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詢問】
大仁你好,我想要投保失能險。
但最近一個月,有因為「胃食道逆流」去看門診拿胃藥。
請問需告知嗎?感謝你解惑。
大仁回覆
最近大家都非常在意「失能險」的規劃,這是個好現象。
但在投保時得注意就醫紀錄,可能會影響到保單的承保。
這則案例是「胃食道逆流」,如果你也有類似的問題,這篇可以提供給你參考。
「胃食道逆流」的告知
要保書有詢問到「胃」的事項,時間都是「過去一年內」。
主要有兩項疾病:
一、【胃潰瘍或胃出血】
如果你在「投保前一年內」,有「胃潰瘍」或「胃出血」,就需要誠實告知。
二、【胃炎、慢性胃炎】
這邊要特別注意,因為要保書的範例並沒有提到「胃炎」,這是各家保險公司自行列出來詢問的。
所以,有些保險公司會列「胃炎」,有些會列「慢性胃炎」,這兩者差在哪裡?
如果是問「胃炎」就包含了所有的胃炎(急性、慢性)。
如果只問「慢性胃炎」,那你罹患的「急性胃炎」就不在告知範圍。
在填寫要保書時,得分清楚兩者喔!
大仁整理一下,要保書會問到的只有「胃潰瘍、胃出血、胃炎、慢性胃炎」這四種。
因此,「胃食道逆流」並不在要保書的告知事項。
(備註:也許哪天有保險公司把「胃食道逆流」列出來詢問也不一定,所以還是得依照要保書詢問回答)
BUT!最重要的 BUT 來了!
如果有涉及「兩年內健康檢查異常」或是「兩個月內就醫」,像這種大範圍詢問的,有符合還是需要告知喔。
例如,這位網友的情況是「一個內月」有看胃食道逆流,那就會符合「兩個月內就醫」這一項。
像這樣在「兩個月內」有胃食道逆流的情形,還是需要告知。
除非你的胃食道逆流就醫,有超過兩個月以上,那就不在告知範圍了。
「胃食道逆流」的核保
上面談到「胃食道逆流」的告知事項,在要保書沒有提到。
但萬一你剛好符合「兩個月內就醫」或是「兩年內建康檢查」,需要告知,這樣核保會怎麼判斷呢?
大仁翻找了手邊有的核保資料,並沒有談到「胃食道逆流」的資訊。
不過在法院判決中,倒是有一件案例提到,大家可以做為參考:
98 年度板保險小字第 2 號
惟查系爭要保書上並未加以列舉「胃食道逆流」疾病項目要求原告勾選,且其確未罹患「腸胃道出血」之疾病。
原告因「胃食道逆流」接受醫師診療,已逾 2 個月,難謂原告有未據實填寫健康聲明書告知事項之行為,原告顯未違反保險法第 64 條第 1 項據實說明義務。
【白話翻譯】:要保書沒列「胃食道逆流」,就不用告知。
又原告所罹患「胃食道逆流」之病情,相較於系爭要保書所列舉諸多重大疾病項目,誠屬輕微。
原告縱未告知被告該病情,揆諸前揭說明,仍不足以影響被告之危險評估,被告自不得以此舉作為拒絕承保之依據,而逕自主張解除系爭保險契約
【白話翻譯】:「胃食道逆流」屬於輕微疾病,即使告知也不影響核保評估,不能以此做為解除契約的依據。
上面這則判決,大仁相當贊同。
原因在於「胃食道逆流」實在太常見了,如果因為這樣就被拒保,實在說不過去。
就我自己的實務經驗,如果投保的是「醫療險」。
只要提供痊癒的診斷證明書,通常會「正常承保」,也就是不附加任何批註的。
但是,也有些保險公司會比較謹慎。
針對「胃食道逆流」下一年時間的「批註除外」(也就是不理賠這項疾病)。
不過,只要一年後痊癒了,就可以跟保險公司提出「取消批註」的申請。
「失能險」的核保又會比醫療險更寬鬆一點。
所以基本上是「正常承保」。
所以,真的罹患「胃食道逆流」也不用擔心,好好照顧身體注意飲食,投保上是不會有什麼問題的。
除非你有合併其他疾病,或是長期治療都治療不好,這樣才有可能影響到承保(因為已經影響到危險的評估)。
結論
最後,大仁再複習一下這篇的重點:
一、「胃食道逆流」不在告知事項中。
二、如果有符合其他告知項目,例如「兩個月內就診」或是「兩年內建康檢查異常」,一樣需要告知。
三、「胃食道逆流」屬於輕症,不至於到拒保的程度。
四、即使被「批註除外」,痊癒後依然可以提出取消的申請,不用擔心。
好了,這篇文章就說明到這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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