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要哭了!評議中心預計增加理賠「一定額度」兩成

金融評議中心擬調高「一定額度」

金管會近日發文,預計提高金融評議中心的「一定額度」。

依大仁來看,這對被保險人來說可是超級大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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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瞭解這件事情,首先得先知道金融評議中心(以下簡稱評議中心)的運作方式:

  • 【保險爭議的第三方裁判】

  • 【保險公司得簽下同意書】


  • 【額度內與判決相同】

 

1【保險爭議的第三方裁判】

誰都不希望遇到保險爭議,若到法院處理更是曠日費時。

於是金管會成立金融評議中心,作為被保險人在到法院訴訟之前,可以先行申訴的第三方機構。

由「書面審核」被保險人提交的資料,交由眾多專業的委員討論後,做出評議決定。

一來可以節省法院的處理量,二來可以讓被保險人在提出訴訟前,有一個最後的選擇。

 

2【保險公司得簽下同意書】

雖然評議中心可以做出鑑定,但如果保險公司還是不接受拒賠的話,那也沒用。

因此保險公司得簽下書面同意,代表評議中心的評議決定是有效力的。

目前台灣的 22 家壽險公司,以及 20 家的產物公司皆有簽署。

所以,不管你是投保哪間保險公司的保單發生爭議,都是可以到評議中心處理的。

 

3【額度內與判決相同】

評議中心做出的評議決定,經法院核可後,就具有相同的判決效力。

所以評議中心對保險公司的拘束力是很強大的。

BUT!這個金額不是無上限。

如果什麼金額都可以拘束保險公司,那麼評議中心不就跟法院一樣了嗎?

基於考量下,設定「一定額度」做為上限金額。

保險業所提供之財產保險給付、人身保險給付(不含多次給付型醫療保險金給付)及投資型保險商品或服務,其一定額度為新臺幣一百萬元。


保險業所提供多次給付型醫療保險金給付及非屬保險給付爭議類型(不含投資型保險商品或服務),其一定額度為新臺幣十萬元。

一次性給付的保險金最高 100 萬(例如壽險、重大傷病、失能險)。

多次性理賠的保險金為 10 萬(例如日額醫療險、手術險、實支實付、住院癌症險)。

在這個額度以內的評議決定,保險公司都得接受,不能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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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額度」的判斷

評議決定會出現兩種可能:

  • 理賠金額未達「一定額度」

  • 理賠金額超過「一定額度」

 

1【未達一定額度】

未達一定額度,保險公司必須接受評議結果,不得拒絕。

假設,申請評議金額為「重大傷病險 80 萬」。

此額度未達「一定額度 100萬」,不管保險公司多麼不想賠都得理賠。

 

2【超過一定額度】

同樣例子,申請評議金額為「重大傷病 120 萬」。

雖然同樣判賠,但因為金額已經超過「一定額度 100 萬」,保險公司就可以選擇不接受(也就是拒賠)。

 

BUT!如果被保險人願意將申請金額從「120 萬降低為 100 萬」。

這樣回歸到「一定額度」以內,保險公司就沒辦法拒絕,要理賠這 100 萬。

 

所以,評議結果出來後會有四種可能:

一、評議決定不理賠(那你就得考慮是否到法院訴訟)


二、評議決定該賠,且在一定額度內(保險公司理賠)


三、評議決定該賠,超過一定額度(保險公司可以拒絕)


四、評議決定該賠,超過一定額度,但被保險人願意將金額縮減到一定額度內(保險公司無法拒絕,直接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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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針對「金融評議中心」的一定額度簡單介紹。

接下來我們就可以談到本文重點了,金管會預計提高「一定額度」上限。

 

提高「一定額度」上限

金管會於近日發文,預計提高「一定額度」。


從原本「一次性 100 萬」跟「多次性 10 萬」

增加為「一次性 120 萬」跟「多次性 12 萬」


 

