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篇要分析的是:心肌梗塞
相關分析
保險公司對於重大疾病的條款定義非常嚴苛
對於心肌梗塞的定義,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三項條件
世界衛生組織(WHO)對於心肌梗塞的定義
只要符合:胸痛/心電圖/心肌酵素(其中兩項即可)
(圖片資料:亞東醫院)
然而保險公司對於心肌梗塞的定義
(必須同時具備)三項條件才符合條款標準
來看到三篇
針對心肌梗塞病人提出的論文資料
有 33%的病人是沒有胸痛現象(論文連結)
有 20%的病人初期心電圖顯示正常(論文連結)
有 62%男性和 46%女性,發病前沒有任何症狀
(資料連結)
備註:
有些個案能「兩項」條件確認理賠,但這仍是「融通」下的結果
依照條款定義的話,對於保戶來講還是處於相當不利的
台灣每年約有 2萬5~3萬人發生心肌梗塞
有 20%病患得的是(急性)心肌梗塞
平均有 4千人會因此死亡(新聞連結)
例如海角七號的茂伯,棒球教練徐生明
他們都是因為(急性)心肌梗塞死亡
這種狀況就領不到重大疾病險的一次性給付了,也因此很多保戶的家人都會無法理解,為何醫生明明開立診斷證明書,寫上心肌梗塞,保險公司卻能夠拒絕理賠?
要符合心肌梗塞有幾個要件
(一)發作,但你不能掛掉(如國寶茂伯就不行)
(二)幸運沒有上天堂,得讓心電圖確定是心肌梗塞
(三)有胸痛症狀,最後再有心肌酵素變化
(圖片出自:中華民國心臟學會 實證臨床指引平台)
保險公司的條款設計很用心
得到心肌梗塞:卻因為急性猝死(不賠)
有相關的症狀:卻因為沒有胸痛或心電圖正常(不賠)
每年有 1萬~2萬人得到心肌梗塞
但真正符合理賠條件的,到底有多少人呢?
有趣的是,男性理賠比例居然是女性的 10倍之多
換句話說男性會比女性來得適合買重疾!(相對的保費也貴很多)
(資料出自:臺灣壽險業個人重大疾病保險經驗發生率統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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