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 年 6 月 4 號,在天安門廣場,發生了最可怕的一夜。
然而你知道有什麼保險,面對「戰爭」是沒有辦法理賠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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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責任
保險是一種契約,而這份契約通常都會寫上「什麼不賠」,也就是所謂的「除外責任」。
以下大仁就分析「壽險、醫療險、意外險、長照險、失能險、學生保險、勞保」等。
來看看許多大家常見的保險,對於「戰爭」到底賠不賠。
「壽險」的除外條款
依照《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
除外責任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失能。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失能。
上述並沒有提到「戰爭」或類似字眼,所以「壽險」是可以理賠戰爭事件的!
延伸閱讀:【淺談高雄越獄事件,人壽保險的除外責任】
BUT!最重要的 BUT 來了!
並不是所有的壽險都是這樣,例如《簡易人壽保險法》就對「戰爭」有特別規定。
第 20 條
保險契約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保險人除依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辦理外,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一、被保險人在保險契約發生效力或恢復效力後一年以內故意自殺者。
二、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拒捕或越獄致死者。
四、被保險人因戰爭或其他變亂致死者。
五、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墮胎所致疾病、失能、流產或死亡;
傷害保險之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因犯罪行為所致傷害、失能或死亡。
遇到戰爭,簡易人壽保險不賠!
所以,如果你投保的是中華郵政的簡易人壽保險,戰爭身故是沒有辦法理賠的喔!
(但針對保單價值準備金的部份,是可以領回來的)
「醫療險」的除外責任
醫療險的除外責任非常多項,參考《住院醫療保險單示範條款:實支實付型》
除外責任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住院診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美容手術、外科整型。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不在此限。
二、外觀可見之天生畸形。
三、非因當次住院事故治療之目的所進行之牙科手術。
四、裝設義齒、義肢、義眼、眼鏡、助聽器或其它附屬品。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在此限,且其裝設以一次為限。
五、健康檢查、療養、靜養、戒毒、戒酒、護理或養老之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者。
六、懷孕、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醫療險的除外責任,也沒有提到「戰爭」或類似字眼,因此醫療險是可以啟動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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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保險單」的除外責任
那麼關於長照險,又是如何規定的呢?
除外責任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長期照顧狀態」者,本公司不負給付第十條及第十一條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長照險並沒有對戰爭有除外,如果遇到戰爭導致需要照護,長照險是可以啟動理賠的!
「意外險」的除外責任
來了!最重要的來了!關於意外險請看到《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
除外責任(原因)
第七條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死亡、失能或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遇到戰爭,意外險不賠!
意外險對於「戰爭或內亂」是列為除外責任不賠的。
雖然後面有備註,契約另有約定不在此限,但絕大多數的人投保,是不會特別約定「戰爭」的。
「失能扶助險」的除外責任
失能扶助險並沒有示範條款可以參考,所以各家保險公司的條款都有所不同。
另外失能險的前身,就是從「意外險」演變而來的。
所以,有些保險公司會直接參考意外險的除外責任,將戰爭列為除外不保。
但也有保險公司,沒有將戰爭列進去除外。如果你投保的是這種失能險,就可以理賠。
遇到戰爭,失能險請看條款!
既然沒有統一規定,所以失能險賠不賠,請看你自己投保的條款而定。
「旅行平安保險」的除外責任
旅平險算是最容易遇到戰爭的險種,請參考《旅行平安保險單示範條款》
除外責任(原因)
第八條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死亡、失能或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非以乘客身分搭乘航空器具
六、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或搭乘非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之民用飛行客機者。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遇到戰爭,旅平險不賠!
如果今天去到有戰爭或內亂的地方旅遊(例如中國、新疆)。
不幸遇到戰爭,這時旅平險可是無法理賠的喔!
延伸閱讀:【旅平險的保障範圍及期間的延長】
延伸閱讀:【認識旅平險】你得知道的旅平險投保重點
「學生團體保險」的除外責任
很多人投保的學生保險,面對戰爭或內亂又是如何呢?
除外責任
(一)被保險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成身故、失能、傷害或疾病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 被保險人的故意自殺行為。
2. 被保險人的犯罪行為。
3. 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4. 被保險人非因保險事故所施行之外科手術、整形美容或天生畸形整復。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必要外科整型,不在此限。
5.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之武裝叛變。
6. 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遇到戰爭,學生保險不賠!
很抱歉,學生保險也無法提供理賠。
「勞工保險」的除外責任
最多人投保的「勞保」,依照「勞工保險條例」:
第二十六條
因戰爭變亂或因被保險人或其父母、子女、配偶故意犯罪行為,以致發生保險事故者,概不給與保險給付。
遇到戰爭,勞保不會理賠!
勞保對戰爭,是不會理賠的!
以下為大仁整理出來的總結論:
遇到戰爭,會理賠的保險有:
(1)壽險。
(2)醫療險。
(3)失能扶助險(看條款)。
(4)長期照顧險。
遇到戰爭,不會理賠的保險有:
(1)簡易人壽保險。
(2)意外險。
(3)旅行平安險。
(4)失能扶助險(看條款)。
(5)學生團體保險。
(6)勞工保險。
還有許多其他的保險,大仁就不列出來了。
關於「戰爭、內亂、變亂」,並沒有明確的定義。
因此像「六四天安門事件」,到底算不算「內亂或變亂」,這點就留待大家去思考了。
(主席說你們是叛亂,你們就是叛亂,不用爭)。
希望這篇能讓大家,對於「戰爭暴動除外」有多一點認識。
台灣的自由,真的非常寶貴,希望大家都能夠好好珍惜這塊寶島。
天佑台灣。
好了,大仁這篇文章就到這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備註:本篇文章內容僅供參考,實際除外條款請依照個別契約條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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