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詢問】實支實付的住院期間,可以分開申請嗎?

【網友詢問】

請問現在的化療與標靶,有每週都固定住院施打。

因為出院都沒超過 14 天,所以會算同一次住院。

 

假設住院次數有 12345 次,若實支實付只申請第 1、3、5 次,每次都間隔超過 14 天(第 2、4 次不申請的話)

這樣實支實付會理賠一次?還是會理賠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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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仁的回覆

首先,大仁建議至少先看過下面這些文章,建議基本概念:


1. 「實支實付」的保障內容,請參考這篇:實支實付的保障內容是什麼?》

2. 「同一次住院」的條款分析,請參考這篇:「同一次住院」─實支實付的條款細節》

3. 「住院出院天數計算」,請參考這篇:只差一天!出院天數沒搞懂,醫療險不理賠》

4. 「標靶藥物理賠爭議」,請參考這篇:想用實支實付理賠標靶藥物?先看過這篇再決定


 

接下來,就直接切入重點:


假設住院次數有 12345 次,若實支實付只申請第 1、3、5 次,每次都間隔超過 14 天(第 2、4 次不申請的話)

這樣實支實付會理賠一次?還是會理賠三次?


依照網友的詢問,住院次數有五次(入院出院算一次),所以會有五個住院期間。

 

假設住院期間是這樣:

住院期間(1):1/1~1/3

住院期間(2):1/6~1/9

住院期間(3):1/20~1/25

住院期間(4):1/28~2/10

住院期間(5):2/12~2/20

從上面的「出院後」跟「再次入院」的日期可以看出來,都沒有間隔超過 14 天。

所以,實支實付會以「一次住院」去計算總額度。

 

網友的想法是,如果只申請(1)(3)(5)是不是就可以理賠三次了?

住院期間(1):1/1~1/3

住院期間(2):1/6~1/9

住院期間(3):1/20~1/25

住院期間(4):1/28~2/10

住院期間(5):2/12~2/20

如果把住院期間(2)(4)刪掉,看起來每次出院就會超過 14 天。

但,事情沒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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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不會開這種診斷書

實務上,理賠都會依照診斷證明書的「住院日期」來判斷。

而醫師在開診斷書,都會針對「同一病因」的就診紀錄,做完整的說明。

 

例如住院期間是這樣

住院期間(1):1/1~1/3

住院期間(2):1/6~1/9

住院期間(3):1/20~1/25

住院期間(4):1/28~2/10

住院期間(5):2/12~2/20

醫師就會完整說明住院期間,不會刪掉其中一個期間沒寫上去。

如果有醫師願意配合開這種「奇怪的」診斷書,是有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的。

所以,沒有醫師會願意冒這種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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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理賠,保險公司會調閱病歷

再來,申請理賠的時候,保險公司有權調閱病歷。

一旦調閱病歷,所有的就醫紀錄都會跑出來。

(延伸閱讀:【調閱病歷】是你要去申請,還是保險公司負責?

 

你即使拿出住院期間(1)(3)(5)住院的診斷證明書。

保險公司只要調閱病歷,就可以查出來有(2)(4)的住院期間了。

想只靠診斷書就矇混過關,是不可能的。

2020年起,保險公司可諮詢其他醫師意見審核理賠

 

結論

這個問題的答案,很簡單,就是「同一次住院」期間只會理賠一次。

你拆開來申請是沒用的。

 

「同一次住院」的設計,起源來自於健保。

如果出院後 14 天內再次住院,就代表之前醫院的治療方式有不周全的地方。

因此,會用「同一次住院」來判斷治療上是否有需要改進。

 

而實支實付的「同一次住院 = 同一個額度」。

當你出院後 14 天再次住院,合理可以判斷之前的治療沒做好,所以本來就應該算在同一個額度。

 

因為想閃避實支實付總額度的限制,就想改以其他方式申請理賠(例如這位網友)

或者是標靶治療不需要住院,卻苦求醫師讓你住院一天,好申請實支實付。

這兩種方法,都是不對的。

 

保險制度要建立在「給真正需要幫助的人」。

如果你沒有符合理賠條款,或是沒有住院的必要性卻跑去住院。

這些都會讓保費精算變高,進而讓那些真正需要幫助的人,付出更高額的保費。

 

應該理賠的,大仁協助你盡力去爭取。

但不合理,我也絕對不會認同。

所以,如果你的出院期間真的沒滿 14 天,就認了吧。

 

好了,這篇文章就到這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大仁的出版作品:《淺談保險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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