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因意外受傷,需要長時間復健。
申請理賠後,保險公司卻說復健時間太長,沒有必要性,所以不賠。
復健的必要性,到底該如何判斷呢?
在保險爭議裡頭,「治療期間的認定」是最常見的爭議之一。
例如某被保險人治療六個月,但保險公司認為只需要三個月,兩者之間見解就有出入。
被保險人一定認為自己受傷很嚴重,需要長時間治療。
保險公司可能認為,明明就沒那麼誇張,所以不給付超過的期間。
那有沒有一個客觀的標準可以參考的呢?
有的,大仁這篇接下來就要談到這個標準了!
關於住院的必要性,可以先參考這兩篇:
治療的黃金時期
許多疾病都有所謂的「黃金治療時期」。
在這個時期內治療是最有效果的,超過之後進步空間就不大了。
所以對保險公司來說,超過黃金時期的就醫治療,可能就不會列入理賠範圍。
而這個「黃金治療時期」是怎麼來的呢?
重點來囉!請參考《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
參考健保資料
關於這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簡單來說就是健保在審核「醫療費用必要性」的標準。
雖然保險契約條款,跟健保標準不同,但至少可以作為參考。
其中在對於「物理治療花費工時」及「物理治療黃金治療療程」就有參考數據:
物理治療花費工時
其中對於一些常見的物理治療,例如紅外線、超音波、電療等,都有一個參考的時間。
同時也區分出「人工」及「機器操作」,兩者時間也有所不同。
物理治療黃金治療療程
而對於常見的腦中風、外傷、扭傷等,也有黃金治療時期可以參考。
例如腦中風的黃金治療時間,就是半年左右,最長不會超過一年。
在實務上對於腦中風的理賠,大多時間會落在半年至一年左右。
超過這段黃金時期,很可能會被認為是「沒有積極必要」的治療。
備註:不過還是得依照個案認定,並不是超過這個黃金治療時期,就一定無法理賠。
關於黃金治療時期可以參考這三篇:
對我方有利,就拿出來主張
至於這個「物理治療工時」跟「黃金治療時期」要什麼時候拿出來用呢?
當然是要在「對我方有利」的時候拿出來啊!
如果這個表單寫黃金時期是「一個月」,而你已經治療「兩個月」了。
那你就得另外找其他有力的證據,去證明治療的必要。
備註:這份表格可以做為申請理賠的主張,同時也可能落為保險公司拒賠的依據。
至於怎麼拿捏,就跟法院訴訟一樣,法律千百條,拿自己有利的那條就對了。
結論
關於治療的「必要性」及「治療時期」,都是實務上經常碰到的爭議。
碰到這類爭議,首先就要看誰手上的兵器(證據)比較多了。
(延伸閱讀:【理賠爭議】──健保的「特定疾病」住院標準!)
保險公司會去證明你是非必要住院。
而我們該做的,就是想辦法去證明,我們的治療是必要的!
大仁希望這份表格,能對大家在奮戰中提供些許幫助。
當然,不要遇到理賠爭議是最好的!
好了,這篇文章就到這邊,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備註:本篇文章僅供參考,實務理賠請依照個案情況認定,本文並不代表理賠的絕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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