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新版重大疾病分析:【癱瘓】

癱瘓

關於舊式條款分析請見:七項重大疾病分析:癱瘓 

未命名1  

分成輕度與重度,主要修正為下列兩項:

(1)理賠標準由「機能永久完全喪失」改為「肌力評估」

(2)多出(輕度)項目,只需三大關節之一即可

未命名  

   

(1)理賠標準由「機能永久完全喪失」改為「肌力評估」

原本條款中「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解釋為:「指關節完全強直或麻痺者」,簡單來說就是完全不能動了。

 

但現在改為肌力評估就比原本的條款寬鬆許多。

大仁把過去肌力評估化成白話文大家會比較容易明白。以下用「手臂」為例子:


0分:完全不能動

1分:可以看到肌肉會動,但沒有任何動作

2分:手放在桌上可以橫向移動,但無法舉手(對抗地心引力)(輕度、重度)

3分:可以舉手,但沒辦法推開阻力(有東西擋著就舉不起來)

4分:可以抵抗部份外來阻力(將東西稍微舉起來)

5分:正常


從上可以得知,肌力 2分的狀況下病患還是可以移動手臂的。

比起舊式的條款要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完全不能動)而言是有變寬鬆的。

 

(2)多出(輕度)項目,只需三大關節之一即可

(輕度)理賠標準有兩項:

1. (雙手或雙腳)或(一手一腳)的三大關節之一,肌力 2分。

2. (一手)或(一腳)的三大關節之二,肌力 2分。

舊式條款要求三大關節中要有兩大關節符合條件才行。

但新版的輕度只需要(雙手或雙腳)一個關節肌力 2分就可能符合條件,這項也是有變寬鬆的。

 

結論

癱瘓

此項修正我是給予肯定的。

比起舊版的完全不能動,新版的把「可以動」也列入保障。

且(輕度)也將條件縮小為一個關節肌力不足即可,這兩點都值得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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