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理賠同意書,不要隨便亂簽!】

理賠協議書 / 同意書,不要亂簽

最近大仁在 LINE 上碰到一位朋友的諮詢,他問了兩個問題:


(1):8 年前理賠時,保險公司要求簽署協議書,才會理賠當次保險金,並且後續不再理賠,這種協議書有效嗎?


(2):沒有簽署協議書,保險公司直接在理賠明細表中,寫上「理賠僅限 5 次」,這樣的規範是有效的嗎?


如果你不清楚這兩個問題的答案沒關係,大仁這篇將會好好說明這些問題:



  
(點擊可聽大仁語音介紹)

7

協議書 / 同意書,出現的時間點

在理賠實務上保戶認為應該理賠,保險公司認為不該賠,雙方就會產生爭執。

在這個時候,保險公司可能就會提出「理賠協議書」、「理賠同意書」。

 

假設,保戶動了 A 手術,但保險公司認為 A 手術不在理賠範圍。

經過雙方討論過後,保險公司決定退讓一步,於是協議書上就寫說:「本次為融通理賠,以此次為限,後續不再理賠」。

 

類似這種的協議書非常多,有的「只賠一次」,有的「只賠?次」,有的規定「一年內只賠?次」。

理賠協議書的內容沒有標準可以參考,所以,會有各式各樣的理賠數字出現。

 

只要簽名,就有效力存在

這個時候也許有些保戶,會覺得太過麻煩不想拖延,或是想早日拿到保險金,於是就草草簽名了事。

但是!這種「簽名」,都是具有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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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你簽名的協議書、同意書,都是「一份雙方合意的契約」。

也就是說這份契約是經過你們雙方認同所簽署的,上頭的內容當然就具有效力存在,也就是雙方都需要遵守才行!

 

所以像上圖,這位保戶簽了「後續不理賠」的協議書,那份協議書就是一份具有效力的契約。

所以大家在面對類似的簽名時,不可不慎啊。

 

要推翻協議書內容,非常困難

有些人簽名後想反悔,這個時候要推翻協議書的內容可以嗎?可以是可以……但非常不容易。

 

大仁先前有分享過一篇文章《保險公司說要簽同意書才理賠,而且只賠這次?

那篇就是在談簽同意書這件事情,雖然金管會有特地發函警告保險公司,不許讓保戶簽署類似文件,但這個函文「並非沒有漏洞」。

 

總之,即使金管會有這個函文存在,但經過雙方簽名的同意書具有效力這件事情,是不容易推翻的

關於理由大仁不想在公開說明,以免被保險公司拿去當作拒賠的依據,這點請大家諒解)。

 

所以,不要以為「先簽名拿到理賠,後面再來推翻同意書內容就好」,這種想法在處理後續理賠上可能會產生很大的問題。

重點:搞清楚是融通,還是本來就該理賠的

這是最重要的重點,理賠爭議無非就是「該賠?不該賠?」


【該賠的】→ 叫做應有的權利,本來就該理賠的。

【不該賠的,又賠了】→ 叫做融通,不要將融通視為權利的一種。


關於融通可以參考這篇《原來保險理賠分成這三種

 

如果你的理賠爭議,是屬於【本來應該賠的】

那麼大仁會建議你先不要簽署這類的「同意書、協議書」,因為那本來就是你應有的權益,怎麼可以讓保險公司去減輕他們的理賠責任呢?

 

如果你的理賠爭議,是屬於【本來不賠的】

那麼大仁會建議你,就收下保險公司的協議書,接受融通吧。畢竟那本來就不在保險範圍裡頭。

 

BUT!最機車的就是這個 BUT!

你心裡一定會想,我怎麼知道這該賠還是不該賠?

沒錯,這就是最多爭議點所在的地方,關於這點因為理賠爭議有千萬種態樣,大仁也無法一一說明。

只能夠提醒大家依照個案,去決定你要不要接受協議書或同意書,簽名前務必慎重考慮清楚!

