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詢問】
請問失能扶助險的「主約跟附約」,哪一個屬於疾病,哪一個屬於意外?
為什麼,主約有保失能險了,附約還要「重複加保」失能險?
大仁回覆
首先,回答第一個問題:
請問失能扶助險的「主約跟附約」,哪一個屬於疾病,哪一個屬於意外?
這個問題,要先了解「失能險」的保障範圍。
「失能險」可以同時保障到「疾病與意外的失能」。
而意外險中的「意外失能險」,只保障「意外失能」。
「醫療險」也一樣
同樣的問題,套用在「醫療險」或是「壽險」也是相同的。
例如,「醫療實支實付」就可以理賠「生病與意外住院」。
而「意外實支實付」就只能理賠「意外住院」(但有意外門診的優勢喔!)
(延伸閱讀:【「醫療實支」跟「意外實支」,有什麼不同?】)
死亡保險也是一樣
目前保障死亡的有「壽險」跟「意外險」。
壽險可以同時保障「疾病死亡與意外死亡」。
而意外險,就只能夠保障「意外死亡」。
所以,不要以為保了意外險,就不需要壽險。
因為意外險可保障不到你「疾病死亡」的風險喔!
(延伸閱讀:【網友詢問】已經有保意外險了,還需要保「駕駛人傷害險」嗎?)
為什麼要重複加保?
第二個問題:
為什麼,主約有保失能險了,附約還要「重複加保」失能險?
這個問題,大仁也經常被詢問,為什麼主約都有失能險了,附約還要保失能險?
這樣不就「保障重複」了嗎?
是的,一點都沒錯,主約失能險,附約失能險。
當然是百分之百完全重複。
BUT!最重要的 BUT 來了!
「重複」並不代表足夠
你吃一口飯也是吃飯,吃一碗飯也是吃飯。
你會說:「因為我有吃一口飯了,所以第二口飯重複了,我不吃。」這樣嗎?
當然不會,因為你沒吃飽,即使第二口是「重複的飯」,你還是會吃對吧。
那換到保險,你怎麼就覺得「重複 = 沒必要」呢?
重點不是重複,而是保障夠不夠
如果,主約失能險的保障,已經足夠了,當然可以不用加保附約。
但如果主約保障額度比較低,你還不靠附約把保障拉上去,那發生事故時「保障不足」怎麼辦?
假設,你知道接下來「三天不能吃東西」。
好心人拿一個便當給你,要你趕快吃,不然接下來沒東西吃了。
你難道會說:「不用喔,我剛才有吃一塊小餅乾,這樣就重複吃了。」
如果,你會趕緊把便當吃下去,那你就知道自己的盲點在哪裡了。
這就跟去吃「吃到飽」一樣,最後一輪加點,當然是「點爆它」。
你不會說「我有點過了,不用喔謝謝」吧?
我有保險了,謝謝
每一個保險業務員,都肯定聽過這麼一句話。
「我有保險了,謝謝。」
對,我當然知道你有保險,全台灣兩千三百萬人,保險滲透度世界第一名。
每個人平均有「兩份保單」,如果你說自己沒有保險,我反而還會嚇一跳。
有保險,不等於保障足夠
這個觀念大仁一直反覆強調,保險要「保障足夠」,而不是「有保就好」。
如果,你還有這種迷思,請參考下列三篇文章,好好清洗一下你的錯誤觀念:
【觀念】只要有理賠就是「好保險」?──你可能犯了「結果偏誤」
結論
最後複習一下:
(1)「失能扶助險」的保障範圍,可以保障到「疾病與意外」失能。
(2)「重複投保」不是重點,重點是保障「夠不夠」。
(3)「大家都有保險」,但重點還是保障「夠不夠」。
這些比較常見的保險迷思,就一起說明完畢了。
大仁這篇文章就到這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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