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治療的黃金時期,原來都是看這個】

小明因意外受傷,需要長時間復健。

 

申請理賠後,保險公司卻說復健時間太長,沒有必要性,所以不賠。

 

復健的必要性,到底該如何判斷呢?

在保險爭議裡頭,「治療期間的認定」是最常見的爭議之一。

例如某被保險人治療六個月,但保險公司認為只需要三個月,兩者之間見解就有出入。

 

被保險人一定認為自己受傷很嚴重,需要長時間治療。

保險公司可能認為,明明就沒那麼誇張,所以不給付超過的期間。

那有沒有一個客觀的標準可以參考的呢?

 

有的,大仁這篇接下來就要談到這個標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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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住院的必要性,可以先參考這兩篇:

【自費住院】保險公司賠不賠?

【2020年起,保險公司可諮詢其他醫師意見審核理賠】

治療的黃金時期

許多疾病都有所謂的「黃金治療時期」

在這個時期內治療是最有效果的,超過之後進步空間就不大了。

所以對保險公司來說,超過黃金時期的就醫治療,可能就不會列入理賠範圍。

 

而這個「黃金治療時期」是怎麼來的呢?

重點來囉!請參考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

 

參考健保資料

關於這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簡單來說就是健保在審核「醫療費用必要性」的標準。

雖然保險契約條款,跟健保標準不同,但至少可以作為參考。

 

其中在對於「物理治療花費工時」「物理治療黃金治療療程」就有參考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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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理治療花費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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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對於一些常見的物理治療,例如紅外線、超音波、電療等,都有一個參考的時間。

同時也區分出「人工」及「機器操作」,兩者時間也有所不同。

 

 物理治療黃金治療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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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於常見的腦中風、外傷、扭傷等,也有黃金治療時期可以參考。

例如腦中風的黃金治療時間,就是半年左右,最長不會超過一年。

 

在實務上對於腦中風的理賠,大多時間會落在半年至一年左右。

超過這段黃金時期,很可能會被認為是「沒有積極必要」的治療。

 

備註:不過還是得依照個案認定,並不是超過這個黃金治療時期,就一定無法理賠。

關於黃金治療時期可以參考這三篇:

【發生腦中風】重疾險得等六個月後才能理賠?

105年新版重大疾病分析:【腦中風後殘障】

105年新版重大疾病分析:【癱瘓】

對我方有利,就拿出來主張

至於這個「物理治療工時」跟「黃金治療時期」要什麼時候拿出來用呢?

當然是要在「對我方有利」的時候拿出來啊!

 

如果這個表單寫黃金時期是「一個月」,而你已經治療「兩個月」了。

那你就得另外找其他有力的證據,去證明治療的必要。

備註:這份表格可以做為申請理賠的主張,同時也可能落為保險公司拒賠的依據。

至於怎麼拿捏,就跟法院訴訟一樣,法律千百條,拿自己有利的那條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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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關於治療的「必要性」及「治療時期」,都是實務上經常碰到的爭議

碰到這類爭議,首先就要看誰手上的兵器(證據)比較多了。

(延伸閱讀:【理賠爭議】──健保的「特定疾病」住院標準!

 

保險公司會去證明你是非必要住院。

而我們該做的,就是想辦法去證明,我們的治療是必要的!

大仁希望這份表格,能對大家在奮戰中提供些許幫助。

當然,不要遇到理賠爭議是最好的!

 

好了,這篇文章就到這邊,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備註:本篇文章僅供參考,實務理賠請依照個案情況認定,本文並不代表理賠的絕對標準。

 

大仁的出版作品:《淺談保險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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