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宮頸抹片檢查發炎,這樣在告知範圍嗎?

【網友詢問】

大仁您好,我有看您的文章,關於兩年內的健康檢查告知。

我的健康檢查報告內容如下:


一、「子宮頸抹片檢查有發炎現象,建議回診。」

二、「人類乳突瘤病毒(HPV)檢查,無感染,建議每年檢查一次。」


請問這樣屬於告知範圍嗎?

大仁回答

首先,關於「健康檢查」的告知範圍,建議先參考下列文章:


告知事項中的「健康檢查」如何判斷(1) 

告知事項中的「健康檢查」如何判斷(2) 

告知事項中的「健康檢查」如何判斷(3) 

告知事項中的「健康檢查」如何判斷(4) 

你知道「門診」跟「健康檢查」不一樣嗎?


對健康檢查有基本認知以後,就可以接著看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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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宮頸抹片檢查

「子宮頸抹片檢查有發炎現象,建議回診。」


 

這題其實很好解答,讓我們回到健康檢查的三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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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受健康檢查 → 子宮頸抹片檢查,屬於健康檢查,符合。

二、有異常情形 → 發炎當然是異常情形,符合。

三、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 → 已被建議回診,符合。


在三點同時符合的情況下,這一項就是在告知範圍,需要據實填寫上去讓保險公司評估。

 

人類乳突瘤(HPV)病毒檢查

「人類乳突瘤(HPV)病毒,無感染,建議每年檢查一次。」


 

同樣回到健康檢查的三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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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受健康檢查 → 人類乳突瘤病毒,屬於健康檢查,符合。

二、有異常情形 → 無感染,無異常,不符合。

三、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 → 建議每年檢查一次,符合。


這邊要注意,要同時符合三個要件,才在告知範圍。

所以,雖然這項檢查第一點跟第三點都有符合,不過沒有「異常情形」。

因此這個項目,不屬於告知範圍。

 

附上檢查報告,代替回答

在實務上,如果你在健康檢查項目勾選「是」,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提供先前的健康檢查報告。

或是要求進行新的健康檢查(也就是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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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知事項通常會寫上(亦可提供檢查報告代替回答)

 

所以,只要你的健康檢查報告有一項符合告知範圍,基本上就是要全盤告知了。

如果不實告知,在兩年內被保險公司查到,是有可能解除契約,不退還保費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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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最後大仁幫大家總結一下:


「子宮頸抹片檢查有發炎現象,建議回診。」→ 因有發炎異常,屬於兩年內告知範圍。

「人類乳突瘤病毒(HPV)檢查,無感染,建議每年檢查一次。」→ 沒有異常情況,不屬於告知範圍。


告知範圍的判斷就像這樣,說簡單挺簡單的,只要依照詢問的項目回答就好。

不過,難就難在有時候不容易判斷,例如這篇文章的情況。

 

遇到「不太確定」是不是告知範圍的項目,那就直接誠實告知吧。

不然該寫的卻沒寫,因此被解除契約,可就得不償失了。

 

好了,這篇文章就到這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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