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保險主約,不該輕易減額繳清?
首先要澄清一下,我想應該有許多人看到這個標題會心想:「大仁是在講什麼鬼」。
如果你這麼想,我完全不意外。
但請你先冷靜下來,聽聽看不一樣角度的看法,也許看到最後你的想法會有所不同也說不定。
(文章略長,建議有五分鐘空檔再閱讀)
(點擊可聽大仁的語音分享)
什麼是「減額繳清」?
關於減額繳清的詳細說明,大仁已在這篇文章《【主約減額繳清,小心附約整個消失!】》分享過,請先看過再繼續往下閱讀。
BUT!不是每一份保單都可以辦理減額繳清喔。
通常為「長年期保單」(投保期間超過一年以上)才有。
許多「終身醫療險」因為考量到「脫退率」,所以沒有解約金,也沒有辦法申請減額繳清的喔!
根據《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
長年期健康保險繳費期間未滿十年者不得使用脫退率,繳費期間十年(含)以上且使用脫退率而無解約金者,應併同主要給付項目於險種名稱下方標註揭露。
沒有解約金,或無法辦理減額繳清的保險契約,都會有下列這段文字。
所以好好看看你的保單條款第一頁,上頭是否有註明這些類似的文字。
如果有寫到「脫退率」的話,通常就是「沒有解約金」,也「無法申請減額繳清」,這點請特別注意!
為什麼許多人主約會想「減額繳清」?
就目前的保險制度而言,投保「附約」之前,一定要有一個「主約」才行。
所以想投保附約的被保險人就會找一個「便宜的主約」,來當作買下附約的入門磚。
你就想像保險公司是一間麥當勞,但這間麥當勞很特別,你不能單獨點薯條可樂,想吃薯條可樂,就得連同漢堡一起買。
漢堡=主約
薯條可樂=附約
你可以單獨投保一份主約,但沒辦法單獨買一份附約,這就是目前的保險契約生態。
可是我只想要「附約」怎麼辦?
有些人就是只想吃薯條可樂(附約),不想吃漢堡(主約)。
但是保險公司又規定一定要買主約,這該如何解決呢?
於是就有一些人把腦筋動到了「減額繳清」上面。
如果「主約」擁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以後,就可以辦理減額繳清。
減額繳清以後,就不用再負擔主約的費用,還可以保留想要的附約,這不就是一十二鳥的方法嗎?
於是對那些不想要主約,只想要附約的人來說,減額繳清成了常用的一項選擇。
保險公司製作保單的成本很高
講到這邊,終於談到重點了。
為什麼大仁標題會寫「你不該輕易減額繳清」?
首先保險公司在成立每份保單之前,都會經過招攬核保等階段,每一個階段都會消耗相當的金錢成本。
直到製作保單以後還得通過契約撤銷期,這才終於能完成一份保單。
再加上目前業務員的佣金制度,許多保險公司都是在第一年給予業務最多佣金,之後每年再逐漸遞減。
所以許多保險公司賣出保單的第一年,獲利不多。
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就會希望被保險人能持續繳交主約保費,讓契約順利維持下去。
這樣即使一開始利潤不高,也可以透過後面幾年慢慢回收。
but!如果被保險人繳完第一年保費之後就選擇減額繳清。
那麼等於保險公司無法順利收到接下來十年,甚至二十年的保費。這對保險公司來說不是一種樂見的情況。
太多人減額繳清,會發生什麼事?
講到這裡,大仁要說一個觀念,有些事情一個人做不會怎樣,但如果換成一群人做,可能就會轉變成可怕的災難了。
減額繳清就是這麼一回事。
主要影響有下列兩點:
一、對保險公司的損失率(大數法則)可能造成影響。
二、對其他尚未投保的被保險人會造成影響。
一、對損失率(大數法則)會造成影響
少數幾個人辦理減額繳清,對保險公司整體運作不會有太大的影響。
如果越來越多人辦理減額繳清,會發生什麼事情?
保險公司的精算可能就會受到影響!
這邊不好解釋,大仁盡量用簡單一點的方法讓大家瞭解。
假設原本有十個人,投保 100 萬壽險,平均死亡率1/10。
所以每十個人投保,就可能會有一個人死亡,需要理賠 100 萬。
需要理賠 100 萬,那麼保險費至少就得收 100 萬(此為簡單說明)。
那麼十個人投保,每個人平均就得分攤 10 萬元保費,這樣其中一個人死亡,才有 100 萬可以理賠。
一個人繳 10 萬,十個人 100 萬,有人死亡,保險公司剛好賠 100 萬。
麻煩的點來了,如果路人 A 繳了 1 萬元的保費就辦理減額繳清,還有 9 萬沒繳。
那樣保險公司實收保費=91 萬(扣除減額繳清以後不用繳的 9 萬)。
假設這個時候,這十個人當中死亡的不是路人 A,保險公司還是要理賠 100 萬,等於虧損 9 萬(100-91)。
但保險公司也不是笨蛋,精算師們也計算過「脫退率」,知道會辦理減額繳清的人大概有多少。
(例如每十個人平均就有一個人會減額),所以平均下來對整體運作不會受到影響。
異常的減額繳清,將可能影響理賠
BUT!當有一群人忽然違反平均估計,異常辦理減額繳清會發生什麼事?
假設原本保險公司預估每十個人會有一個人減額,所以依照這個基準算出應該繳交的保費。
一夕之間,這十個人出現「八個」減額繳清,會發生什麼事情?