 

沒有寫協議書的文字,是沒有效力的

有些保險公司不會要求簽名協議書,但會直接在理賠明細表上限制後續的理賠。

3

 

例如下圖:「限制同一部位以五次為限。」

融通

大仁要告訴你,這種「沒有經過雙方同意(簽名、或口頭同意)」的文字,是沒有任何效力存在的。

 

所以如果以後看到類似的文字,看看就好,那只是保險公司寫來自爽的而已,沒有任何意義存在。

你也不用擔心以後理賠真的就會受到限制。那些文字是「沒有任何效力」的。

 

相關問題:

Q:保險公司說簽同意書才賠,我該簽嗎?

關於這點你要先判斷「自己的主張是不是合理」。

也就是說理賠是否為自己應得的,如果你認為「是,這本來就該賠了」,那樣可以考慮不接受同意書。

 

BUT!當然你不簽的同時,也要承受「可能完全拿不到保險金」的這個風險,請務必注意。

 

Q:我簽完同意書後悔了,還有救嗎?

大仁上面有提到了:「有救,但很難救。」

要救回來有三種可能:


(1)保險公司大發慈悲同意此協議書無效。

(2)遇到願意推翻同意書的好心法官。

(3)遇到保險公司不懂如何主張「這種協議是有效的」。


如果你符合上面其中一種,那麼就可能救回來(再次提醒,還是不要亂簽啦)

 

Q:我不簽,保險公司就不賠,那該怎麼辦?

碰到爭議時有三種方式:

(1)【向保險公司申訴或調處】→ 如果爭議不難釐清,業務員夠專業,就可以在這階段解決。

(2)【提出評議申請】→ 具有一定程度的拘束力。

(3)【法院訴訟】→ 最後的手段。


以上三種方式,都是你「決定不簽同意書」時可以利用的管道。

 

結論

其實,理賠同意書簽或不簽,沒有絕對的判斷標準。

在實務上有句話叫做「瘦的和解,勝過胖的訴訟」理賠同意書也是類似的情況,能否接受「瘦的和解」,就要看你自己的想法了。

 

這篇大仁簡單介紹一些相關爭議,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最後再次提醒,這類的同意書請不要輕易地簽名,都是具有效力存在的!千萬要小心啊。

 

好了,這篇文章就到這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大仁的出版作品:《淺談保險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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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則留言

  1. 我小朋友7月開腺樣體,因為之4月一直不明熱發燒,做很多檢查,檢查不出來,全身掃描說淋巴結有腫可是摸不出來,轉到耳鼻喉科看,醫生幫她做內視鏡檢查說要開淋巴結切片,還不如開腺樣體,因為小朋友腺樣體有濃,後來7月開腺樣體,醫生說切除的腺樣體全是濃,應該是腺樣體一直發炎才引起一直燒,小朋友的保險理賠,國泰說妹妹以前有咽喉炎,扁桃腺炎,有舊病例,本來不理賠,要我簽合意同意書才肯理賠,小朋友感冒常常會喉嚨痛,醫生通常在病例上不是都會這樣寫,這樣可以成為不理賠的原因嗎,而且他理賠手術險1萬,醫療一天2000,出院療養金一天1000,實出實付合意採用日額型理賠而已,一天1300,共住3天,開刀時有自費螺旋刀,和雙人房費用花快12000,請問這樣合理嗎,那份合意同意書我該簽嗎

  2. 我小朋友7月開腺樣體,因為之4月一直不明熱發燒,做很多檢查,檢查不出來,全身掃描說淋巴結有腫可是摸不出來,轉到耳鼻喉科看,醫生幫她做內視鏡檢查說要開淋巴結切片,還不如開腺樣體,因為小朋友腺樣體有濃,後來7月開腺樣體,醫生說切除的腺樣體全是濃,應該是腺樣體一直發炎才引起一直燒,小朋友的保險理賠,國泰說妹妹以前有咽喉炎,扁桃腺炎,有舊病例,本來不理賠,要我簽合意同意書才肯理賠,小朋友感冒常常會喉嚨痛,醫生通常在病例上不是都會這樣寫,這樣可以成為不理賠的原因嗎,而且他理賠手術險1萬,醫療一天2000,出院療養金一天1000,實出實付合意採用日額型理賠而已,一天1300,共住3天,開刀時有自費螺旋刀,和雙人房費用花快12000,請問這樣合理嗎,那份合意同意書我該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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