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
關於舊式條款分析請見:七項重大疾病分析:癌症(惡性腫瘤)
分成輕度與重度,主要修正為下列:
(1)(輕度)採正面列表,共十項癌症(納入兩項舊式除外癌症)
(2)(重度)採負面列表,共排除十三項癌症
(1)(輕度)採正面列表,共十項癌症(納入兩項舊式除外癌症)
此次修正把上面十項列為(輕度)理賠的項目。
雖然將「慢性淋巴白血病」跟「第一期何杰金氏病」列入保障範圍(藍色框框),但大仁反而不太喜歡這樣的改變。
理由
1. 輕度部份項目理賠金額會比舊式條款低
扣掉兩項新增加的項目,其他幾項「第一期癌症」在「舊式」只要診斷出來就會直接理賠 100%的保險金
(假設投保 100萬就理賠100萬)。
但現在新版的(輕度)只會先賠「部份金額」:
例如10%=10萬(等重度才會再賠100%,實際理賠比例請依條款判斷)
此次修正的理由是把早期檢測出來的癌症區分為(輕度)
舊式條款 → 100萬
新式條款 → 10萬
若保戶先符合(輕度)標準,再符合(重度)的情況下(100+10)。
這個時候就會比原本「舊版」的保險金來得高了。
2. 輕度的部份項目對女性較為不利
裡面有「第一期子宮頸癌」跟「第一期乳癌」:
這兩項都是女性常見的癌症,把它列為輕度對女性較為不利。
(大腸癌這一項則是男女都不利…)
3. 失去養病的安全感
重大疾病最大的優勢就是一次性給付,可以讓人發生狀況時優先拿到一筆錢,專心養病。
這是保險最大的其中一項功能,給予保戶安全感。
但新版的(輕度)卻反而把這項優勢給減少了。
原本可以理賠 100萬,現在卻只能理賠 10萬。
雖然後續這些癌症變為第二期可以理賠更多,但在一開始拿到 10萬跟 100萬兩者的安全感是截然不同的。
(2)重度採負面列表,共排除十三項癌症
負面列表的白話翻譯就是說:「有列的不賠,沒列的才會理賠。」
因此不賠的有(輕度)的十項癌症,以及除外的三項癌症,共計十三項不理賠。
其他只要符合「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的惡性腫瘤都在理賠範圍。
結論
此次新版的【癌症】將原本兩項除外項目納入(輕度)保障範圍。
但將其他常發生的第一期癌症也列入(輕度),這對大仁而言比較難以接受。
因為此次的修正主要目的為「擴大範圍,減少爭議」
但對少部份「第一期的癌症」而言,新版的條款將它們列為輕度則可能降低理賠金額。
(但若變為第二期則可再領取「重度」保險金,這時才會比較多)。
舊版的重大疾病,【癌症】大約佔了八成的理賠率(數據僅供參考)
如今新版的重大疾病修正後,整體的理賠率可能因為其他的項目修正後有所改變。
但癌症應該暫時還是最大宗(參照健保重大傷病卡人數)。
所以大仁預測以後的重大疾病理賠趨勢,【癌症】可能仍會佔大多數的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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