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諮詢】
我有保險理賠糾紛,可以請教大仁嗎?
事情經過是,我兒子有「口腔癌」要申請理賠。
保險公司提出 XX 醫院病歷,拒絕理賠(107 年 2 月,有做口腔癌篩檢,結果是「異常」建議治療)。
問題是,兒子在 107 年 2 月,因為暈眩有到 XX 醫院,主要是看高血壓。
查看健康存摺才知道這件事情,怎麼會無端有口腔癌篩檢結果,他完全不知情。
請問這樣我們該如何拿到理賠保障呢?
抱歉,懇求幫忙分析。
如果我們當年知道有異常,一定會去做進一步切片檢查治療才對呀!
大仁回答
這個案件坦白講很棘手。
大仁在這篇《【網友詢問】「乾燥症」申請重大傷病險,保險公司調閱病歷合理嗎?》有提到。
保險公司調閱病歷,主要有兩個原因:
(1)調查有沒有「不實告知」(該講的疾病沒講)
(2)調查有沒有「相關就診紀錄」(帶病投保)
OK,看到這邊,我只有兩個字心得:「完了」
【有沒有不實告知?】
有不實告知,口腔檢查異常,需要複檢,沒有告知。
投保兩年內,保險公司可以解除契約。
(延伸閱讀:告知事項中的「健康檢查」如何判斷(1))
【有沒有相關就診紀錄?】
有相關紀錄,口腔檢查異常跟口腔癌,相關程度不用多說。
如果真的是同一疾病,依保險法第 127 條,保險公司可用「投保時已在疾病」為依據拒賠。
(延伸閱讀:「既往症」一定不會理賠?是這樣嗎?)
不實告知 + 已在疾病
這個案例同時犯了兩個天條,口腔檢查異常沒告知,以及剛好發生了口腔癌。
真的是神仙來也難救。
為什麼會沒注意到「口腔檢查」異常?
網友主張:「沒印象有這項檢查。不知道怎麼會無端有口腔癌篩檢結果,他完全並不知情。」
首先,「知不知情」不能拿來當作理由,如果可以的話,每一個不實告知的,都會說不知情。
但基於人信本善,無罪推定原則,大仁特別去查了「口腔檢查」的內容。
結果,就從衛福部的臉書找到這張圖片。
一般正常人認為的「檢查」,通常是有儀器或是抽血等詳細的檢查。
如果,只是「目視跟觸診」,病患確實可能不會有印象。
從這點來看,「沒印象」這種說法倒有幾分可信之處。
BUT!重點的 BUT 又來了!
醫師如果檢查發現有異常,應該會提醒做進一步的檢查。
更何況這些會紀錄在病歷上,不太可能病歷寫異常,卻不跟病患說異常的況狀。
依照醫療實務,如果真有異常,通常會當場跟病人預約下一次的檢查時間。
所以,依照大仁不客觀不精準的臆測,可能醫師當時有提醒口腔問題要做複檢,而病患卻沒放在心上。
或是有建議檢查,而病患沒有意願去做複檢。
很多人抱持著「沒檢查就沒病」的想法。
以上僅為個人隨意推測,不代表任何事實。
結論
這個案件要理賠,恐怕是難如登天。
保險公司只需要提出「口腔檢查異常」的病歷,就佔上風了。
而被保險人如果要反擊,只能夠往「口腔異常」跟「口腔癌」無因果關係,也就是「不同疾病」下去做主張。
如果,真的能夠從病歷或當時的檢查報告,去佐證之前的「口腔異常」,與現在的「口腔癌」無關,那才有機會做理賠。
所幸,不管最後賠不賠,這件已經投保超過兩年,才發生保險事故。
雖然有違反告知的情況,但至少不會面臨被解除契約的慘狀。
所以,大仁建議大家在投保時請務必做好誠實告知。
該講的疾病就該講,該說的就診紀錄就該說。
如果不清楚,現在有健保的健康存摺,要查詢也非常方便。
(延伸閱讀:用手機就能查病歷!──健康存摺【手機快速認證】)
好了,這篇文章就到這邊,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備註:本篇文章為個人心得,僅供參考,實際理賠爭議請依照個案情況而定,本文不代表任何絕對判斷標準。
大仁的出版作品:《淺談保險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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