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詢問】
大仁您好,想詢問一下,因為重訓長期姿勢不良,造成膝蓋磨損。
某天突然很痛去看醫生,醫生建議做增生治療(PRP),這一塊意外險賠不賠呢?
大仁回答
首先要先說明,(PRP)是指高濃度血小板血漿。
治療方式是先抽血,把血液分離後取出(PRP),最後再將(PRP)注射在需要的部位。
因為(PRP)具有復原組織的能力,所以會加快復原,通常是用在關節軟骨、韌帶、肌腱上。
但是這種治療方法健保不給付,需要高額的自費,因此在實務上是有許多爭議的。
以下大仁就來分享,(PRP)常見的幾個問題。
疾病,還是意外?
會需要用到(PRP)有兩種可能:
【疾病造成】:例如退化性關節炎。
【意外造成】:例如車禍撞擊損傷。
可以理賠(PRP)的保險,主要是「實支實付」。
下面大仁就針對「醫療實支」與「意外實支」,兩者對於(PRP)的理賠細節做說明:
醫療實支的(PRP)理賠
因為疾病造成,例如退化性關節炎,所需要注射(PRP)治療。
這種情況下,可以理賠的是「醫療實支實付」。
但「醫療實支實付」有兩個前提,要滿足其中一項才有可能理賠:
一、【住院治療】
二、【門診手術】
■ 醫療實支的【住院治療】
在金融評議中心的案例中,許多的(PRP)都被認為「沒有住院必要,門診注射即可」。
因為只要門診治療即可,所以「住院治療」這個條件,要符合不太容易。
▲ 資料出處:《109 年 評字第 150 號》
因此,有許多人就把歪腦筋動到別的地方。
就是明明沒有住院的必要,卻為了申請保險,而選擇自費住院。
大仁要提醒你,這種做法是行不通的,保險公司會以「非必要性住院」拒賠。
BUT!最重要的就是這個 BUT!
反過來說,如果你是有「住院治療必要」,而需要做(PRP)治療。
在這種前提下,醫療實支實付就可以理賠!
所以,醫療實支實付在「住院治療」這一項,要判斷能不能理賠只有三個字:「必要性」
如果,你有住院治療的必要性,醫療實支實付就有機會理賠。
▲ 資料出處:《108 年 評字第 108 號》
■ 醫療實支的【門診手術】
如果醫師判斷你不用住院,只需要門診注射(PRP)。
很抱歉,在這種情況下(PRP)無法被視為是門診手術之一。
原因在於(PRP)的治療方式,比較「偏向處置,而非手術」。
就只是「抽血 → 注射」這樣而已,所以難以被認定為廣義的手術。
BUT!最重要的 BUT 又來了!
雖然(PRP)普遍被認為不是手術,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是有機會申請理賠的喔。
例如,打在特殊部位或用機器,使用手術室等,都有機會做為手術的認定。
因此,雖然大部分情況並非手術,但少數情況下可能是例外喔!
▲ 以上為(PRP)治療前的「門診手術」同意書。
意外實支的(PRP)理賠
意外實支比較簡單,沒有像醫療實支區分「住院治療、門診手術」。
如果,你是因為意外受傷而需要注射(PRP),有投保意外實支實付的話,可以直接申請理賠。
但,事情還是沒有這麼簡單。
假設小明發生車禍撞到膝蓋,醫師建議要注射(PRP)治療。
但在這之前,膝關節已經有退化的情況。
這個時候,小明的膝蓋到底是因為意外事故,才需要做(PRP)。
或只是因為自己原本的舊有疾病,才需要做(PRP)?
是疾病還是意外,很難分辨對吧?
▲ 資料出處:《108 年 評字第 1617 號》
這就是(PRP)在意外實支上最常見的爭議。
如果是疾病本身造成,無法理賠。
如果是意外事故造成,可以理賠。
所以,還是得去釐清「是不是意外造成」這件事情,才能判斷賠不賠。
回到問題
因為重訓長期姿勢不良,造成膝蓋磨損。
某天突然很痛去看醫生,醫生建議做增生治療(PRP),這一塊意外險賠不賠呢?
依照描述,長時間磨損屬於「疾病」,並非意外造成。
既然是疾病,意外險就無法理賠。
如果是醫療實支,就得另外看有沒有住院的必要性,才有機會啟動醫療實支實付的理賠。
大仁原本以為回答到這邊就結束了,沒想到最後還被問了一個問題:
要如何和醫生說明,才能在寫診斷書時容易理賠呢?
嗯,我想他的意思是想要在診斷書上,加註一些字眼,從不理賠,變成可以理賠。
雖然大仁平時都站在被保險人這邊,去破除保險公司錯誤的說法。
但這些旁門左道的做法,大仁是絕對無法認同的。
如果你真的有委屈,大仁會盡可能的協助你,幫你解答。
但如果你是想透過保險來獲取不應得的利益,我不可能會幫助你。
該賠的就該賠。不該賠的,一塊錢都不該賠。
我回答幫不上忙,就結束這個話題了。
結論
看到這邊,我想你已經混亂了,大仁整理一張圖幫你做個複習:
有不清楚的地方,搭配圖片,文章重看一次就順囉。
好了,這篇文章就到這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備註: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絕對的理賠依據。如有爭議請依照個案情況認定處理。
如果您喜歡這篇文章,歡迎訂閱接收最新通知。
大仁的出版作品:《淺談保險觀念》
回到首頁:請點這裡
部落格的使用說明:請點這裡
相關文章:
延伸閱讀:【關於保險經紀人公司?關於我是誰】
訂閱《淺談保險觀念》,接收大仁的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