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能夠用「投保時」的規定,擅自解約我原本的保單嗎?

保險公司在核保的時候,會有許多的內部規定,用來做為核保的標準。

例如你想加保 X 附約,只能夠附加在某些特定主約,其他主約無法附加。

或是有主約採取專案模式,得滿足保費的額度,才能夠使用該主約(例如第一年保費得滿一萬出單)

這種規定,都是屬於保險公司核保的內部規定。

 

而讓許多人疑惑的是,保險公司能不能用核保規定,來規範「承保後」的保單?

大仁這篇就是要來討論這個議題,就讓我們看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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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保規則(內規)

在買保險的時候,我們只能夠順從保險公司的決定,因為要不要承保的決定權不在我們手上,而是在保險公司。

所以,保險公司可以自行設立許多規定規則,用來做為核保的判斷標準

這種規定是一種不成文的規定,沒有寫在保單 DM,也不會出現在契約條款裡頭。

想保這份保單,就只能夠按照保險公司的遊戲規則走。

若你覺得這種規定不合理,謝謝再聯絡,請找別間公司。

保險公司的核保內規,就是這麼權威的存在。

 

隨機舉例:


某保險公司規定,想投保 X 附約,要跟主約有(1:5)的額度比例。

例如,主約保額要 100 萬,附約才可以保到 500 萬的額度。

如果主約保額只有 50 萬,那麼附約最高就只能保到 250 萬(1:5)。


你想買這份保單,就得遵照這個(1:5)的方式來送件。

若不符合保額比例,保險公司就可以自行決定退件,不讓你承保。

想保,就按照規則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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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例探討

投保時,遵從保險公司的規定沒有問題。

假設小明投保的內容為:「主約 100 萬,附約 500 萬。」

在完全依照規則的前提下,保單也順利核保下來了。

 

不過,這個時候問題來了。

小明覺得主約 100 萬的負擔太重,於是向保險公司提出「減少保額」的申請。


這邊大仁說明一下,「減少保額」是指要保人可以將保單的額度減少。

參考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

保險金額之減少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保險金額。

但是減額後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承保金額,其減少部分依契約終止之約定處理。

不過要注意,每份保單都有所謂的「最低額度」,再怎麼減少都不能低於這個額度。

例如最低保額 10 萬,你最多就只能減少到 10 萬,不能減少到 5 萬。


 

回到問題本身,小明覺得 100 萬保費太高了,想降低保額變成 50 萬。

於是他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要求將主約變更「100 萬 → 50 萬」

從契約條款來看,小明想將主約調降保額,這一點問題都沒有。

因為調降保額,其實就是終止解約的一種,只是解約「部份額度」而已。

當你不想保險的時候,保險公司不能夠強迫任何人保險,只能夠接受。

(但同樣的,當你健康出問題,保險公司不想保你的時候,也沒有任何人能要求保險公司承保。)

 

重點來了,保險公司收到申請通之後說:「主約調降沒問題,但附約的額度也要跟著調整。」


讓我們重新回顧一下,前面說主約跟附約比例是(1:5)。

小明投保 100 萬主約,搭配 500 萬附約,符合投保規則後出單。

而現在保單下來以後,小明想調降主約變成 50 萬。

保險公司卻說附約也得跟著調降。

也就是主約 50 萬,附約就只能夠 250 萬(維持 1:5 的比例)。


保險公司這種做法有沒有問題呢?

當然有,而且問題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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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錯在哪裡?

關於調整主約,附約也要更著變動的說法,保險公司是站不住腳的。

原因有三點:


一、投保規則,只能在投保時使用。

二、承保後,權利義務依照條款為準。

三、依「契約必須遵守」原則,保險公司不能任意終止契約。


 

一、投保規則,只能在投保時使用。

首先,投保規則是核保的參考,並無法限制保險契約本身。

如果在核保時,我們當然得依照你說的規則走,保不保你說了算。

但保單下來以後,就已經脫離核保,回歸契約本身。

所以,保險公司拿投保規則來說不符合比例,這是不對的。

 

二、承保後,權利義務依照條款為準。

再來,當保單下來以後,權利義務就是依照保險契約的條款為準。

除非條款有寫跟主約的保額比例是多少,需要連動調整。

不然條款沒寫的,你不能夠自己強加上去。

更別提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內部規定」了。

 

三、依「契約必須遵守」原則,保險公司不能任意終止契約。

最後,保險契約一旦成立,除非有違反條款或法律,否則保險公司是不能隨意終止解除契約的。

在「契約必須遵守」原則下,只有要保人能夠隨時無理由的終止契約(因為保險公司不能強迫你一定要有保險)

 

綜合上面三點,我們可以得知小明把主約保額降低這件事情,沒有問題。

但它的附約要不要跟著調整?

當然不用,因為條款並沒有寫主約調降,附約就得調降。

所以,保險公司要求小明把 500 萬的主約,改成 250 萬,這是毫無道理可言的。

 

那如果保險公司硬是要我調降附約怎麼辦?

別理它,你不想調降,保險公司就拿你沒皮條。

如果保險公司那麼想維持主約附約比例,可以把這個比例寫進去條款,那就沒有爭議了。

沒有寫在條款?不好意思,就是依照契約條款走。

條款沒有限制比例,你就不能動我的附約保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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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大仁這篇主要想跟大家說明的是,保險公司核保規則很重要,我們在保單下來之前得遵守。

但當保單下來之後,一切就回歸到契約條款。

不要因為保險公司隨便說說,你就被唬弄了。

如果條款沒有寫,就只有你自己能夠決定保額要不要調降,這是屬於你的權利。

 

就像變更受益人一樣,如果我在投保時就寫受益人是馬英九,肯定被退件。

但保單下來了,如果沒有違反其他法律條款,你想把受益人變成誰都沒有問題。

好了,這邊文章就到這邊,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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