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重大傷病險」,健康告知必看的三個細節

網友詢問

大仁哥你好:

最近在看「重大傷病險」的健康告知,對於裡面文字有疑惑


(1)六個月內有二次或二次以上的X 光或超音波或血液檢查。


想詢問一下,這裡的六個月,是指投保前的六個月嗎?

大仁回答

首先,這個健康告知事項,是專屬「重大傷病險」才會問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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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保險,有每個保險不同的詢問項目

只有投保重大傷病險,才需要回答這個問題。

如果投保的是「壽險、醫療險、癌症險」,這時就不需要填寫這項告知。

(延伸閱讀:投保「失能險」,需要告知「長照險」的欄位嗎?

 

接下來,大仁進一步分析這個告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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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事項的「時間」和「項目」

告知事項最重要的關鍵有兩點:「時間」和「項目」。


【時間】:是指就診時間。

【項目】:是指就診原因。


分清出這兩點,你就會知道是不是告知範圍。

(延伸閱讀:原來,要保書告知事項這樣看

 

讓我們看到,「重大傷病險」的【時間】跟【項目】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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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有下面三個


「過去兩年內」+「同一傷病」+「被要求做以下的檢驗或檢查」


要同時符合這三個關鍵字,你才需要看下面(1)(2)(3)細項。

 

「三年前」的檢查 → 不用告知。

「不同傷病」的檢查 → 不用告知。

「沒有做(1)(2)(3)的檢查」→ 不用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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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這一段比較複雜,不清楚的朋友建議多看幾次。

 

網友疑問

(1)六個月內有二次或二次以上的X 光或超音波或血液檢查。

 想詢問一下(1)這裡的六個月,是指我投保前六個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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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這邊指的「六個月」,不是投保前的六個月。

而是在「投保前兩年內」的期間,有沒有在「其中的六個月內」,做兩次以上的「X 光或超音波或血液檢查」。

 

比方說,大仁在「109.01.01」投保,往回推兩年這段期間,可能產生四種結果:

假設,我在「107.02.01」有做血液檢查,要回答告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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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年「107.04.01」又因為同一個傷病,被要求做第二次血液檢查。

這樣有在告知範圍。(在六個月內)。


(2)同年「107.10.01」又因為同一個傷病,被要求做第二次血液檢查。

這樣不在告知範圍。(超過六個月)


(3)同年「107.04.01」因為不同傷病,被要求做第二次血液檢查。

這樣不在告知範圍。(不同傷病)


(4)同年「107.04.01」因為同一傷病,被要求做 X 光檢查。

這樣不在告知範圍。(不同檢查項目)

上面這段有點複雜,不清楚的朋友建議多看幾次。

 

不管是 X 光,超音波,還是血液檢查,都得要有兩次才算告知範圍。

假設你第一次做 X 光檢查,第二次做超音波,第三次做血液檢查,這樣不算「兩次」。

因為都是分開的「一次」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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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詢問檢查?

為什麼重大傷病險,會詢問「六個月內」連續「兩次」?

這點大仁不清楚,但依照醫學常理來推斷:

如果在短時間(六個月內)因為同一傷病,需要檢查兩次,可能就代表身體出現異常情況,需要密切追蹤才行。

因此才會設定「六個月內」+「兩次檢查」的原因。

(以上僅為個人臆測,沒有任何依據)

 

其他兩項檢查(1)(2)怎麼看?

在重大傷病險的告知項目中,還有另外兩項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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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跟(3)分別詢問到:


細胞學

內視鏡

核磁共振

電腦斷層檢查

正子攝影檢查

肌電圖

神經傳導檢查


如果你在投保重大傷病險的前「兩年內」,有做上述的檢查,就在告知範圍囉。

 

這邊要特別注意,(2)(3)並沒有限制「六個月內 + 兩次」。

所以,只要是在「兩年內」有檢查就算告知範圍,只有「一次檢查」也要告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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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雖然健康告知事項充滿著細節,但只要記住兩個重點就好。

詢問的「時間」以及「項目」。

只要把這兩點抓出來,你就能夠判斷哪些在告知範圍,而哪些不是。

 

有興趣的朋友,下面有大仁之前分享過,滿滿的文章給您參考:


【投保前必懂】(1)要保書的告知項目這樣看

【投保前必懂】(2)長照險告知事項

【投保前必懂】(3)告知事項怎麼填寫

淺談《肝功能異常》的告知與核保

告知事項中的「健康檢查」如何判斷(1)

告知事項中的「健康檢查」如何判斷(2)

告知事項中的「健康檢查」如何判斷(3)

告知事項中的「健康檢查」如何判斷(4)

【得到愛滋病,還能買保險嗎?】


 

好了,這篇文章就到這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備註: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不代表絕對的判斷標準。實際投保請跟業務人員及保險公司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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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關於保險經紀人公司?關於我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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