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惡性腫瘤)
大多數人都分不出來,癌症險跟重大疾病險的差異,這篇主要就是探討何謂重大疾病險定義的癌症,以及其除外不保的四種癌症。
觀看前,建議先看:對於癌症的你應該要有的認知
Q:癌症的定義為何?
依照『國際疾病傷害及因分類標準』
也就是 ICD編碼在 140~208 的惡性腫瘤
Q:所有癌症都賠嗎?
有除外條款,下列四種癌症不賠
要講除外條款以前,先對癌症的分期有個認識
主要是依照 TNM分期表
T=腫瘤的大小
N=淋巴節轉移
M=遠處轉移
又分為下列五期(01為早期,2為中期,34為晚期)
第 0期:侵犯前的變化
第 1期:侷限在原發器官
第 2期:侵犯到原發器官以外的組織
第 3期:轉移到附近淋巴腺
第 4期:轉移到遠端淋巴腺或遠端組織
(1)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何杰金氏病的病人,若發現時為一或二期,其治癒率可達 80%
若是第三期,十年存活率為 60%
而第四期的十年存活率約為 50%
第四期何杰金氏病在標準治療下,仍有一半的機會可以治好!屬於治療率極高,預後相當良好的癌症。(備註:存活率不代表死亡率)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病程緩慢,通常發生在 60歲以上,發病年齡中間數為 68歲
最有效的治療方式尚未確立:僅 3.4期需要考慮治療
(3)原位癌
又稱為 0期癌症,簡單來說治療狀況非常好
只要在這個時期發現,透過手術大部分都可以完全恢復
但最大的問題點在於,不容易在這個時期發現……
(4)惡性黑色素瘤以外之皮膚癌
最常見且重要的皮膚癌有三種
基底細胞癌:約佔全國皮膚癌的 40%
(不賠)但惡性度最低,幾乎不會轉移,大部分可手術切除
麟狀細胞癌:約佔全國皮膚癌的 25%
(不賠)預後與發現早晚有關,越早發現,治療預後越好
黑色素瘤:約佔全國皮膚癌的 10%
(只有這個會賠)非常容易轉移,且不易治療,但東方人發生機率不高
(一)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二)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三)原位癌
(四)惡性黑色素瘤以外之皮膚癌
以上四種除外不賠的腫瘤,除了(慢性淋巴性白血病)我覺得不太合理之外,其他三項我覺得都還可以接受。
重大疾病對於癌症的條款定義明確,算是七項重大疾病中比較沒有爭議的,這也反應在理賠率上面。(癌症約佔 80%)
癌症真正的高額花費是在於(標靶藥物)
重疾(癌症)的保額建議:100 – 300萬
Q:有重大疾病險就不用癌症險嗎?
現在很多人提倡以重大疾病險,來取代癌症險
一次性給付的重大疾病險可以先拿到一筆錢來做運用,但相對的這筆錢花完就沒了
所以癌症險還是有其存在的價值性(特別是有高額初次離癌及高額門診)
(資料出自:臺灣壽險業個人重大疾病保險經驗發生率統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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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可否請問有關癌症手術申請條款的疑惑?
我是保:新光人壽防癌健康終身保險,在保單上的第十二條: 以癌症為直接原因或癌症引起之併發症,經醫師診斷必須接受外科手術治療者,每次之外科手術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百分率給付[癌症手術醫療保險金]。
事因: 約3個月前經醫師確診為"膀胱惡性腫瘤" 雖然醫師建議膀胱全摘除,因考慮往後生活品質之故,所以採用治療方式。
1. 第一次做惡性腫瘤刮除手術,及化放治療,第一次申請有依照條款理賠。
2. 第二次3個月後必須要再次做檢查及刮除(使知治療的成果),以便後續的治療。
3. 第二次申請時(診斷書上依然與上次相同寫上"膀胱惡性腫瘤"刮除手術,唯不同之處是病理組織報告,第二次檢查時轉為:發炎(醫生說有好6成了),也因病理報告寫為發炎,所以保險公司在癌症險的手術就不理理賠?
4.但我的疑問是這接段的手術及病因是有因果關係,況且診斷書上也是寫明"膀胱惡性腫瘤"為手術(癌症)的主因不是嗎?
以上的實況請問是否不能理賠嗎?
謝謝你!感恩!
版主回覆:(09/17/2016 11:08:53 AM)
您好,您的問題比較接近「併發症」跟「後遺症」這兩項。
可以看看條款是如何寫的,是否有明確的寫明「直接」治療癌症才理賠。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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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覆:(09/17/2016 11:08:53 AM)
您好,您的問題比較接近「併發症」跟「後遺症」這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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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覆:(09/17/2016 11:08:53 AM)
您好,您的問題比較接近「併發症」跟「後遺症」這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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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覆:(09/17/2016 11:08:53 AM)
您好,您的問題比較接近「併發症」跟「後遺症」這兩項。
可以看看條款是如何寫的,是否有明確的寫明「直接」治療癌症才理賠。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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