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急診室超過六個小時,保險可以理賠嗎?

【網友詢問】

2014 年 5 月 1 日前銷售的醫療險,急診留院觀察 6 小時,許多保險公司會視同「住院一天」理賠。

我的醫療險是在 2014 年以前買的,這樣解約沒關係嗎?

這是某位網友找大仁諮詢後,所提出的問題。

因為裡面有一個醫療險附約,我認為不適合繼續保下去,而網友對於「急診 6 小時」理賠這點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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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仁回答

首先,要先瞭解「急診 6 個小時」是怎麼回事。

有些疾病沒有到達住院程度,可能會待在急診室好幾個小時。

而保險公司正是抓準這點,推出有理賠「急診保險金」的保險,條款通常像這樣:


「未住院,但於急診室接受急診治療超過六小時,給付急診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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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最重要的 BUT 來了!

保險是契約,契約要看條款,這種「急診保險金」條款並不是每個醫療險都有。

而有這種條款的只是少數,大多數的醫療險是沒有「急診保險金」條款的。

 

但為什麼有很多人認為只要在急診待滿六個小時,就可以申請保險呢?

答案很簡單,這是保險公司多年來的「融通給付」作法。

 

雖然「急診保險金」沒有寫在條款,但念在照顧被保險人的份上,因此特別通融理賠一天,以示關懷。

這種沒有寫在條款,卻理賠的情況,就叫做「融通給付」

 

所以,如果你的醫療險沒有「急診六小時」的條款,卻曾經因此申請過理賠。

這絕對是保險公司的融通作法,而不是依照條款的正式理賠。

千萬不要把融通,當成是正常的理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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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用醫療資源,引發條款修正

因為有「六個小時」的理賠條件要滿足,許多人明明可以離開急診室,卻還死賴著拖延不走。

等到醫護人員詢問之後,才知道是為了「撐滿六個小時」,好去申請一天的保險金。

這種因為個人的利益,而去浪費醫療資源的作法,引起醫療院方的眾怒,希望能夠徹底改善這種歪風。

 

就在 2014 年 5 月 1 號之後,主管機關正式對「醫療示範條款」做出修正。

保險公司不能再銷售「急診六個小時,理賠 XXX 元」的保險商品,而是改為「填補實際醫療費用」的限額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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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差異在哪裡呢?


修正前「急診滿六個小時,理賠一天保險金,例如 3000 元。」

修正後「急診滿六個小時,依照你的實際支出理賠,例如花 500 元,就理賠 500 元。」


 

原本賴六個小時,可以申請住院一天的保險金,現在只能「實支實付」,誘因就變小很多了。

這樣病人恢復後就會盡快離開急診室,而不會為了貪圖一天的保險金,佔用醫療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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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是保障「大的風險」

回到問題本身:

這位網友原本的醫療險是在修正以前投保的,所以擔心現在保新的醫療險,無法理賠「急診六小時」這塊。

 

首先,他投保的醫療險條款並沒有「急診保險金」的相關給付。

所以,不管什麼時候投保,不管在急診待多久,本來就不在保障範圍了。

因此,這個疑慮是多餘的。

 

再來,假設條款真的可以理賠。

大多數人的醫療險日額普遍落在 1000~5000 元不等,就以高標準 5000 來算好了。

5000 元的金額有很高嗎?少了這一天的保險金,你的人生會過不下去嗎?

 

不會,你的人生完全不會因為這 5000 元而有任何改變。

你不會因為少賠這些錢就變窮人,也不會因為多賠這些錢就變富人。

 

但如果你買錯保險,你的人生就有可能改變,變成壞的那種。

每個月提供扶助的「失能險」。

幫你分攤高額自費的「實支實付」。

符合健保標準就可以領到一筆錢的「重大傷病險」。

上面這些,才是你真正應該在意的保險。

 

你的人生,不會因為少賠一項「急診保險金」就有什麼變化。

但我敢保證,如果你沒有規劃合適的保險,面對真正的大風險時,你的人生絕對會翻天覆地。

保險是保「大的風險」,就不要在「急診」這種小事上花太多心思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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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最後,大仁幫你複習一下這篇所提到的內容。


一、「急診滿六個小時的理賠」並不是每一份醫療險都有。

二、保險公司如果有賠,大多都是採取非正式的「融通給付」。

三、2014 年 5 月以後,已經將「急診保險金」改為花費多少理賠多少的「實支實付」了。

四、保險,是保障不可承受之重,急診這種小事別放在心上,你有更重要的事情得煩惱。


幾千塊的急診保險金,不會改變你的人生。

真正會影響到你的,是那些你視而不見,卻潛藏在暗地裡的重大風險。

思考保險,要永遠關注最大的風險。

 

好了,這篇文章就到這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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