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挫傷」是常見的理賠爭議。
這則案例因為意外挫傷,導致需要「震波治療」。
然而保險公司卻說:「震波治療」並非治療意外事故的受傷,所以無法理賠。
就讓大仁來解析這則爭議吧!
被保險人的說法
自己因意外事故導致「雙膝挫傷、右手挫傷」。
經過五次門診復健(震波治療)後,向保險公司申請 85950 元的「意外實支」費用。
震波治療的費用通常是,打一發,算一元。所以是打了八萬多發嗎?
(延伸閱讀:【「醫療實支」跟「意外實支」,有什麼不同?】)
保險公司的說法
保險公司認為,掛號費跟診斷書,還有徒手治療的費用可以理賠(代表保險公司也同意是意外事故)。
但對於「震波治療」的 82000 元,有所爭議。
因為,經過調閱病歷後發現,被保險人早在事故發生前,就有因舊傷的復健就醫紀錄。
而「震波治療」主要是治療慢性肌腱,或韌帶軟組織發炎,並非治療「外傷」。
所以主張無法理賠。
評議中心的看法
評議中心的專業顧問,認為此事故為意外事故,所以申請意外實支實付是合理的。
不過,被保險人當初就診時,病歷記載只有「關節檢查跟止痛消炎藥物治療」,並沒有開立物理治療(例如震波或超音波)的處方。
而且被保險人震波治療的日期,已經距離第一次就診,將近三個禮拜。
這麼長的時間,一般軟組織的受傷已經癒合,再加上「震波治療」並非急性治療常用的方式,可能會導致受傷部位發炎。
所以,實務上不會使用體外震波來治療體傷,因此認為被保險人的震波治療,沒有治療的必要性。
大仁的看法
好的,看完了被保險人跟保險公司,還有評議中心的看法。
大仁的看法是:「這個案件,有可以討論之處。」
最後決定不理賠的理由有三點:
(1)第一次就診,醫師沒有開立「震波治療」的處方。
(2)拖了三個禮拜才去震波治療。
(3)震波治療並非急性治療,也不會用來治療體傷。
這三點值得討論一下,大仁自己有不同角度的看法,讓我們從第三點往回推。
首先,震波治療並非急性治療,所以不會用來治療外傷。
挫傷大多是和緩治療,如果如果此時使用震波,可能會導致傷口變嚴重。
再來,為什麼會拖到三週,沒人知道。
有可能是傷口治癒後,仍覺得肌肉酸痛,所以才需要治療(也就是軟組織產生閉鎖性傷口)。
(延伸閱讀:【意外險爭議】(2)不用寫挫傷,有外力的扭傷就是意外)
最後,為何第一次就診醫師沒有開立「震波治療」?
原因就是第三點,剛開始挫傷,在急性期的時候,如果加以震波,會讓傷口發炎更嚴重。
基於上述三點原因,大仁認為還有討論的空間。
當然,從保險公司所提出的過往病歷資料,認為被保險人是在治療投保前的疾病,也是合理的懷疑。
所以這種類型的爭議,往往會變成評議中心或是法院,認為哪一方比較有理的決定了。
結論
這個案例的認定結果:保險公司不用理賠「震波治療」。
由於沒有更清楚的資料(例如震波的部位或過往病歷),所以大仁也難以再進一步的評估結果。
不過覺得這個案例蠻有趣的(八萬多的震波費用),因此就分享給大家。
在這邊要提醒,並不是只有「外傷」才叫做意外。
軟組織的受傷,例如扭傷,這種閉鎖性的傷口,也是意外傷害。
這種眼睛看不見的傷口,也是一種傷害啊!
備註:本案例取材自「108年評字第1150號」
本篇文章為心得分享,僅供參考,並不代表任何機構,也不構成絕對的理賠標準。如有爭議請依照個案情況為準。
大仁的出版作品:《淺談保險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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