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買的醫療險沒有「產程遲滯」條款,這樣剖腹還可以申請理賠嗎?

【網友詢問】

我太太早期有投保國華人壽醫療險,已繳二十年。

我看條款對於剖腹產的範圍好像沒有現在這麼廣。

例如,醫生開「產程遲滯」。

現在的醫療險條款有,但以前保單沒有,這樣會通融理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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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仁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這篇《剖腹產會賠嗎?淺談從新從優原則》有分享過。

「懷孕、流產、生產」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列為除外條款),醫療險是無法理賠的。

除非是懷孕相關的特定疾病,才可以例外申請理賠。

 

而「剖腹產」同樣有可以例外理賠的條件。

我們先看到「現在的」醫療險示範條款:

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並符合下列情況者:


1.產程遲滯:已進行充足引產,但第一產程之潛伏期過長(經產婦超過14小時、初產婦超過20小時),或第一產程之活動期子宮口超過2小時仍無進一步擴張,或第二產程超過2小時胎頭仍無下降


2.胎兒窘迫,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a.在子宮無收縮情況下,胎心音圖顯示每分鐘大於 160 次或少於 100 次且呈持續性者,或胎兒心跳低於基礎心跳每分鐘 30 次且持續 60 秒以上者。

b.胎兒頭皮酸鹼度檢查 PH 值少於 7.20 者。


3.胎頭骨盆不對稱,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a.胎頭過大(胎兒頭圍 37 公分以上)。

b.胎兒超音波檢查顯示巨嬰(胎兒體重 4000 公克以上)。

c.骨盆變形、狹窄(骨盆內口 10 公分以下或中骨盆 9.5 公分以下)並經骨盆腔攝影確定者。

d.骨盆腔腫瘤(包括子宮下段之腫瘤,子宮頸之腫瘤及會引起產道壓迫阻塞之骨盆腔腫瘤)致影響生產者。


4.胎位不正。


5.多胞胎。


6.子宮頸未全開而有臍帶脫落時。


7.兩次(含)以上的死產(懷孕 24 周以上,胎兒體重 560 公克以上)。


8.分娩相關疾病:

a.前置胎盤。

b.子癲前症及子癇症。

c.胎盤早期剝離。

d.早期破水超過 24 小時合併感染現象。

e.母體心肺疾病:

(a)嚴重心律不整,並附心臟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或心電圖檢查認定須剖腹產者。

(b)經心臟科採用之心肺功能分級認定為第三或第四級心臟病,並附診斷證明。

(c)嚴重肺氣腫,並附胸腔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

你得符合上面八項特殊原因,才有辦法申請剖腹產的理賠。

如果你是在民國 95 年以後投保的醫療險,都是這種條款。

 

新舊保單對照

而這位網友是民國 95 年以前投保的,當時的條款長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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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符合上述原因才能理賠(一看就少很多)。

若跟現在的條款比較,會少掉下列保障:

1.產程遲滯:已進行充足引產,但第一產程之潛伏期過長(經產婦超過14小時、初產婦超過20小時),或第一產程之活動期子宮口超過2小時仍無進一步擴張,或第二產程超過2小時胎頭仍無下降


2.胎兒窘迫,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a.在子宮無收縮情況下,胎心音圖顯示每分鐘大於 160 次或少於 100 次且呈持續性者,或胎兒心跳低於基礎心跳每分鐘 30 次且持續 60 秒以上者。

b.胎兒頭皮酸鹼度檢查 PH 值少於 7.20 者。


3.胎頭骨盆不對稱,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a.胎頭過大(胎兒頭圍 37 公分以上)。

b.胎兒超音波檢查顯示巨嬰(胎兒體重 4000 公克以上)。

c.骨盆變形、狹窄(骨盆內口 10 公分以下或中骨盆 9.5 公分以下)並經骨盆腔攝影確定者。

d.骨盆腔腫瘤(包括子宮下段之腫瘤,子宮頸之腫瘤及會引起產道壓迫阻塞之骨盆腔腫瘤)致影響生產者。


4.胎位不正。


5.多胞胎。


6.子宮頸未全開而有臍帶脫落時。


7.兩次(含)以上的死產(懷孕 24 周以上,胎兒體重 560 公克以上)。


8.分娩相關疾病:

a.前置胎盤。

b.子癲前症及子癇症。

c.胎盤早期剝離。

d.早期破水超過 24 小時合併感染現象。

e.母體心肺疾病:

(a)嚴重心律不整,並附心臟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或心電圖檢查認定須剖腹產者。

(b)經心臟科採用之心肺功能分級認定為第三或第四級心臟病,並附診斷證明。

(c)嚴重肺氣腫,並附胸腔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

對比條款後,可以發現「產程遲滯」不在舊保單的保障範圍。

依照條款來說,無法理賠。

 

BUT!最重要的 BUT 來了!

事情當然沒有這麼簡單,因為條款會更新,會改進。

我們得先判斷這份醫療險條款是否有跟著「從新從優」,也就是把條款的範圍擴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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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從優的判斷

關於什麼是「從新從優」,可以參考這篇公文

簡單來說當示範條款有修正改變,而那些「已經投保的人」可以跟著修改條款,就叫做「從新從優」。

我們可以用「保險期間」做為分類。


保險期間一年以下(通常為定期險)

因為每年要續保,所以保戶可以選擇用範圍更廣的新條款。


保險期間一年以上(通常為終身險)

因為保險年期已經固定,投保時已經確定好保障範圍,所以無從更新。


可以用「保險期間」來初步判斷是否可以從新從優。

 

那這位網友遇到「產程遲滯」到底能不能理賠呢?

答案是:不行。

因為他的保險期間是「超過一年以上」,所以無法改變條款。

而原本的條款並沒有將「產程遲滯」列入保障範圍。

所以根據條款來看,無法理賠。

 

結論

如果你遇到類似的問題,先確認自己的是「保險期間一年以內的定期險」,還是「保險期間以前以上的終身險」。


「定期險」,有機會可以從新從優,跟上新的條款。

「終身險」,因為保費保障固定,無法改變。


從這個例子來看,終身險受限「條款固定」的缺點是非常需要注意的。

而定期險可以從新從優,看起來較為彈性。

 

不過,有時候「固定不能改變」也不全然是壞事。

打個比方,二十年前的儲蓄險的預定利率約 8%,因為當時的銀行利率就是這麼高。

但後來你也知道,利率逐年下降,保險公司這時才發現事情大條了。

銀行利率一直降,但儲蓄險利率固定不能降,一來一往保險公司每年都出現非常巨大的損失。

現在保險公司最頭痛的就是那些高預定利率的儲蓄險保單,恨不得大家都趕快解約把錢拿回去,我不玩了。

 

而「定期險」也可能會遇到保險公司理賠損失率太高,進而提高保費的情況。

所以固定不變跟從新從優的優劣,還是得視情況而定。

 

回到正題,如果你遇到類似的爭議,先確認自己的條款是哪種,可不可以改變。

如果是像本案屬於終身險無法改變的,大仁還是會建議你送件申請理賠看看。

因為有時候保險公司也不會採那麼硬,也許會有「融通理賠」的情況。

若真是這樣,就屬於保險公司照顧你們這些老客戶的善意舉動。

 

但千萬不要把這個好意當成理所當然。

如果這次賠了,日後不賠,你也不能說什麼。

因為條款就是寫死了,給你是當慰問金,沒給也合情合理。

 

好了,這篇文章就到這邊,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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