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者在買保險的時候,時常遇到「無險可保」的情況。
然而實務上保險公司的承保標準相當不透明,也就造成了身障者被拒保,卻不知道原因為何?
難道就因為是身障,所以就沒辦法擁有保障嗎?不是的,政府有注意到這個問題了!
身障者經常遭到「拒保」
身障者在實務上確實經常無法順利投保,關於這點保險公司往往一句「保險精算」就帶過去了。
並沒有讓身障者們知道被拒保的理由跟標準。
關於這點,大仁也曾在這篇《【身障者真正需要的】是公平公正的核保》曾提到。
核保標準不透明
在核保標準不透明的情況下,大仁也能夠理解身障者對於無法投保的不甘與委屈。
保險公司要拒保,好歹也要告訴被保險人「為什麼拒保」。
而不是一句:「因身心障礙拒絕承保」就帶過。
這也成為了金管會在去年重新修法的理由:
大仁白話翻譯:
雖然保費計算是經過數據考量,但你也不能因為有精算過,就直接對身障者們採取不公平的核保。
所以我們要修改文字,變成具有「保險精算+公平對待身障者」。
金管會是認真的
可能有許多保險公司認為這個修正沒什麼,於是繼續沿用過去的核保方法。
沒想到金管會這次狠下心來,直接開罰!
而且一罰,就是 60 萬元!(金管保產字第10804962062號裁處書)
還罰了兩家!(金管保產字第10904900132號裁處書)
這兩家保險公司因為沒有說明完整的拒保原因,只有提到「因身心障礙」。
所以被金管會認定是「只看身障,就拒保」的不公平對待,直接開罰 60 萬!
(是哪兩間保險公司大仁就不說了,那不是重點)
從金管會開罰的態度我們可以得知,今後保險公司如果要拒保,可能得拿出「更完整的理由」才行。
如果不承保的原因只有一句「因身心障礙」,那可能又要多收幾張 60 萬了!
不是一定承保
但身障者也不是就像開了無敵星星,只要投保就一定可以過關。
例如今天身體狀況有「高血壓」,那保險公司就可以用「高血壓」做為拒絕承保的理由。
所以並不是身障者,投保就一定沒問題。
這個罰則,只是讓身障者站回到原本應該有的公平核保而已。
最後還是得回歸原本的核保標準,也就是不管身障與否,大家一視同仁。
備註:像大仁的父親雖然是身障者,但他有「高血壓、糖尿病、輕微中風」的病史。
所以如果我父親去投保,保險公司就能夠用「高血壓、糖尿病、輕微中風」做為拒保的理由
這時就不是針對身心障礙者拒保,而是有理由的拒保。
結論
金管會如此大刀闊斧的開罰,實在是給身障者們一劑強心針。
大仁也希望透過這篇文章讓更多身障者知道,你們的問題,政府真的有在處理!
如果有遇到類似的情況,可以提出這兩個裁處書出來爭取。
金管保產字第10804962062號裁處書
金管保產字第10904900132號裁處書
大仁還曾經遇過,因為被保險人是原住民,所以不能保太多保險。
一問之下核保居然說:「因為原住民愛喝酒,經常出意外,所以不能保太高。」
這是什麼鬼理由?現在想起來還是很生氣。
所以希望接下來不管任何人,都能夠獲得應該有的保障。
不會因為身份、疾病或是其他的因素,而遭受到不公平的對待。
備註:
凡事都有兩面,如果保險公司因為害怕受罰,而不斷地放寬原本的核保標準,那可能就會造成另外一種風險。
該如何拿捏,就得看保險公司的精算與核保之間如何平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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