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防疫保單,看清一堆人的保險盲點。
之前的「防疫保單之亂」,引發搶購保險的風潮。
上百萬份保單直到現在都還沒核保完成,因此還沒拿到保單是很正常的事。
不過,大仁這篇不是要講防疫保單,而是想講一些人的錯誤心態。
前陣子疫情穩定的時候,網路上有人詢問防疫保單的進度,底下居然在討論「是否可以撤銷防疫保單」。
這種遇到「平安無事」就不需要保險的心態,非常糟糕。
關於這點,讓我們先從「契約撤銷權」開始講起。
保險的「契約撤銷權」
保險契約有所謂的「撤銷權」,可以把保單無條件的撤銷,保險公司會退還完整保費,就當這筆交易從來沒發生過的意思。
這個撤銷權,有起算的時間點。
當你收到保單以後,會有一張「簽收回條」,你要在上面簽名代表收到保單,然後寫上日期。
從那個日期隔天起算十天,就是你可以撤銷契約的期間,又稱為「契約撤銷期」。
如果你不滿意這份保單,可以在這十天內填寫申請書,提出撤銷即可(超過時間就不行囉)。
上面是申請書範例,每間公司不同,沒有強制一定要哪種文件才可以。
你也可以在一張「空白紙」上,寫上你的保單號碼 + 簽名說要撤銷。
備註:當你收到保單,在填寫簽收回條的時候,記得填寫上當天日期,以免業務員把日期往前填寫。
例如你收到保單是(7/15 號),但只有簽名而已。
而業務員將簽收日期壓回(7/1號),你的撤銷期間就錯過了。
所以,簽收回條還是得親自填寫上日期,以免錯失撤銷權利。
但要注意,並不是每一份保單都有「撤銷權」。
在《人身商品審查注意事項》中提到:
依保險商品是否提供契約撤銷權,分別列載下列警語:
保險商品提供契約撤銷權者: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保險商品未提供契約撤銷權者: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從上面規範可以得知,撤銷權可以提供,也可以不提供。
先說要提供的,只要是投保期間「兩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險都會有撤銷權。
至於其他的險種有沒有,要依照個別條款看待,不是每份保單都有。
那麼,防疫保單有沒有撤銷權呢?
答案是「沒有」。
因為防疫保單不是人身保險,不會內建撤銷權,所以有沒有撤銷權要看保險公司。
就大仁所知,目前產壽險公司的防疫保單都沒有撤銷權(若有,請提供給大仁參考)。
所以,目前仍在核保中的防疫保單,是無法撤銷的。
釐清撤銷權的爭議之後,大仁要來談「心態」上面的問題了。
沒用到,所以要撤銷?
當疫情穩定,防疫保單又等很久,看起來用不到的時候你想撤銷保單?
OK,這種想法我能夠理解,當初因為 1 月份桃園傳出疫情,於是一堆人警覺到似乎要保一張防疫保單比較好。
後來這段時間疫情沒有擴大,再加上核保大塞車,所以有人覺得這筆保費好像白繳了,想找方法拿回來,於是聯想到「契約撤銷權」。
這種「有可能用到」就趕快投保,「應該不會用到」就浪費保費的想法,你知道跟什麼很像嗎?
就跟很多健康的人認為保險用不到,所以懶得保,等到身體出現狀況,才急著想找保險公司一樣。
去年二月疫情剛開始出來時,很多人就在瘋防疫保單,保險公司賣了幾十萬件。
後來台灣控制的很好,有賣防疫保單的保險公司都笑呵呵,賺到了一年的保費。
但,防疫保單是一年期的保單,沒有保證續保。
我猜很多人在今年三四月的時候,就沒有再保防疫保單了。
為什麼?因為過去一年都沒事,用不到啊,我幹麼還買保險呢?浪費錢。
結果現在疫情變嚴重,啪的一聲打在臉上,那些認為過去一年浪費錢的人又回頭買防疫保單了。
「疫情嚴重就保險好重要,疫情穩定就保險浪費錢」這種心態是非常糟糕的。
為什麼?
因為保險並不是一種「有用,你才買」的東西。
而是一種「無用之用」的存在。
保險是「無用之用」
「無用之用」這句話出自於《莊子》。
莊子說:「無用之用,是為大用。」
這是什麼意思?我們時常以「有用無用」的眼光來判斷一件事情。
不過,「有沒有用」是相對的,我們得從不同的角度來看。
比方說,大仁家中裝了四個火災警報器,跟兩支滅火器,平時就擺在那邊。
對我來說,警報器跟滅火器這些年都「無用」,因為沒有火災啊。
但換個角度看,如果發生火災了,警報器跟滅火器又忽然「有用」起來了。
怎麼會有東西「無用」,遇到某些情況又忽然變「有用」呢?
有的,就是保險。
平安無事的時候,你覺得「保險無用」,早知道就不買了浪費錢。
遇到事故的時候,你覺得幸好有保險,這時保險又「有用」了。
所以說,保險是一種「無用之用」的存在。
當你覺得保險無用的時候,其實它已經發揮作用了。
從你投保的那一刻開始,保險就在為你的損失做好賠償的準備。
很多人只看表面沒有理賠,卻沒有看到保險保護它的那一面,所以就將保險給退掉了。
而很邪門的,這些人沒多久就會剛好發生事故。
例如,保險業務肯定遇過客戶跟你說:「我騎車很小心啦,第三人責任險那種就不用了,我保強制險就好。」
結果這種人通常沒多久就會發生車禍,後悔自己怎麼沒有買第三人責任險。(然後出事才怪業務員不負責,搞笑,叫你買的時候你不買)
當你能夠明白保險的「無用之用」,也就是雖然看起來無用,但其實有用的時候,你才能真正體會「保險」這兩個字的重要。
結論
好了,大仁在最後幫你複習一下這篇談到的東西:
一、契約撤銷權可以撤銷保單(收到保單後十天內),退還保費。
二、不是每份契約都有撤銷權,要看條款。
三、保險是一種「無用之用」,看起來沒用,但是有用。
再補充一點,你千萬要戒掉貪小便宜的心態。
很多人都有買防疫保單,假設接下來疫情恢復穩定,這些人可能明年又不保了,然後等到下一次變嚴重再來買。
對,很聰明,防疫保單可以給你這樣玩沒關係。
但你把這種心態放在「醫療險」試試看,等到你生病之後,看看會有哪間保險公司願意承保。
你以為自己省下一兩年保費,其實只是讓自己陷入更大的風險而已。
記住,保險是無用之用。
不要沒用到,就真當它沒用,等需要時你就知道保險的重要。
最後送你一句:「你支付醫療費用時流的淚,都是你拒絕保險時腦袋進的水。」
千萬不要為了貪一點小便宜,而讓自己吃更大的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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