這次修正草案的原由是為了維護消費者權益,加上參考國外做法,於是決定提高「一定額度」。

這麼做對被保險人有很大的好處。

原本超過「一定額度」的情況,只能選擇降低金額接受一定額度。

或是不接受評議決定,直接到法院訴訟。

但將「一定額度」提高以後,就可以拉近被保險人在爭議時的優勢。

例如,申請金額為 120 萬。

在原本的額度下即使評議勝利,保險公司若不接受這個數字,最高也只能縮減為 100 萬(在不提出法院訴訟的情況下)。


若把「一定額度 100 萬」更改為「120 萬」。

這樣被保險人就不必為了這 20 萬縮減自己的權益,甚至還要跑到法院處理。

這是對被保險人非常好的一個消息。

 

應該提高更多?

但還是得說缺點,額度還是有點太低。

以「一次性理賠」來說,大仁自己本身的癌症險就有約「650 萬」,壽險也有「950 萬」。

如果依照「一定額度」來看,即使最後評議贏了,保險公司有很大的機率是不會認這筆帳的。

我還是得跑到法院訴訟才有機會拿到賠償金。

在遇到「大筆理賠」的時候,評議中心能做的依然有限

 

BUT!最重要的 BUT 來了!

雖然大仁說「一定額度」還是不夠高,但如果評議中心將「一定額度」增加十倍,從「100 萬變成 1000 萬」。

你說好不好?

好,當然好。

但如果評議中心能處理到「1000 萬」這麼高的額度,那還要法院幹麻?

大家都跑評議就解決了,法院不就變沒人了?

 

我們得回歸評議中心建立的初衷。

金管會是想給被保險人一個在訴訟前,有機會解決問題的平台。

也順便為法院減輕一些較低金額的訴訟案件。

如果評議中心的「一定額度」提高太多的話,那就本末倒置,從配角變成主角了。

所以,金管會此次增加 20% 的「一定額度」上限,也算是合情合理。

若可以搭配評議案件的申請平均金額,經過一段時間觀察後,再來對照增加額度,那就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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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金管會此次增加額度的原因,是想提高被保險人的權益。

過去可能認為「一定額度」可以解決多數問題。

但後來發現消費者意識提高,大家對保障的認知增加。

在過去,住院規劃個「住院日額 4000 元」就很高了。

要賠到「多次性理賠 10 萬」,可能也要住院一個月以上才有機會。

但在網路時代,經由資訊的分享,大家越來越注重保險的保障(而不是什麼退還保費,有沒有保本)。

現在新生兒的醫療保障,兩家實支實付已經是標配了。

這種情況下,很容易就超過「多次性理賠 10 萬」的額度。

我想這也是主管機關認為要提高額度的其中一個原因。

民眾保障意識抬頭,資訊落差改善,導致理賠趨勢大不同了。

 

評議額度增加的原因,是因為民眾的保障需求增加,這是一個非常好的改變。

希望大家在思考保險的時候,能更多心思放在「保障」上。

遇到問題,能幫你解決問題的才叫做保險。

 

希望這篇文章,有幫助你增加關於金融評議中心的一些小知識。

願你不會用到保險,不會用評議,平安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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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則留言

  1. 請問評議理賠是以一間保險公司為單位還是用保單為單位?比如說在同一間保險公司保了重大傷病、防癌險、重大疾病一共3張保單,每張保額各100萬總共300萬,之後年紀大了罹患了重度癌症去申請評議通過理賠300萬,是只賠120萬還是每張100萬共3百萬?

  2. 請問評議理賠是以一間保險公司為單位還是用保單為單位?比如說在同一間保險公司保了重大傷病、防癌險、重大疾病一共3張保單,每張保額各100萬總共300萬,之後年紀大了罹患了重度癌症去申請評議通過理賠300萬,是只賠120萬還是每張100萬共3百萬?

  3. 請問評議理賠是以一間保險公司為單位還是用保單為單位?比如說在同一間保險公司保了重大傷病、防癌險、重大疾病一共3張保單,每張保額各100萬總共300萬,之後年紀大了罹患了重度癌症去申請評議通過理賠300萬,是只賠120萬還是每張100萬共3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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