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門診」跟「健康檢查」的爭議
大仁先說明常發生在實務上的爭議為何:
小明某天因為肚子痛去就醫,醫生安排做大腸鏡檢查,結果沒事。
後來投保保險時告知事項有詢問「健康檢查」。
小明心想沒做「健康檢查」,於是就勾「否」。
結果某天要理賠時,保險公司調閱病歷說小明有就診紀錄是涉及檢查。
保險公司就以「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未告知,解除契約。
上面的做法是正確的嗎?這就是這篇主要討論的內容。
到底「健康檢查」的定義為何?一般檢查也算是健康檢查嗎?
(點擊可聽語音簡介)
大仁先從兩個地方來說明這個問題
一、健康檢查的定義為何
二、實務上如何認定
一、健康檢查的定義
首先,在保險條款中,並沒有針對「健康檢查」做任何定義。
所以,大仁從兩個地方來做「健康檢查」的定義認定。
(1)個人資料保護法
個資法的涵蓋範圍包含甚廣,「健康檢查」也是屬於其中一項。
在《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中就有定義
從上述定義可以知道,健康檢查「不是針對特定疾病」所做的診斷或治療。
檢查前並無患有特定疾病,檢查的目的也並非治療。
(2)示範條款的除外定義
在醫療險的示範條款除外責任中有提到「健康檢查」。
由上述條款來看,健康檢查「並非為診治病人為目的」而做的。
若「診治為目的」所做的檢查,就不是健康檢查。
從《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跟《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來看
很明確可以看出,「健康檢查」的定義應為「非特定疾病診治為目的」所做。
例如大仁身體健康,去做個癌症篩檢(非診治為目的)。
這個「檢查」就是「健康檢查」。
但如果大仁是因為肚子痛去就醫,醫生叫我要做大腸鏡檢查。
這個「檢查」,就是「一般檢查」(以診治為目的)。
二、保險實務的看法
上面已經透過個資法與示範條款來解釋「健康檢查」的定義
接下來就是透過「評議中心」跟「法院判決」來說明實務的判斷。
(1)評議中心的案例
以下提供一個評議結果提供大家參考。
「過去二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部分。
白話翻譯:
(1)健康檢查有三大要件
(2)直接就醫不是健康檢查
(3)兩者請不要搞混
三大要件請參考:健康檢查的告知事項如何判斷?
簡單來說就是告知事項有分為「健康檢查」跟「一般檢查」
「健康檢查」為:非診治特定疾病所做的檢查。
「一般檢查」為:因特定疾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2)法院判決參考
按法院判決來看「健康檢查」也都是跟上面同上的理論。
台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保險上易字第三號
所謂「健康檢查」,係指沒有病覺的人,平時所做的身體檢查工作,與發現身體有病狀而請求醫師診療係屬二事。
白話翻譯:
「健康檢查」是指:「非因特定疾病就診」。
「因傷病就醫」在告知事項為:「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從上面幾點說明來看,大仁相信大家已經能夠分辨兩者的區別了。
實務上也有法官認為只要是檢查就是健康檢查,但大仁認為這是法官沒深入了解兩者區別的誤解。
若進一步去探討何謂健康檢查,就能找出兩者之間的差異才是。
相關問題
Q:我因為肚子痛就醫,醫生要求做相關檢查
這種因為「特定疾病」所做的檢查,屬於一般檢查,而不是健康檢查。
所以告知事項應為:「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這一項。
Q:我一切正常,但想瞭解目前身體狀況,去做了肝功能檢查
這種在「沒有病覺下」所做的就是「健康檢查」。
Q:新生兒所做的檢查,是否為健康檢查?
是的,新生兒的健保或自費檢查,都是屬於「健康檢查」。
所以小朋友若檢查有異常,而且被建議要檢查或治療,即屬於「兩年內健康檢查」的告知事項。
(備註:小朋友的兒童健康手冊檢查也是屬於健康檢查)
結論
以上看完,大仁相信可以解答大部分朋友對於「健康檢查」的疑惑了。
最後提醒大家,告知事項是很重要的評估事項。
所以要做好誠實告知,才能夠讓保險公司順利核保,擁有合適的保障。
對這個主題有興趣的朋友,建議可以補齊下列文章:
子宮頸抹片檢查發炎未告知,被保險公司解除契約?搞懂這個關鍵,成功救回保單!
備註:投保時請務必誠實告知,不可存僥倖心態不實告知。
以上關於「健康檢查」之討論為個人見解,實務上請依照個案的不同去做判斷(實務上法院也有少數相反看法)。
此系列僅為討論參考。如有疑問請洽尋保險公司窗口或業務人員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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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健康告知書,我核對時發現有一個就醫事項,但那時是去沒有健保的診所自費看診,而且距離住家,公司也有點遠,也就是我沒有刷健保卡,到底勾是還是勾否,很掙扎,因為有看過醫師,但我的健保記錄確實是沒有資料
保險公司真有那麼閒,會一間間自費診所問有沒有那位新保戶的就診記錄?
