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詢問】「乾燥症」申請重大傷病險,保險公司調閱病歷合理嗎?

【網友詢問】

大仁您好,請問我於 107 年 7 月,投保重大傷病險。

已在 109 年 3 月,確診「乾燥症」領重大傷病卡。

但保險公司要調病歷,這樣的理賠過程合理嗎?不是認卡就賠付嗎?

請問所調病歷時間,是投保前的紀錄,還是現在往回推的時間?

/tmp/phpgSenwx

大仁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主要有三點爭議:


(1)保險公司調閱病歷合理嗎?

(2)乾燥症是不是重大傷病?

(3)調閱病歷的時間點如何計算?


以下大仁就一一回覆。

 

保險公司有「調查義務」

申請理賠,保險公司要求調閱病歷,這是「非常合理」的。

即使你投保十多年都沒申請過,只要是申請理賠,保險公司都有權調閱病歷。

原因在於,理賠人員要核對,是不是有帶病投保的情況。

如果調閱病歷發現,確實是帶病投保,保險公司就可以拒絕理賠。

(延伸閱讀:「既往症」一定不會理賠?是這樣嗎?

 

「調閱病歷」是保險公司的「調查義務」。

而被保險人,也有協助保險公司釐清爭議的「協力義務」。

簡單來說,就是要協助提供保險公司相關文件。

(延伸閱讀:【調閱病歷】是你要去申請,還是保險公司負責?

 

所以,保險公司調閱病歷,跟你投保多久,沒有任何關係。

投保一年,投保十年,保險公司都一樣有調閱病歷的義務。

被保險人只需要提供同意書,由保險公司自行去調閱。

/tmp/php7GLHPd

備註:另外從 2020 年開始,保險公司可以諮詢其他醫師的意見做為理賠的參考。

(延伸閱讀:【2020年起,保險公司可諮詢其他醫師意見審核理賠】

重大傷病險的理賠標準

關於重大傷病險,請先參考這篇:《【重大疾病,重大傷病,特定傷病的差別】

/tmp/phpN6BcYa

 

「重大傷病險」的理賠判斷標準比較簡單,符合健保的範圍即可理賠。

但還是有一些限制需要注意,例如限「第一次領卡」,或是「排除部份項目」。

/tmp/phpX3B7dh

 

理賠範圍:

經大仁查詢,「乾燥症」確實在健保的重大傷病。

/tmp/php55sIKA

依照條款,確實該「見卡就賠」了。

 

BUT!最需要注意的 BUT 來了!

被保險人於 107 年 7 月投保,然後在 109 年 3 月確診乾燥症。

屬於「短期出險」,意思就是投保後沒多久就發生事故了。

而且又是比較嚴重的疾病,保險公司一定會去調閱病歷。

查詢投保前是否有「相關就醫紀錄」,以及是否有「不實告知」的情況。

(延伸閱讀:【免體檢、免告知】但賠不賠?

 

要多短才叫短期?

實務上,投保後兩年內申請理賠,都算是短期。

如果理賠金額較高的話,兩年內通常會調閱病歷。

查詢是否有不實告知(該講的疾病沒講),或是有帶病投保的情況。

所以,大家一定要做好誠實告知,不要以為可以逃過後續的調查喔!

/tmp/phpgKC0oh

調閱病歷的時間如何計算?

遇到理賠爭議,保險公司需要確認病歷的原因有兩點:


(1)有沒有不實告知。

(2)有沒有過往的相關疾病紀錄。


明白這兩點你就會知道,保險公司去調閱「投保後」的病歷根本沒有用處。

所以,一定是調閱「投保前」的病歷。

 

根據衛福部的《病歷資料調閱授權書範本》

調閱病歷的時間點,通常是從「投保生效日」,往前回推「五年」。

/tmp/php8L15ok

關於病歷調閱,有更多的細節眉角,有機會大仁再另外分享。

結論

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調閱病歷是非常合理的。

這也是保險公司應該做到的「調查義務」。

理賠人員要為所有被保險人把關,不能輕易理賠,不該理賠的(例如詐保或帶病投保)。

如果隨便理賠,會造成理賠率增加,進而讓保費增加。

(延伸閱讀:【網友詢問】領輕度殘障手冊,亞斯伯格的自閉症,還可以買醫療險嗎?

