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詢問】想申請取消「除外批註」,但保險公司會再除外其他疾病嗎?

【網友詢問】

大仁前輩你好想請教您關於幫客戶申請「取消批註除外」的問題。

客戶投保已超過 2 年,複診檢查數值一切都好,現在想申請取消「胃食道逆流」的批註。

但客戶去年甲狀腺開刀(有申請理賠)

因為申請取消批註,要重新填寫健康告知書,想請問保險公司會另外除外「甲狀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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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仁回答

首先看到第一個問題:


客戶投保已超過 2 年,複診檢查數值一切都好,現在想申請取消「胃食道逆流」的批註。


先跟大家說明,在核保的時候,如果被保險人有過往的疾病(既往症)

保險公司可能會採取「批註除外」不理賠那項疾病。

例如,本案是「胃食道逆流」被除外,如果投保後再出現同樣的情況,保險公司就不用理賠。

(延伸閱讀:「既往症」一定不會理賠?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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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面這張就是「批註同意書」,寫明除外不理賠的規範。

 

如何取消批註?

在「批註同意書」下面,會有約定,可以取消的時間。

可能為「一年、兩年、三年」不等,提出申請的時間,就得依照上面的期間限制。

如果是「沒有寫時間」的批註,通常是一到兩年以後,就可以提出取消申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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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像本案就是「兩年後」,可以提出申請取消。

 

「可保證明」是什麼?

通常為「診斷證明書、病歷、相關檢查報告」,並沒有特別的限制。

反正,只要能夠證明你疾病痊癒的都可以。

(延伸閱讀:【核保】買保險要注意的四種「危險因素」

 

BUT!最重要的 BUT 來了!

就算你提出取消的申請,能不能取消,還是由保險公司單方面決定。

即使你已經提出「可保證明」,保險公司依然可以「不同意」。

這在契約上,叫做「契約自由」,也就是保險公司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同意」

所以,不要以為提出申請,就一定能夠取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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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取消批註,要填寫健康告知書

健康告知書

跟投保新保單的時候一樣,申請取消批註時,通常會要求填寫「健康告知書」。

以便了解被保險人最新的健康狀況,再決定是否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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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圖就是「健康告知書」

 

這個時候,第二個問題來了:


但客戶去年甲狀腺開刀(有申請理賠)

因為申請取消批註,要重新填寫健康告知書,想請問保險公司會另外除外「甲狀腺」嗎?


首先,健康告知書會詢問相關疾病,如果有符合,就得誠實回答。

再來,「甲狀腺開刀」因為有申請過理賠,保險公司那邊肯定留有紀錄。

 

那麼問題來了,保險公司在收到「健康告知書」以後,可以要求增加除外「甲狀腺」嗎?

也就是將「甲狀腺」,批註為除外不理賠的疾病。

 

答案:當然不行。

因為,被保險人的甲狀腺,是「投保以後」才發生的疾病,是在保障範圍。

保險公司沒有任何權利增加「批註除外」甲狀腺,而被保險人,當然也不需要同意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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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最重要的 BUT 來了!

大仁上面提到,保險公司無權增加「甲狀腺」批註除外。

但實務上,就是有很不要臉的保險公司,欺騙無知的被保險人。

 

當被保險人提出「A 疾病」取消的時候,就跟你要求「B 疾病」要增加批註除外。

拿這個案例來講,就是被保險人提出「胃食道逆流」取消申請,而保險公司反過來提出「甲狀腺」批註增加。

這是非常非常非常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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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你簽了,就是簽了

重點來了!

如果,你真的簽下「甲狀腺」的批註同意書,那麼很不幸的,這個批註是可以成立的。

即使是這麼無恥的作法,但只要經過你的同意,那麼這份批註就會生效了。

 

這跟大仁前面提到的「契約自由」相關,因為沒有人逼你一定得簽,是你自己「自願」簽下去的。

儘管你事後可能反悔,但不好意思,簽了就是簽了。契約就是這麼回事。

所以,這種「批註同意書」千萬不要隨便亂簽,都是有效力存在的。

 

千萬要記住,只要保單下來以後,保險公司就無權提出「任何多餘」的要求。

你可以不同意,不要輕易簽下這種不合理的條約。

(延伸閱讀:【保險理賠同意書,不要隨便亂簽!】

 

當然,這種不公平的批註,上到評議或法院還是有機會翻轉。

不過,你何必去玩這種風險呢?

一開始就別簽亂七八糟的同意書,才是最明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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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說不簽,就不同意取消批註?

以此案為例:

如果,不同意簽下「甲狀腺」的批註,保險公司確實有可能「不同意」你的「胃食道逆流」取消申請。

 

那該怎麼辦呢?

這個時候,就得走「金融評議中心」或「法院訴訟」了。

如果,你的可保性證明非常完整,確實可以證明疾病已痊癒。

那麼就有機會透過第三方的公正機構來為你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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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又是這個 BUT!

從契約條款來看,基於「契約自由」,不管你的可保性證明有多強,保險公司還是可以「不具任何理由」不同意。

所以,不要以為醫師開診斷書證明痊癒了,保險公司就一定得同意取消,沒這回事。

 

保險是契約,既然是契約,就要看條款怎麼寫。

如果,批註條款沒有寫「提出可保性證明後,保險公司不得拒絕」那麼保險公司就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這點,即使找金融評議中心或法院,可能也是難以撼動的(但仍有零星個案闖關成功)

如果真的遇到類似的問題,就請依照個案評估解決了。

 

結論

講到最後,大仁幫你簡單複習一下:


(1)如果帶病投保,保險公司有權「批註除外」該項疾病。

(2)經過一段時間,被保險人可以提出「可保性證明」,要求取消批註。

(3)是否可以取消批註,決定權在保險公司手上。

(4)契約生效以後,任何的批註書,你都可以拒絕,也應該拒絕。

(5)不要以為簽了沒事,契約就是契約,簽了就得遵守。


關於「批註除外」還有很多細節,有機會大仁再慢慢介紹。

 

好了,這篇文章就分享到這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備註:本篇內容為個人心得,僅供參考,不代表任何絕對判斷,實際規劃請依照個別情況判斷。

大仁的出版作品:《淺談保險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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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則留言

  1. 您好,我也想詢問上一位訪客的問題,如果不告知最新健康狀況,是否整份保單會無效,謝謝
    版主回覆:(10/15/2022 09:01:23 AM)
    告知是核保時的判斷,理賠是投保時已在疾病的判斷,兩者不該混為一談。

  2. 您好,我也想詢問上一位訪客的問題,如果不告知最新健康狀況,是否整份保單會無效,謝謝
    版主回覆:(10/15/2022 09:01:23 AM)
    告知是核保時的判斷,理賠是投保時已在疾病的判斷,兩者不該混為一談。

  3. 您好,我也想詢問上一位訪客的問題,如果不告知最新健康狀況,是否整份保單會無效,謝謝
    版主回覆:(10/15/2022 09:01:23 AM)
    告知是核保時的判斷,理賠是投保時已在疾病的判斷,兩者不該混為一談。

  4. 您好,我也想詢問上一位訪客的問題,如果不告知最新健康狀況,是否整份保單會無效,謝謝
    版主回覆:(10/15/2022 09:01:23 AM)
    告知是核保時的判斷,理賠是投保時已在疾病的判斷,兩者不該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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