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詢問
大仁哥你好:
最近在看「重大傷病險」的健康告知,對於裡面文字有疑惑
(1)六個月內有二次或二次以上的X 光或超音波或血液檢查。
想詢問一下,這裡的六個月,是指投保前的六個月嗎?
大仁回答
首先,這個健康告知事項,是專屬「重大傷病險」才會問到的。
每個保險,有每個保險不同的詢問項目。
只有投保重大傷病險,才需要回答這個問題。
如果投保的是「壽險、醫療險、癌症險」,這時就不需要填寫這項告知。
(延伸閱讀:投保「失能險」,需要告知「長照險」的欄位嗎?)
接下來,大仁進一步分析這個告知項目。
告知事項的「時間」和「項目」
告知事項最重要的關鍵有兩點:「時間」和「項目」。
【時間】:是指就診時間。
【項目】:是指就診原因。
分清出這兩點,你就會知道是不是告知範圍。
(延伸閱讀:原來,要保書告知事項這樣看)
讓我們看到,「重大傷病險」的【時間】跟【項目】怎麼寫:
關鍵字有下面三個
「過去兩年內」+「同一傷病」+「被要求做以下的檢驗或檢查」
要同時符合這三個關鍵字,你才需要看下面(1)(2)(3)細項。
「三年前」的檢查 → 不用告知。
「不同傷病」的檢查 → 不用告知。
「沒有做(1)(2)(3)的檢查」→ 不用告知。
備註:這一段比較複雜,不清楚的朋友建議多看幾次。
網友疑問
(1)六個月內有二次或二次以上的X 光或超音波或血液檢查。
想詢問一下(1)這裡的六個月,是指我投保前六個月嗎?
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這邊指的「六個月」,不是投保前的六個月。
而是在「投保前兩年內」的期間,有沒有在「其中的六個月內」,做兩次以上的「X 光或超音波或血液檢查」。
比方說,大仁在「109.01.01」投保,往回推兩年這段期間,可能產生四種結果:
假設,我在「107.02.01」有做血液檢查,要回答告知項目
(1)同年「107.04.01」又因為同一個傷病,被要求做第二次血液檢查。
這樣有在告知範圍。(在六個月內)。
(2)同年「107.10.01」又因為同一個傷病,被要求做第二次血液檢查。
這樣不在告知範圍。(超過六個月)
(3)同年「107.04.01」因為不同傷病,被要求做第二次血液檢查。
這樣不在告知範圍。(不同傷病)
(4)同年「107.04.01」因為同一傷病,被要求做 X 光檢查。
這樣不在告知範圍。(不同檢查項目)
上面這段有點複雜,不清楚的朋友建議多看幾次。
不管是 X 光,超音波,還是血液檢查,都得要有兩次才算告知範圍。
假設你第一次做 X 光檢查,第二次做超音波,第三次做血液檢查,這樣不算「兩次」。
因為都是分開的「一次」檢查。
為什麼要詢問檢查?
為什麼重大傷病險,會詢問「六個月內」連續「兩次」?
這點大仁不清楚,但依照醫學常理來推斷:
如果在短時間(六個月內)因為同一傷病,需要檢查兩次,可能就代表身體出現異常情況,需要密切追蹤才行。
因此才會設定「六個月內」+「兩次檢查」的原因。
(以上僅為個人臆測,沒有任何依據)
其他兩項檢查(1)(2)怎麼看?
在重大傷病險的告知項目中,還有另外兩項檢查:
(2)跟(3)分別詢問到:
細胞學
內視鏡
核磁共振
電腦斷層檢查
正子攝影檢查
肌電圖
神經傳導檢查
如果你在投保重大傷病險的前「兩年內」,有做上述的檢查,就在告知範圍囉。
這邊要特別注意,(2)(3)並沒有限制「六個月內 + 兩次」。
所以,只要是在「兩年內」有檢查就算告知範圍,只有「一次檢查」也要告知喔!
結論
雖然健康告知事項充滿著細節,但只要記住兩個重點就好。
詢問的「時間」以及「項目」。
只要把這兩點抓出來,你就能夠判斷哪些在告知範圍,而哪些不是。
有興趣的朋友,下面有大仁之前分享過,滿滿的文章給您參考:
好了,這篇文章就到這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備註: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不代表絕對的判斷標準。實際投保請跟業務人員及保險公司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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