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理賠和解書,你知道評議可能不受理嗎?】

小明理賠遇到爭議,保險公司說必須要簽「和解書」才賠。

 

於是他打算先簽和解書,等拿到錢以後,再向金融評議中心提出申訴,爭取更多的保險金。

 

但是,你知道這種「先簽再說」的作法有可能沒用嗎?

 



(點擊可聽大仁語音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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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人物為美劇《絕命律師》(Better Call Saul)的主角。

也是經典美劇《絕命毒師》中的超級王牌律師。好劇推薦喔!)

只要有他出場,什麼事情都能解決。

 

BUT!最重要的 BUT!

如果,你已經簽了「和解書」,那就算是絕命律師出馬也沒用!

 

關於理賠的「和解書」

保險理賠時常出現許多爭議,然而當雙方爭執不下的時候,保險公司可能就會提出所謂的「和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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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和解書」是具有效力的,千萬不要隨便就簽。

關於這點,大仁已經在這篇文章談過:【保險理賠同意書,不要隨便亂簽!】

建議先看過再往下,會更進入狀況。

 

金融評議中心的作用

正常的理賠爭議處理順序如下:


(1)理性溝通

(2)溝通結果不滿意,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訴

(3)申訴結果不滿意,向金融評議中心提出評議(或進行雙方調處)。

(4)評議結果不滿意,向法院提出訴訟。


基本上理賠爭議的管道就是上面四個,越下面就越困難。

然而金融評議中心,就是金管會為了避免大家都把案件走到法院一途,特別設立的公正第三方機構。

目的就是希望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能在上法院之前,就先將問題在評議中心解決。

 

不是什麼案件都受理

金融評議中心雖然是專門處理爭議,但也有「不受理」的情況,例如簽了和解書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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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24條:

金保

如果,你申請評議的案件,已經成立「調處、評議、和解、調解或仲裁」

評議中心就不會受理最後的程序囉。

 

所以,簽了和解書再找評議,結果就是打槍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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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抱著「先簽和解書拿到錢,再向評議提出申訴」這種想法喔!

只要經過和解,評議是不會受理的。


BUT!很重要的 BUT!

在申請評議後,在進入真正的審查程序之前,評議中心會詢問雙方是否願意進行「調處」

這是最後的機會。如果調處不成功,進入到評議程序,那結果就是不受理。

所以如果你簽了和解書,請好好把握「調處」的階段。


 

相關問題

Q:簽了和解書,後悔怎麼辦?

A:評議中心的調處,或是法院訴訟。

所以大仁要提醒大家「確定再簽」

簽了你還有不滿,評議調處又不成功,真的就只能找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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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最殘酷的就是這個 BUT!

你找法院大多數情況也沒用……原因請看下一題。

 

Q:簽了和解書,上法院能推翻嗎?

A:很困難,真的很困難。大概是九死一生。


九死:法官直接拿和解書出來,你都簽了,還想說什麼?

一生:法官看不下去,硬是拿保險法出來護航。


但用保險來護航是錯誤的,這點大仁不確定要不要公開,所以暫且不談(公開說明這件事情,對被保險人是不利的)

總之簽了和解書,在法院就是佔下風了。

 

Q:保險公司說不簽就不賠,我要怎麼辦?

A:溝通 → 申訴 →  調處 → 評議 → 訴訟。

一步一步來,非不得已不要走到訴訟,勞心費力。

 

Q:如何判斷該不該簽同意書?

A:關於這點你要先判斷「自己的主張是不是合理」。

如果你認為「是,這本來就該賠了」,那樣可以考慮繼續奮鬥下去。

反過來說,你自己也覺得有點心虛,那就可以考慮接受和解。

 

BUT!當然你不簽的同時,也要承受「可能完全拿不到保險金」的這個風險,請務必注意。

 

Q:沒簽同意書也算和解嗎?

A:算喔。和解不一定要書面簽名。

和解契約為非要式契約(簡單來講就是不一定要有書面文件,只要雙方同意,口頭答應也算成立)

 

所以像下面這個評議案例就很經典:

和解

雙方透過 Email 談好保費繳交的情況,也已經繳交保費了。

這代表雙方合意(兩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使沒有簽署書面文件,和解契約也可能成立的喔!

 

結論

在最後,再次提醒大家,雖然大仁曾經寫過《保險公司說要簽同意書才理賠,而且只賠這次?

裡頭有主管機關發函,要求保險公司不得違反公平合理原則,不得要求被保險人簽署同意書。

 

BUT!最無奈的就是這個 BUT!

主管機關的發函,並無法對「已經簽下同意書」的人有什麼幫助。

頂多只是在保險公司要求你簽同意書時,可以拿出這個函釋威嚇,但並沒有任何實質的拘束力。

 

要記住,刀只有在刀鞘的時候,才是最危險的。

出鞘了(硬是要爭個輸贏),結果不一定有利。

 

所以在簽之前,請務必考慮清楚,是否真的願意接受這個條件,不再反悔。

如果你已經簽了,想反悔就真的很難了。

 

好了,這篇文章就到這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備註:本篇文章僅供參考,實際情況請依照個案而定。

也是有簽了同意書上法院翻盤的。本文不代表理賠的絕對標準依據。


大仁的出版作品:《淺談保險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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