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詢問】
大仁您好:
我是個新手業務,日前協助男友規劃保險,遇到問題想向您請教。
投保 XX 保險公司被拒保,主要是有一項不在告知事項範圍內的既往症,需要再觀察至少 2~3 年,失能險則要更久,且沒有加費或批註除外的空間。
此既往症經手術治療痊癒,已無須回診,也已超過告知事項所訂的 1 年時間。
因此,在投保時要保書沒填寫這項疾病,保險公司是透過學生團體保險的理賠紀錄得知疾病。
我們能理解保險公司有風險評估的考量,但真的可以如此無限上綱到超出其告知事項評估範圍的紀錄,都可以作為相關依據嗎?
大仁回答
這個案件蠻特別的,雖然有點複雜,但只要慢慢看一定可以搞懂。
以下大仁就逐一回答:
保險公司拒絕承保,是沒問題的
【問題】
投保 XX 保險公司被拒保,主要是有一項不在告知事項範圍內的既往症,需要再觀察至少 2~3 年,失能險則要更久,且沒有加費或批註除外的空間。
首先,要先說明「既往症」跟「已在疾病」是不同的兩件事情。
「既往症」代表的是,過去所有發生過的疾病,不管大小,都叫做既往症。
「已在疾病」代表的是,投保時存在,且仍需要治療的疾病。
這邊被拒保的原因,是因為投保前的既往疾病。
但對方並沒有說明哪項疾病,無法判斷核保結果是否合理。
基於契約自由,保險公司可以在核保時根據危險性做出「除外、加費、拒保」等決定。
所以,這邊因為疾病被拒保,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告知事項的填寫
【問題】
此既往症經手術治療痊癒,已無須回診,也已超過告知事項所訂的 1 年時間。
因此,在投保時要保書沒填寫這項疾病。
這邊的作法也正確,台灣是採取「書面問答」主義,也就是書面有問到的項目,必須誠實回答(有問有答)。
沒問到的項目,不必填寫
該疾病,如果不在告知事項詢問的範圍,那就不用特別填寫(沒問的,不屬於告知範圍)。
依照要保書詢問的內容,照實填寫即可。
同一間保險公司的資料
【問題】
在投保時要保書沒填寫這項疾病,保險公司是透過學生團體保險的理賠紀錄得知疾病。
沒填寫疾病的情況下(沒在告知範圍,不是故意說謊不告知),保險公司不會知道你的既往疾病如何。
但有兩種情形可以查得到:
一、在核保時,保險公司請你提供過往的病歷資料。
二、你曾經在同一間保險公司,有過理賠紀錄。
而此案例,就是在「同一間保險公司」有理賠紀錄,所以保險公司當然會知道你過去有什麼疾病。
公司合併,資料共通
另一種常見的情況是,在不同間公司投保,但只要兩間公司合併了,資料就是一起合併。
例如之前被接管的「國華人壽」,被「全球人壽」給併購。
如果你曾經有投保「國華人壽」,也申請過理賠。
那麼接手的「全球人壽」,也會同時知道你過去的理賠紀錄跟相關資料。
所以,即使你的疾病,已經超過要保書需要回答的期限,不必填寫。
但只要你投保的是同一間保險公司,對方還是可以知道你過去的理賠資料,並以此作為核保的依據。
核保考量,屬於契約自由
【問題】
我們能理解保險公司有風險評估的考量,但真的可以如此無限上綱到超出其告知事項評估範圍的紀錄,都可以作為相關依據嗎?
保險公司在核保上必須嚴格的審核風險,才能夠維持所有投保者的利益。
如果逆選擇(有病投保)或道德風險(詐領保險金)的人漸漸變多了,保險費率就難以維持下去,不是加收保費,就是停售商品。
以台灣的健保為例,為什麼經常增加保費?
原因很簡單,支出太多,收入太少。
但健保是社會保險,即使有虧損,還是可以支撐下去。
保險公司是商業保險
如果核保端沒有審慎評估,輕易放人過關,就會危害到整個保險團體的利益。
所以,因為風險有考量做出拒保決定,這是沒有問題的。
保險公司核保,能做到公正客觀嗎?
BUT!最重要的 BUT 來了!
上面講的前提,是保險公司能夠以「公平客觀」的標準去做核保的判斷。
如果能夠公平公正一切都沒有問題,有問題的就是不公平,不客觀。
什麼叫做不公平,不客觀?
在保險實務上經常出現「一些小疾病」告知,保險公司就會下達非常不合理的除外。
舉個例子:假設某被保險人有「乳房纖維囊腫」這項疾病。
只要除外「乳房纖維囊腫及其併發症或相關疾病」就可以了。
但很多除外不是這樣,除外的範圍會變成「乳房除外」,也就是只要跟乳房相關的全都不理賠。
很不公平對吧?
沒錯,這就是目前實務上被保險人很弱勢的地方。
保險公司可以用「契約自由」來決定除外或加費標準,而被保險人只能夠選擇接受或不接受。
如果保險公司的核保人員可以做到「公平客觀」,那自然人人都可以獲得應有的對待。
但可惜,實務上似乎不是這個樣子。
以身心障礙者們的情況,就可以看得出來。
以前身心障礙者經常遭受到不公平的對待,直到近年金管會有重視核保這塊,開始嚴格裁罰,才讓保險公司不再任意拒保身障族群。
身障族群的權益被重視到了,那麼其他的「病友」的權益呢?
例如,現在不幸罹患精神疾病,你想投保醫療險就非常不容易了。
因為保險公司最怕的就是精神疾病,如果你是受傷生病,頂多住院幾個星期就差不多了。
但精神疾病動不動就可能住個幾百天,甚至幾年,長期理賠下來金額都是「百萬」以上的數字。
以前是身障朋友被不公平對待,現在精神疾病的朋友,也遇到相同的問題了。
你說,這個問題該怎麼解決?
抱歉,大仁人微言輕,沒有辦法提出任何解決的方法。
只能夠希望其他的「有心有力」人士,有一天能注意到這個問題。
結論
這位朋友的問題,很抱歉,大仁無法提供任何的幫助。
沒有在告知事項詢問的項目,不用填寫,是正確的。
但因為有學生團體保險,剛好又是同一間公司,那真的就只有倒楣兩個字而已。
唯一的建議,就是放棄這間保險公司,改找其他的選擇吧。
一樣依照要保書的詢問,誠實做好告知,相信可以找到另外一間能夠承保的保險公司。
好了,這篇文章就到這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備註:本文並無建議「不實告知」,也就是「有問到,卻沒寫」的情況。
再次提醒大家,投保時請務必依照要保書詢問,誠實告知,做好據實告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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