 

所以,不要責怪保險公司為何要調閱病歷,這是為了保障你我,以及所有人的權益。

當然,對於「該賠卻不賠」的案例,我們也應該要極力爭取,以及譴責不當拒賠的情況。

在「該賠與不該賠」之間如何取得平衡,就要看保險公司的理賠專業(以及道德良知)

/tmp/phpMFP4op

而這件因為「乾燥症」申請重大傷病理賠的案例。

如果調閱病歷後,沒有過往的相關就醫紀錄,也沒有涉及不實告知(該講的疾病沒講)的話,基本上就可以順利理賠囉!

 

至於調閱病歷的時間點,通常是保單生效日,往前回推五年。

有機會大仁再做更詳細的說明。

 

好了,這篇回答就到這邊,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備註:本篇文章為個人心得,僅供參考,實際理賠爭議請依照個案情況而定,本文不代表任何絕對判斷標準。

 

後記:

有網友留言,認為保險公司為什麼不要在投保時調閱病歷就好。

關於這點,大仁已專文回覆:《【觀念】為什麼保險公司,不會在「投保時」就調閱病歷?

 

大仁的出版作品:《淺談保險觀念

/tmp/phpJVPwFM

回到首頁:請點這裡

部落格的使用說明:請點這裡

相關文章:

【什麼是健保227手術?什麼又是226處置】 

【網友詢問】你覺得有必要申請「IQA 獎項」嗎? 

【「醫療實支」跟「意外實支」,有什麼不同?】 

【懷孕時意外受傷,住院安胎會理賠嗎?】 

【理賠爭議】一場植牙手術,讓你明白會看條款有多重要 

/tmp/phpZTTLPK  /tmp/phpqESQU8  /tmp/phpk1JiHh


延伸閱讀:【關於保險經紀人公司?關於我是誰】

免費諮詢

未命名  7


訂閱《淺談保險觀念》,接收大仁的最新文章: 

/tmp/phpx9qpNc

4 則留言

  1. 要「誠實告知」,這樣的定義很模糊,因為有時連自己都搞不清楚是什麼病,「調閱病歷」既然是保險公司的「調查義務」,那麼應該在投保前,調閱病歷之後,沒問題了,再讓人投保,而不是收了兩年的保費等出險才説沒誠實告知,這樣很冤枉。
    版主回覆:(05/13/2020 09:37:56 PM)
    專文回覆。
    https://reurl.cc/b5WKx6

  2. 要「誠實告知」,這樣的定義很模糊,因為有時連自己都搞不清楚是什麼病,「調閱病歷」既然是保險公司的「調查義務」,那麼應該在投保前,調閱病歷之後,沒問題了,再讓人投保,而不是收了兩年的保費等出險才説沒誠實告知,這樣很冤枉。
    版主回覆:(05/13/2020 09:37:56 PM)
    專文回覆。
    https://reurl.cc/b5WKx6

  3. 要「誠實告知」,這樣的定義很模糊,因為有時連自己都搞不清楚是什麼病,「調閱病歷」既然是保險公司的「調查義務」,那麼應該在投保前,調閱病歷之後,沒問題了,再讓人投保,而不是收了兩年的保費等出險才説沒誠實告知,這樣很冤枉。
    版主回覆:(05/13/2020 09:37:56 PM)
    專文回覆。
    https://reurl.cc/b5WKx6

  4. 要「誠實告知」,這樣的定義很模糊,因為有時連自己都搞不清楚是什麼病,「調閱病歷」既然是保險公司的「調查義務」,那麼應該在投保前,調閱病歷之後,沒問題了,再讓人投保,而不是收了兩年的保費等出險才説沒誠實告知,這樣很冤枉。
    版主回覆:(05/13/2020 09:37:56 PM)
    專文回覆。
    https://reurl.cc/b5WKx6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