步如果不懂主張,你就少申請 300 萬了
實際案例:
被保險人開車發生車禍,但因車體變形被卡在車裡出不來。
這時車輛又起火燃燒,被保險人逃避不及,當場死亡。
目前在產險公司的意外險專案當中,有附加許多加倍給付的條款:
例如(電梯身故)(地震天災)(大眾運輸交通工具)
試問以上火燒車案例,以下哪項會理賠:
(一)意外身故保險金
(二)車禍身故保險金
(三)火災身故保險金
(四)以上皆是?
意外死亡會理賠嗎?
第一條 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產物個人責任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投保產物個人責任保險附加傷害保險(以下簡稱本附加險),本公司就被保險人於本附加險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或死亡時,本公司依照本附加險之約定,給付保險金。
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車禍困在車內被火燒死,是否符合?
不用多說,當然符合。
車禍死亡會理賠嗎?
第一條 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產物個人責任保險附加傷害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投保產物個人責任保險附加傷害保險汽車交通事故加倍給付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因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致被保險人身體蒙受傷害而自交通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殘廢或死亡者,本公司除依主保險契約之約定給付身故殘廢保險金外,另以該給付數額乘以本保險契約所約定之倍數,給付「汽車交通事故身故殘廢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致成殘廢或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殘廢或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前項汽車交通事故,不以所有、使用、管理汽車所致者為限。
車禍困在車內被火燒死,是否符合?
當然符合:下列為符合要件
(1)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傷害。
(2)除主契約外,另給付汽車交通事故保險金。
(3)不以所有、使用、管理汽車所致者為限。
(第 3 條很有趣,但這又是另外一個問題了)
火災死亡會理賠嗎?
第一條 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產物個人責任保險附加傷害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投保產物個人責任保險附加傷害保險火災加倍給付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直接因所處場所遭遇火災意外事故,致被保險人身體蒙受傷害而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殘廢或死亡者,本公司除依主保險契約之約定給付身故殘廢保險金外,另以該給付數額乘以本保險契約所約定之倍數,給付「火災身故殘廢保險金」。
車禍困在車內被火燒死,是否符合?
當然符合:下列為符合要件
(1)所處場所遭遇火災意外事故
(2)除主契約外,另給付火災身故保險金
什麼是所處場所?條款並未明定。
而條款沒有說明清楚的情況下,這個時候 保險法 第54 條就可以派上用場了。
按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既然沒有規定「所處場所」是什麼,那麼以現代人對於汽車使用的普遍性,安全性,甚至於隱私性(例如汽車隔熱紙),與建築物已無分軒輊。
故所處場所,當然可將汽車包括在內。
(參照桃園地方法院 99 年度保險字第 17 號判決)
時事引申:玩命關頭男主角(保羅沃克)因失速撞上樹(電線桿?)
導致車體變形起火燃燒,因而身故。
是否跟此案例的情況相似呢?
結論
(一)條款是給懂得人看的。
(二)法規是給懂得人用的。
(三)你不懂,就沒用。
很多人問大仁:
為什麼對條款要搞到這麼清楚,為什麼要看保險法、民法這麼乏味的東西,為什麼準備保險經紀人的考試。
這對於業績又沒有實質上的幫助,我為什麼要這麼做?
原因沒有別的,因為申請不到保險金有兩種可能:
(一)保險公司拒賠
我要做的,就是完成上面這兩件事
讓我經手的每一件保單都能得到應有的保障。
讓其他無助的保戶在求助無門時,可以用我平時累積的知識化成力量去幫助他們。
有句話這麼說:【人的一生只要做好一件事就夠了】
但我想將上面兩件事情做到好
會選擇這麼做的人不多,慶幸的是我認識幾個有相同志向,強而有力的夥伴跟老師。
【如果保險制度在提供社會經濟生活之保障,則保險法即為確保此制度發生功能之守護神】— 江朝國
保險公司說不賠的時候,你怎麼辦?
要拒賠可以啊,先拿出證據來,調出病歷證明被保險人訂約時前有發病的事實,沒有就該給付保險金。
目前協助幾件理賠爭議,都是保險公司無故拒賠甚至解除契約。
扯出一堆很莫名其妙的理由來欺騙不懂的保戶。
條款就這樣寫,但保險公司耍賴怎麼辦?
保險公司耍賴不賠很正常啊,處理過很多件明明條款就是要賠。
但保險公司卻擺出一副「我就是不賠,你要怎樣?」的姿態。
講條款法條都沒用(延伸閱讀:保險糾紛-癌症復健門診治療遭拒賠?),申訴也沒在怕。
那只能夠走「評議」或「訴訟」了。
正因為如此,所以我才要考取「保險經紀人」
取得跟保險公司對抗的能力跟基本資格。
雖然這張證照不代表什麼,甚至要花很多時間成本去學習,但這也是我的價值所在。
當你找投保的業務處理老半天卻怎樣都用不好,甚至還擺爛不理,結果還是得落到委任別人幫忙的下場,那為何不要當初就直接找會處理的人買就好?
至少我是這麼想的。
願每個保戶都能夠找到值得信任的守護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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