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詢問】
2014 年 5 月 1 日前銷售的醫療險,急診留院觀察 6 小時,許多保險公司會視同「住院一天」理賠。
我的醫療險是在 2014 年以前買的,這樣解約沒關係嗎?
這是某位網友找大仁諮詢後,所提出的問題。
因為裡面有一個醫療險附約,我認為不適合繼續保下去,而網友對於「急診 6 小時」理賠這點有疑慮。
大仁回答
首先,要先瞭解「急診 6 個小時」是怎麼回事。
有些疾病沒有到達住院程度,可能會待在急診室好幾個小時。
而保險公司正是抓準這點,推出有理賠「急診保險金」的保險,條款通常像這樣:
「未住院,但於急診室接受急診治療超過六小時,給付急診保險金。」
BUT!最重要的 BUT 來了!
保險是契約,契約要看條款,這種「急診保險金」條款並不是每個醫療險都有。
而有這種條款的只是少數,大多數的醫療險是沒有「急診保險金」條款的。
但為什麼有很多人認為只要在急診待滿六個小時,就可以申請保險呢?
答案很簡單,這是保險公司多年來的「融通給付」作法。
雖然「急診保險金」沒有寫在條款,但念在照顧被保險人的份上,因此特別通融理賠一天,以示關懷。
這種沒有寫在條款,卻理賠的情況,就叫做「融通給付」。
所以,如果你的醫療險沒有「急診六小時」的條款,卻曾經因此申請過理賠。
這絕對是保險公司的融通作法,而不是依照條款的正式理賠。
千萬不要把融通,當成是正常的理賠喔。
佔用醫療資源,引發條款修正
因為有「六個小時」的理賠條件要滿足,許多人明明可以離開急診室,卻還死賴著拖延不走。
等到醫護人員詢問之後,才知道是為了「撐滿六個小時」,好去申請一天的保險金。
這種因為個人的利益,而去浪費醫療資源的作法,引起醫療院方的眾怒,希望能夠徹底改善這種歪風。
就在 2014 年 5 月 1 號之後,主管機關正式對「醫療示範條款」做出修正。
保險公司不能再銷售「急診六個小時,理賠 XXX 元」的保險商品,而是改為「填補實際醫療費用」的限額給付。
這個差異在哪裡呢?
修正前:「急診滿六個小時,理賠一天保險金,例如 3000 元。」
修正後:「急診滿六個小時,依照你的實際支出理賠,例如花 500 元,就理賠 500 元。」
原本賴六個小時,可以申請住院一天的保險金,現在只能「實支實付」,誘因就變小很多了。
這樣病人恢復後就會盡快離開急診室,而不會為了貪圖一天的保險金,佔用醫療資源。
保險,是保障「大的風險」
回到問題本身:
這位網友原本的醫療險是在修正以前投保的,所以擔心現在保新的醫療險,無法理賠「急診六小時」這塊。
首先,他投保的醫療險條款並沒有「急診保險金」的相關給付。
所以,不管什麼時候投保,不管在急診待多久,本來就不在保障範圍了。
因此,這個疑慮是多餘的。
再來,假設條款真的可以理賠。
大多數人的醫療險日額普遍落在 1000~5000 元不等,就以高標準 5000 來算好了。
5000 元的金額有很高嗎?少了這一天的保險金,你的人生會過不下去嗎?
不會,你的人生完全不會因為這 5000 元而有任何改變。
你不會因為少賠這些錢就變窮人,也不會因為多賠這些錢就變富人。
但如果你買錯保險,你的人生就有可能改變,變成壞的那種。
每個月提供扶助的「失能險」。
幫你分攤高額自費的「實支實付」。
符合健保標準就可以領到一筆錢的「重大傷病險」。
上面這些,才是你真正應該在意的保險。
你的人生,不會因為少賠一項「急診保險金」就有什麼變化。
但我敢保證,如果你沒有規劃合適的保險,面對真正的大風險時,你的人生絕對會翻天覆地。
保險是保「大的風險」,就不要在「急診」這種小事上花太多心思了,好嗎?
結論
最後,大仁幫你複習一下這篇所提到的內容。
一、「急診滿六個小時的理賠」並不是每一份醫療險都有。
二、保險公司如果有賠,大多都是採取非正式的「融通給付」。
三、2014 年 5 月以後,已經將「急診保險金」改為花費多少理賠多少的「實支實付」了。
四、保險,是保障不可承受之重,急診這種小事別放在心上,你有更重要的事情得煩惱。
幾千塊的急診保險金,不會改變你的人生。
真正會影響到你的,是那些你視而不見,卻潛藏在暗地裡的重大風險。
思考保險,要永遠關注最大的風險。
好了,這篇文章就到這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相關文章:
回到首頁:請點這裡
部落格的使用說明:請點這裡
如果您喜歡這篇文章,歡迎訂閱接收最新通知
大仁的出版作品:《淺談保險觀念》
您可以由下列管道聯繫大仁:
延伸閱讀:【關於保險經紀人公司?關於我是誰】
訂閱《淺談保險觀念》,接收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