原本十個人,每人要繳 10 萬=100 萬。
現在八個人只繳 1 萬(減額繳清),兩個人繳 10 萬= 實收保費(1*8)+(10*2)=28萬。
如果是減額繳清那八個人死亡,對保險公司沒有影響。
但好死不死是那兩個繳完保費的人死亡的話,保險公司馬上虧損 72 萬(實收保費 28 萬,理賠 100 萬)。
如果今天這個虧損的數字不是幾萬,而是「幾千萬」呢?
你現在應該明白,為什麼保險公司不太喜歡被保險人輕易辦理減額繳清了吧?
因為有些事情一個人做還好,但如果一群人做,就會產生很可怕的結果。
二、對其他尚未投保的被保險人會造成影響
當保險公司發現有大量被保險人,異常辦理減額繳清,他們會怎麼做?
前面大仁有分析了,如果減額繳清的件數太過異常,可能會造成日後理賠負擔上的問題。
所以保險公司面對這種狀況怎麼可能不做點什麼呢?
保險公司想出來的替代方法有兩種:
(1)把主約的最低投保額度提高。
(2)推出「無法減額繳清」的主約。
(1)把主約的最低投保額度提高:
保險公司的主約通常有最低額度的限制(例如終身壽險大多為最低 10 萬),要至少投保 10 萬才能出單。
當保險公司發現有異常件數的減額繳清時,可能會更改投保規定。
例如在實務上就曾有保險公司因太多人辦理減額繳清,而將最低保額 10 萬,改為最低 50 萬元。
一下子將主約最低保額提高五倍。
為什麼保險公司要這麼做?
前面大仁有說了,如果太多人辦理減額繳清,將會造成保費收取不足。
於是保險公司可能就心想:「你那麼愛減額繳清,我就一次讓你付足保費,這樣即使你減額也不會對我造成影響了。」
(以上為戲劇性揣摩,不代表實際情況如此)
(2)推出「無法減額繳清」的主約:
但是將主約最低投保限制定得太高,會讓許多無形中的潛在客戶因為主約保費太高而退縮。
於是有些保險公司就轉而推出「無法減額繳清」的主約,提供給那些「想要便宜主約」的人。
如果一來,被保險人可以買到便宜的主約,保險公司也不必承擔異常減額所造成的不確定風險,是個雙贏的作法。
(對業務員而言也不會因此影響到「繼續率獎金」)
減額繳清的問題該如何解決?
看到這邊,你應該多少能夠瞭解為什麼大仁會說「不該輕易辦理減額繳清」了吧?
因為太多人異常辦理減額繳清,最大的影響是造成保險公司對於保費的估計錯誤,導致無法收取應有的保險費。
再來,保險公司如果因此而提高投保規定,把主約保費拉得更高,那對其他想投保的人不是很不公平嗎?
本來可以用最低保額 10萬投保,現在被許多人減額繳清一搞,變成要 50萬才能投保,一來一往保費就差距了五倍。
別人原本就不想吃漢堡(主約)的,因為太多人減額繳清,反而變成一次得買五個漢堡(五倍保費)。
這就是大仁說的,你覺得一個人做沒問題的事情,換成一群人做,就不一定是這麼一回事了。
大仁認為會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主要有兩點:
一、原本沒打算減額繳清的人,卻被建議辦理減額繳清,導致跟保險公司精算上有所出入。
二、保險公司應該重新精算,推出更適合現在民情的商品提供選擇。
一、原本沒打算減額繳清的人,卻被建議辦理減額繳清,導致跟保險公司精算上有所出入:
假設原本十個人,平均減額繳清一個人,但有另外七個人原本不打算減額繳清,因為別人的建議下也辦理的。
就會形成大仁上面說的,保險公司收取保費跟理賠上會有所出入。
第二:保險公司應該重新精算,推出更適合現在民情的商品提供選擇:
既然保險公司已經發覺減額繳清的狀況,那就應該要重新精算保費,重新預估「現在」的減額繳清件數平均到底是多少。
這麼一來就可以推出符合民眾期待的保險商品,又不會影響理賠負擔。
結論
大仁並非要大家「別辦理減額繳清」。
如果你真的因為經濟上的負擔,或是其他不得以的原因辦理減額繳清,這完全沒有任何問題。減額繳清本來就是為此而存在的。
如果你投保主約的本意就是想要減額繳清,這也沒有錯,一切合乎契約條款規定,這是你的權利,完全沒有任何問題。
大仁只想提醒一點,在投保前,建議可以多找找是否有其他合適的主約(不用辦理減額繳清)就能投保的。
如此一來才是對保戶及保險公司,形成雙贏的作法,豈不是更好嗎?
以上,能夠看到這邊的朋友非常有耐心,謝謝你的閱讀。
希望這篇談論減額繳清的一些想法,可以給予你不同角度的思考方式。
備註:
(1)上面談及保費精算為簡單說明,大仁捨棄專業名詞是為了達到淺顯易懂的效果,還請包涵。
(2)減額繳清是萬不得已的作法,如果可以,選擇一個好的主約是對整體保險環境更好的方式(當然保險公司推出更多適合民情的主約,提供有需要的民眾挑選才是治本之道)。
(3)關於減額繳清會影響到業務員的「繼續率獎金」,這不是此篇要談論的重點,因此大仁選擇略過,並非因利益導向避而不談。
(4)以上文章內容僅為個人心得分享,並不代表一切對錯。如有問題請洽尋專業的業務人員或保險公司相關窗口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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