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當繳保費的人,還是繳醫療費的人?

保險買了好多年,都沒用到覺得浪費錢,早知道就不買了對嗎?

大仁在這篇談到,保險是「平安時無用,出事時有用」的存在。

而在這邊,我想用保險契約的性質,來更深入探討這個觀念。

 

以下內容會涉及較為深入的保險知識。不過大仁已經化繁為簡,用最簡單的表達方式了。

所以,就讓我們來好好討論一下「保險沒發生,就是浪費錢嗎」這件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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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務契約

首先,保險是一種雙務契約。

什麼是雙務契約?

意思是指契約雙方兩個人,對彼此都有應該盡到的義務。

比方說,要保人有繳交保費的義務,而保險公司有理賠的義務。

兩個人都有各自要負責的義務,這就叫做「雙務契約」。

既然有雙務,那有沒有「單務」?

有的,你把錢送給大仁,不要求任何回報,就是一種單務契約。(你單方面承擔義務,而我卻不需要負任何義務)

照這樣來看,保險契約當然是一種雙務契約。(有一方繳保費,另一方要理賠)

 

保險公司負擔義務的時間點

要保人繳費後,保險公司有負擔「賠償責任」的義務。

但問題來了,保險公司的賠償義務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在保險學說上,分成兩派:


一、金錢給付說

二、危險承擔說


以下簡單說明兩種的差別。

 

1金錢給付說

保險公司在事故發生後,才會理賠保險金。

金錢給付說認為,從「事故發生」的那個時間點,給付金錢的那一刻,保險公司才承擔義務。

 

2危險承擔說

危險承擔說認為,整個保險期間,都是保險公司承擔義務的時間。

保單既然已經生效,保險公司就應該負起責任,而不是只有賠償時才需要承擔。

 

「金錢給付說」認為:「事故發生時」才是承擔義務的時間。

「危險承擔說」認為:「整個保險期間」都是承擔義務的時間。

到底哪種說法才是正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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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看法

公佈答案:

在保險界目前的主流看法,傾向「危險承擔說」。

 

為什麼?

讓我們回想一下「雙務契約」,雙方都得承擔義務才行。

按照「金錢給付說」的看法,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負擔賠償責任。

如果事故沒發生,保險公司的義務在哪裡,會變成沒有義務嗎?當然不是。

所以,「金錢給付說」無法解釋事故沒發生時,保險公司承擔了什麼責任。

 

但換成「危險承擔說」就很通順了。

保險公司從保單生效開始,就已經負起義務。

整個保險期間,都是它要負責任的期間,從生效的第一秒到保單結束的最後一秒,保險公司都有賠償義務存在。

大仁自己也是支持這個看法。

 

那麼,這跟保險的「無用之用」有什麼關係呢?

有的,接下來就要進入這篇文章的重點了。

因為你如何看待雙務契約,將決定你是否能夠正確地看待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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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承擔風險的人,是誰?

很多人認為保險繳了好多年,沒申請過半次理賠,平安無事覺得浪費錢。

會有這種看法的人,就是將保險視為「金錢給付說」的人。

認為保險只在「可以申請理賠時」才有用。如果平安無事,保險公司就「免費」賺走這些錢了。

瞧,這不就跟金錢給付說很像嗎?有賠才有義務,沒賠就沒義務了。(沒理賠等於你單方面付保費,保險公司爽爽賺走)

 

但如果你認為保險買了,沒用到是好事,就算什麼都沒發生,我買保險就是買一份保障。

若你是這種看法,恭喜你,你是「危險承擔說」的支持者。

當你買下保險的那一刻,這份保單就有意義了,因為從生效的那一秒開始,保險公司就開始承擔危險了。

不管事故有沒有發生,保險公司都已經準備賠錢給你了。

 

你以為保險看起來沒用,其實它已經發揮效用了。

沒申請理賠,保費就浪費了對嗎?

不對。

根據危險承擔說,你買這份保單的當下,保險就已經帶給你應有的價值了,這份價值就是「保障」。

 

你把自己的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承擔。

你把自己從承擔風險的人,變成繳保費的人。

你把「無法承擔的巨大風險」,轉變為「可以承擔的微小保費」。

這樣,你還要說保險沒用嗎?

 

保險有用,不管事故有沒有發生,保險都有用。

只要你用「危險承擔說」的角度來看,從你買下保單的那一刻開始,保險就是有用的。

因為,你已經不再是承擔危險的人了。

 

建議你好好思考一下,如果你沒有買保險,誰來承擔風險?

遇到高額醫療費用,遇到癌症,遇到中風,遇到車禍,遇到各種不幸事故。

需要承擔的人,不是別人,是你。

你得自己扛下所有風險。

 

但當你買保險以後,需要承擔的那個人,就不是你了。

那個人,是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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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不要再認為「保險沒用到浪費錢」。

保險就算沒用到,它還是持續提供給你保障,不管事故有沒有發生,保障都在。

 

保險是一種「雙務契約」,只要契約存在,保險公司就得負責。

你要做的,就是把自己從承擔風險的那個人,變成繳交保費的那個人。

把風險交給保險公司,讓自己的人生能繼續平安地走下去。

 

保險業務一定聽過這段話:「保險不是為了改變生活,而是防止生活被不幸改變。」

看到這邊,大仁希望你能夠深刻地明白,保險買了很多年沒申請理賠,那些保費,不叫浪費。

而是保護你的人生不被改變的「選擇權」。

 

保險的雙務契約,有兩種義務存在。

一種是繳交保費的義務,另外一種是承擔風險的義務。

 

你可以把一切風險自己扛下來,然後冒著隨時面臨巨大風險的危機。

或是,選擇把這個風險,丟到保險公司手上。

 

要當繳保費的人,還是承擔危險的人,就看你的選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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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則留言

  1. 大仁兄
    很感謝也很開心能看到你寫的這篇文章
    將保險及保障解釋的很讓人理解
    要當繳保費的人還是承擔危險的人真的是一語驚醒夢中人
    但有一點我有些疑問
    當我們年輕時資產不足時
    使用風險轉嫁的方式是合理的
    但隨著投資資產慢慢增加時
    是否也應該抱持著轉嫁風險的想法呢
    這是我的疑問
    謝謝

  2. 大仁兄
    很感謝也很開心能看到你寫的這篇文章
    將保險及保障解釋的很讓人理解
    要當繳保費的人還是承擔危險的人真的是一語驚醒夢中人
    但有一點我有些疑問
    當我們年輕時資產不足時
    使用風險轉嫁的方式是合理的
    但隨著投資資產慢慢增加時
    是否也應該抱持著轉嫁風險的想法呢
    這是我的疑問
    謝謝

  3. 大仁兄
    很感謝也很開心能看到你寫的這篇文章
    將保險及保障解釋的很讓人理解
    要當繳保費的人還是承擔危險的人真的是一語驚醒夢中人
    但有一點我有些疑問
    當我們年輕時資產不足時
    使用風險轉嫁的方式是合理的
    但隨著投資資產慢慢增加時
    是否也應該抱持著轉嫁風險的想法呢
    這是我的疑問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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