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詢問】
我的保單是 108 年 3 月投保。
最近想做白內障手術,因有看過眼科,所以去查健保快易通。
發現在 107 年 10 月,被醫師寫「隅角開放性青光眼,不確定期別」
我並不知情,因此有補告知保險公司,會影響理賠嗎?
大仁回答
首先,這個問題需要分成下列三點來討論
一、過去的「青光眼」就診,跟現在的「白內障手術」,是否為同一疾病。
二、107年青光眼就醫,沒有告知,會不會被解除契約?
三、現在將青光眼的就診紀錄「補告知」保險公司,會影響理賠嗎?
接下來,大仁逐一分析上面三點,讓我們看下去:
一、青光眼跟白內障,是同一個疾病嗎?
在判斷理賠的時候,最主要的就是判斷「疾病」的分類。
關於這點,要先分清楚「既往症」跟「已在疾病」的差別。
如果,投保前有「已在疾病」還在治療,投保後這項疾病是無法理賠的。
但如何判斷「已在疾病」是很困難的。
有時候會像這個案例,青光眼跟白內障,都是眼睛的疾病,感覺好像是同一疾病。
兩者病因不同
經過大仁的初步瞭解以後,發現青光眼跟白內障是不同的。
「青光眼」是眼壓高,會造成眼睛脹痛。
「白內障」是水晶體混濁,會造成視力模糊。
告知事項不同
不同疾病的另外一個證明,可以參考要保書的「健康告知事項」:
青光眼跟白內障,是被分開詢問的。
因此,可以確定,兩者並非同一項疾病。
▲ 相同的判斷邏輯,可以參考:
延伸閱讀:「B肝帶原」,不一定等於「肝炎」
延伸閱讀:「精神疾病」,不一定等於「精神病」
所以,青光眼跟白內障不是同一項疾病,既然是不同疾病,那就應該理賠。
並不會因為投保前有青光眼,投保後的白內障就無法理賠。
備註:但還是得看當時就診病歷,是否有白內障的現象,例如水晶體已經開始異變,只是尚未到達白內障程度。這種情況就可能有爭議。
二、青光眼就醫沒告知,會不會被解除契約?
上面大仁有說,既然青光眼跟白內障不同,理賠就不會有問題。
但有另外一個更重要的地方,如果投保時,沒有告知相關疾病,在兩年內是有可能被解除契約的。
(延伸閱讀:沒有誠實告知,可能會被解除契約)
我們先來看到,要保書詢問「青光眼、白內障」的期間。
是投保前的「過去一年內」。
被保險人是在 108 年 3 月投保,而青光眼是在 107年 10 月就診。
所以從 108 年 3 月往回推,107 年 10 月的青光眼,當然在告知範圍。
此案違反了告知義務,沒有誠實告知,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契約。
沒有誠實告知,是否就會被解除契約呢?
答案是:「不一定。」
要看沒告知的事項,會不會影響到保險契約的核保。
影響核保,可以解除契約
例如,你有「高血壓、糖尿病、癌症」這種重大事項,很有可能影響到危險評估。
如果沒有告知,保險公司可以在投保的兩年內,解除契約。
不影響核保,就不能解除契約
但如果你疏漏告知的事項,是小感冒或檢查牙齒這種小病,那麼保險公司就「不一定」可以解除契約。
原因在於,這些情況有誠實告知,保險公司應該也是正常承保。
既然不影響保險契約的承保,那麼保險公司就不可以因為小病沒告知,就解除契約。
備註:並非「小感冒或檢查牙齒」就不需要告知,投保仍得誠實告知。
會不會影響核保的危險評估,要依照個案來判斷,以上僅為舉例說明,不可依此做為告知判斷依據。
如有相關告知疑問,建議詢問您的保險業務,或是保險公司核保人員。
回到問題本身,「青光眼」沒有告知,可能會被解除契約嗎?
這就要判斷「青光眼」,是不是影響到核保危險評估的「重大事項」了。
參考《保險醫學概論》的資料,青光眼核保如下:
【壽險核保】:要另外評估,先天性青光眼(嬰兒青光眼、牛眼、水眼)拒保。
【傷害險核保】:經治癒後,視力正常,不需要做追蹤治療者,可正常承保。
【醫療險核保】:經治癒後,視力正常,不需要做追蹤治療者,可批註除外承保。
以上資訊僅供參考,實際核保請依照個案情況而定。
所以,會不會被解除契約,要看這個被保險人的「青光眼」治療情況。
目前沒有進一步的詳細資料,所以無法給予回覆。
大仁還是要再次提醒大家,應該告知的就得誠實告知。
如果不清楚自己的就診紀錄,可以查詢健康存摺,裡面有三年內的就診資料可供參考。
(延伸閱讀:手機就能查詢病歷:健康存摺教學)
三、青光眼的就診紀錄,補告知後,會影響理賠嗎?
首先,大仁要先說明什麼叫做「補告知」:
既然有個補字,就代表是補充說明的意思。
被保險人在投保時,需要誠實告知,但如果你忘記或疏漏告知了怎麼辦?
沒有怎麼辦,你違反告知,就是違反告知了。
在所有的保險法條裡面,沒有「補告知」這三個字。
這是過去保險公司跟業務人員以訛傳訛的說法(就跟既往症一樣)。
保險公司並不會因為你補充告知,就改變任何可能解除契約或影響理賠。
關於「補告知」的問題,需要寫一篇好好討論,這點大仁有空再來說明。
總之,你只要記住一件事情就好:
「補告知」並不會影響理賠。
「補告知」並不會影響理賠。
「補告知」並不會影響理賠。
結論
最後大仁幫大家做個總結:
一、青光眼跟白內障為不同疾病。
二、投保前沒有白內障的問題,保險公司應該理賠。
三、青光眼有違反告知義務,得另外評估會不會被解除契約。
四、補告知,並不代表就不會被解除契約,或是變成可以理賠。
這些都是在實務上經常遇到的爭議。
將來有時間,大仁會將「補告知」以及「有告知就可以理賠嗎」。
這兩個問題,來寫另外的文章做解答。
好了,這篇文章就到這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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