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從什麼時候開始理賠?什麼是「等待期」?
保險契約的生效日,不一定就是保險公司負起理賠責任的那天。
按照(壽險)、(醫療險)、(意外險)在等待期又有些微的不同。
因此大仁建議大家,要先將「等待期」搞清楚,才不會造成理賠上的爭議與誤會。

(點擊收聽大仁語音)

Q:什麼是等待期?
請翻開你的保單條款,查看第二條名詞定義:(疾病)
通常在生效日過後,會約定一段期間做為等待期。

Q:什麼時候才可以申請理賠?
要度過這段等待期,你的保單才能夠真正開始發揮它的效用。
【醫療險】→ 等待期最長為三十日(0~30日)
【癌症險 / 重大疾病險 / 重大傷病險】→ 等待期最長為九十日(0~90日)
【壽險 / 意外險】→ 沒有等待期的限制

Q:復效會有等待期的限制嗎?
依個別險種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答案。
除癌症險及重疾險外的健康保險(醫療險):復效不得約定等待期

癌症險跟重大疾病險:復效時可約定,可不約定,看個別條款
PS:目前有法院判決主張癌症跟重大疾病:復效約定等待期是無效的。
這點大仁日後會寫一篇文章說明。
(癌症:復效要有等待期版本)

(癌症:復效不用等待期版本)
(重疾:復效要有等待期版本)
(重疾:復效不用等待期版本)
107年 4月 9號起,癌症與重大疾病,復效時不用有等待期了!
所以,現在不管是什麼保險,只要恢復效力,都沒有等待期的限制囉!
Q:有不用等待期的醫療險嗎?
有 → 但僅為少數

重大疾病險遭受意外所致,不需要等待期
例如,因為車禍導致需要洗腎或是癱瘓等。

Q:隔年續保也要等三十天等待期嗎?
不用 >>> 健康保險商品續保不適用等待期

Q:等待期發生事故,保險公司能終止契約嗎?
除了癌症險以外,最多就是不理賠而已,保險公司不能終止契約。

Q:為什麼要有等待期?
因為防範有保戶帶病投保的狀況,產生所謂的逆選擇:

保險公司因無法正確估計危險,因而提高保費。
健康的保戶又無故承受這多出來的保費,長久下來對保險公司或保戶都是不良的惡性循環影響。

Q:剛過等待期就發病,保險公司拒賠怎麼辦?
保險公司若要拒賠,得先證明該疾病是在等待期內發生的。
若是無法證明,符合條款要件就得理賠。
但每個案件不同,處理方法也不一樣,所以無法一概而論。

▲ 參考判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保險字第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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