版主回覆:(04/10/2020 03:55:21 PM)
告知事項有詢問到,就得據實告知喔!
請教一下健康告知書,我核對時發現有一個就醫事項,但那時是去沒有健保的診所自費看診,而且距離住家,公司也有點遠,也就是我沒有刷健保卡,到底勾是還是勾否,很掙扎,因為有看過醫師,但我的健保記錄確實是沒有資料
保險公司真有那麼閒,會一間間自費診所問有沒有那位新保戶的就診記錄?
版主回覆:(04/10/2020 03:55:21 PM)
告知事項有詢問到,就得據實告知喔!
請教一下健康告知書,我核對時發現有一個就醫事項,但那時是去沒有健保的診所自費看診,而且距離住家,公司也有點遠,也就是我沒有刷健保卡,到底勾是還是勾否,很掙扎,因為有看過醫師,但我的健保記錄確實是沒有資料
保險公司真有那麼閒,會一間間自費診所問有沒有那位新保戶的就診記錄?
版主回覆:(04/10/2020 03:55:21 PM)
告知事項有詢問到,就得據實告知喔!
請教一下健康告知書,我核對時發現有一個就醫事項,但那時是去沒有健保的診所自費看診,而且距離住家,公司也有點遠,也就是我沒有刷健保卡,到底勾是還是勾否,很掙扎,因為有看過醫師,但我的健保記錄確實是沒有資料
保險公司真有那麼閒,會一間間自費診所問有沒有那位新保戶的就診記錄?
版主回覆:(04/10/2020 03:55:21 PM)
告知事項有詢問到,就得據實告知喔!
所以案例是一般檢查且正常,保險公司不能說是健康檢查未告知而解約不理賠嗎?
版主回覆:(06/20/2020 11:46:16 PM)
是的,一般檢查跟健康檢查是不同的。
要分清楚這兩者。
所以案例是一般檢查且正常,保險公司不能說是健康檢查未告知而解約不理賠嗎?
版主回覆:(06/20/2020 11:46:16 PM)
是的,一般檢查跟健康檢查是不同的。
要分清楚這兩者。
所以案例是一般檢查且正常,保險公司不能說是健康檢查未告知而解約不理賠嗎?
版主回覆:(06/20/2020 11:46:16 PM)
是的,一般檢查跟健康檢查是不同的。
要分清楚這兩者。
所以案例是一般檢查且正常,保險公司不能說是健康檢查未告知而解約不理賠嗎?
版主回覆:(06/20/2020 11:46:16 PM)
是的,一般檢查跟健康檢查是不同的。
要分清楚這兩者。
公司每年都有健康檢查,膽固醇偏高,醫生建議吃降膽固醇的,但也可不吃請問這要告知嗎
版主回覆:(06/22/2020 09:14:46 AM)
看報告,若有提到建議「檢查」或「治療」字眼,就在告知範圍。
公司每年都有健康檢查,膽固醇偏高,醫生建議吃降膽固醇的,但也可不吃請問這要告知嗎
版主回覆:(06/22/2020 09:14:46 AM)
看報告,若有提到建議「檢查」或「治療」字眼,就在告知範圍。
公司每年都有健康檢查,膽固醇偏高,醫生建議吃降膽固醇的,但也可不吃請問這要告知嗎
版主回覆:(06/22/2020 09:14:46 AM)
看報告,若有提到建議「檢查」或「治療」字眼,就在告知範圍。
公司每年都有健康檢查,膽固醇偏高,醫生建議吃降膽固醇的,但也可不吃請問這要告知嗎
版主回覆:(06/22/2020 09:14:46 AM)
看報告,若有提到建議「檢查」或「治療」字眼,就在告知範圍。
去門診看腸胃,醫生說順便抽個血驗驗,結果血糖值110,這算是健康檢查?還是門診檢查?
版主回覆:(07/13/2021 11:28:41 AM)
「看腸胃」=因疾病就醫=門診檢查
去門診看腸胃,醫生說順便抽個血驗驗,結果血糖值110,這算是健康檢查?還是門診檢查?
版主回覆:(07/13/2021 11:28:41 AM)
「看腸胃」=因疾病就醫=門診檢查
去門診看腸胃,醫生說順便抽個血驗驗,結果血糖值110,這算是健康檢查?還是門診檢查?
版主回覆:(07/13/2021 11:28:41 AM)
「看腸胃」=因疾病就醫=門診檢查
去門診看腸胃,醫生說順便抽個血驗驗,結果血糖值110,這算是健康檢查?還是門診檢查?
版主回覆:(07/13/2021 11:28:41 AM)
「看腸胃」=因疾病就醫=門診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