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詢問】投保前有青光眼,現在做白內障手術可以理賠嗎?

【網友詢問】

我的保單是 108 年 3 月投保。

最近想做白內障手術,因有看過眼科,所以去查健保快易通

發現在 107 年 10 月,被醫師寫「隅角開放性青光眼,不確定期別」

我並不知情,因此有補告知保險公司,會影響理賠嗎?

大仁回答

首先,這個問題需要分成下列三點來討論


一、過去的「青光眼」就診,跟現在的「白內障手術」,是否為同一疾病。

二、107年青光眼就醫,沒有告知,會不會被解除契約?

三、現在將青光眼的就診紀錄「補告知」保險公司,會影響理賠嗎?


接下來,大仁逐一分析上面三點,讓我們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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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光眼跟白內障,是同一個疾病嗎?

在判斷理賠的時候,最主要的就是判斷「疾病」的分類。

關於這點,要先分清楚「既往症」跟「已在疾病」的差別。

如果,投保前有「已在疾病」還在治療,投保後這項疾病是無法理賠的。

 

但如何判斷「已在疾病」是很困難的。

有時候會像這個案例,青光眼跟白內障,都是眼睛的疾病,感覺好像是同一疾病。

 

兩者病因不同

經過大仁的初步瞭解以後,發現青光眼跟白內障是不同的。


「青光眼」是眼壓高,會造成眼睛脹痛。

「白內障」是水晶體混濁,會造成視力模糊。


 

告知事項不同

不同疾病的另外一個證明,可以參考要保書的「健康告知事項」:

青光眼跟白內障,是被分開詢問的。

因此,可以確定,兩者並非同一項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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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同的判斷邏輯,可以參考:

延伸閱讀:「B肝帶原」,不一定等於「肝炎」

延伸閱讀:「精神疾病」,不一定等於「精神病」

 

所以,青光眼跟白內障不是同一項疾病,既然是不同疾病,那就應該理賠。

並不會因為投保前有青光眼,投保後的白內障就無法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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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但還是得看當時就診病歷,是否有白內障的現象,例如水晶體已經開始異變,只是尚未到達白內障程度。這種情況就可能有爭議。

二、青光眼就醫沒告知,會不會被解除契約?

上面大仁有說,既然青光眼跟白內障不同,理賠就不會有問題。

但有另外一個更重要的地方,如果投保時,沒有告知相關疾病,在兩年內是有可能被解除契約的。

(延伸閱讀:沒有誠實告知,可能會被解除契約

 

我們先來看到,要保書詢問「青光眼、白內障」的期間。

是投保前的「過去一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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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是在 108 年 3 月投保,而青光眼是在 107年 10 月就診。

所以從 108 年 3 月往回推,107 年 10 月的青光眼,當然在告知範圍。

此案違反了告知義務,沒有誠實告知,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契約。

 

沒有誠實告知,是否就會被解除契約呢?

答案是:「不一定。」

要看沒告知的事項,會不會影響到保險契約的核保。

 

影響核保,可以解除契約

例如,你有「高血壓、糖尿病、癌症」這種重大事項,很有可能影響到危險評估。

如果沒有告知,保險公司可以在投保的兩年內,解除契約。

 

不影響核保,就不能解除契約

但如果你疏漏告知的事項,是小感冒或檢查牙齒這種小病,那麼保險公司就「不一定」可以解除契約。

原因在於,這些情況有誠實告知,保險公司應該也是正常承保。

既然不影響保險契約的承保,那麼保險公司就不可以因為小病沒告知,就解除契約。 


備註:並非「小感冒或檢查牙齒」就不需要告知,投保仍得誠實告知。

會不會影響核保的危險評估,要依照個案來判斷,以上僅為舉例說明,不可依此做為告知判斷依據。

如有相關告知疑問,建議詢問您的保險業務,或是保險公司核保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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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問題本身,「青光眼」沒有告知,可能會被解除契約嗎?

這就要判斷「青光眼」,是不是影響到核保危險評估的「重大事項」了。

 

參考《保險醫學概論》的資料,青光眼核保如下:

【壽險核保】:要另外評估,先天性青光眼(嬰兒青光眼、牛眼、水眼)拒保。

【傷害險核保】:經治癒後,視力正常,不需要做追蹤治療者,可正常承保。

【醫療險核保】:經治癒後,視力正常,不需要做追蹤治療者,可批註除外承保。

以上資訊僅供參考,實際核保請依照個案情況而定。

 

所以,會不會被解除契約,要看這個被保險人的「青光眼」治療情況。

目前沒有進一步的詳細資料,所以無法給予回覆。

 

大仁還是要再次提醒大家,應該告知的就得誠實告知。

如果不清楚自己的就診紀錄,可以查詢健康存摺,裡面有三年內的就診資料可供參考。

(延伸閱讀:手機就能查詢病歷:健康存摺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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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光眼的就診紀錄,補告知後,會影響理賠嗎?

首先,大仁要先說明什麼叫做「補告知」

既然有個補字,就代表是補充說明的意思。

被保險人在投保時,需要誠實告知,但如果你忘記或疏漏告知了怎麼辦?

 

沒有怎麼辦,你違反告知,就是違反告知了。

在所有的保險法條裡面,沒有「補告知」這三個字。

這是過去保險公司跟業務人員以訛傳訛的說法(就跟既往症一樣)。

 

保險公司並不會因為你補充告知,就改變任何可能解除契約或影響理賠。

關於「補告知」的問題,需要寫一篇好好討論,這點大仁有空再來說明。

 

總之,你只要記住一件事情就好:

「補告知」並不會影響理賠。

「補告知」並不會影響理賠。

「補告知」並不會影響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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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最後大仁幫大家做個總結:


一、青光眼跟白內障為不同疾病。 

二、投保前沒有白內障的問題,保險公司應該理賠。

三、青光眼有違反告知義務,得另外評估會不會被解除契約。

四、補告知,並不代表就不會被解除契約,或是變成可以理賠。


 

這些都是在實務上經常遇到的爭議。

將來有時間,大仁會將「補告知」以及「有告知就可以理賠嗎」。

這兩個問題,來寫另外的文章做解答。

 

好了,這篇文章就到這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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