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被拒保?要保書看清楚一點!

就診精神科,就是精神病嗎?

有許多人有精神官能性憂鬱症或是失眠等症狀,曾經就診過精神科。

結果在投保時才發現可能會被拒保。

未命名

但是,就診過精神科,就一定在告知事項裡面嗎?

這篇將解答要保書上面的填寫疑問,大仁在這邊提醒大家,請耐心將下面四篇文章先看完,接下來這篇你才比較容易進入狀況。


原來,要保書的告知事項要這樣看

寫要保書要注意什麼事情?填寫說明例示

淺談要保書,你看不到的細節!

【免體檢、免告知】但賠不賠?

PS:投保時請務必據實告知,若為隱藏或不實說明,兩年內被發現可能因此解除契約,請務必注意。

(此篇文章僅為本人心得,並不代表告知事項的絕對標準,如有疑問,請詢問專業的主治醫師或洽保險公司諮詢)


如果,上面四篇都看過了,那麼重點部份來囉!

 

先看要保書怎麼寫

依照《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我們可以看到兩個關鍵字:

「五年內就診」、「精神病」。

未命名  

許多人看到這邊就想說,完蛋了,我兩年前曾經因為失眠去看過精神科,這樣不就符合「五年內就診」跟「精神病」了嗎?

 

客官且慢。

在討論符合與否之前,我們應該先瞭解這兩個關鍵字的定義,把定義明確找出來之後,才能夠判斷有沒有符合。

 

首先「五年內就診」

如果在五年內有相關就診紀錄,那就是在告知範圍沒錯,這點通常沒有什麼問題。

有問題的在於另一個關鍵字:「精神病。」

 

什麼是「精神病」?

這個問題我們先不討論,我們先來看看什麼叫做「精神疾病」 

根據《精神衛生法》第三條:(修正前版本)
精神疾病: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為等精神狀態表現異常,致其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需給予醫療及照顧之疾病。
其範圍包括精神病、精神官能症、酒癮、藥癮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精神疾病,但不包括反社會人格違常者。

果然有精神病,那就是符合告知範圍囉?

等等,你沒有發現哪裡怪怪的嗎?


精神

精神病


差一個字,差很大。

 

從精神衛生法來看,我們可以得知「精神疾病」的範圍是最廣範的,裡面包含到「精神病」。

因此我們可以說,「精神病」是「精神疾病」的一種。但不能說「精神疾病」就是「精神病」。

1

(圖表為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修正前的定義,僅供參考,實際精神疾病分類因臨床診斷時常變更,請詢問主治醫師為準。)

 

如果換成白話就是:

我們可以說,「西瓜籽」是「西瓜」的一部份。

但不能說「西瓜」就是「西瓜籽」。(這就像我們跟水果攤老闆說要買西瓜,結果他拿西瓜籽給你那樣)

 

所以這邊分清楚囉!

「精神病」的患者,一定是「精神疾病」的患者。

但「精神疾病」的患者,不一定是「精神病」的患者。(好像在念 Rap) 

 

就像「西瓜籽」,一定是「西瓜」的一部份。

但「西瓜」不一定只有「西瓜籽」。(它還有紅色的果肉,還有西瓜皮啊)

/tmp/phpYaqit3

精神病常見症狀

2    

「精神病」通常是指「精神分裂症」、「妄想症」、「躁鬱症」等,屬於比較嚴重的狀況。

(圖表為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修正前的定義,僅供參考,實際精神疾病分類因臨床診斷時常變更,請詢問主治醫師為準。)

 

「精神官能症」又是什麼?

我們把「精神病」的定義搞清楚了,接下來一樣回到《精神衛生法》修正前版本:

根據《精神衛生法》第三條:
精神疾病: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為等精神狀態表現異常,致其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需給予醫療及照顧之疾病;其範圍包括精神病、精神官能症、酒癮、藥癮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精神疾病,但不包括反社會人格違常者。

這個時候我們就可以看到「精神官能症」

從這邊可以很清楚的知道,「精神官能症」跟「精神病」是兩種不同的疾病。

再說一次重點「精神官能症」跟「精神病」是兩種不同的疾病。

 

3  

(圖表為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修正前的定義,僅供參考,實際精神疾病分類因臨床診斷時常變更,請詢問主治醫師為準。)

 

從上圖我們可以發現許多常見的精神疾病,例如「精神官能性憂鬱症」、「焦慮症」、「強迫症」等等,這些應屬於精神官能症。

PS:因實際精神疾病分類因臨床診斷時常變更,以上僅供參考,判斷標準建議請詢問主治醫師為準。

 

這邊要做個小總結:

「精神病」通常是指:

「精神分裂、妄想症、躁鬱症等比較嚴重的狀況。


「精神官能症」通常是指:

「精神官能性憂鬱症、焦慮症、強迫症這類比較輕微的狀況。

PS:因實際精神疾病分類因臨床診斷時常變更,以上僅供參考,判斷標準建議請詢問主治醫師為準。

看到這邊,我們就能夠知道,要保書詢問的是比較嚴重的「精神病」,而非「精神官能症」。(但還是請依照要保書告知事項,以及醫師診斷為主)

 

法院案例參考

分享一個實務上的法院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保險簡上字第三0號


原審向被上訴人就診之行政院衛生署旗山醫院函查「焦慮症」是否係「精神病」之一種,經主治醫師函覆稱:焦慮症屬精神官能症,非精神病。

白話翻譯:醫師說焦慮症是精神官能症,不是精神病。

 

兩造於起訴前經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保險申訴調處委員會調處之結果,亦認:查精神衛生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之精神病,係指‧‧範圍包括精神病:精神官能症‧‧」。據此規定可知精神病與精神官能症係屬二種不同之精神疾病;復查,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第二條之規定,其明確說明「憂慮症」係屬精神官能症之一種,由此可知憂慮症應非屬精神病」

白話翻譯:精神病跟精神官能症不同。

 

惟縱認精神病有廣義、狹義之分,而焦慮症屬廣義之精神病,惟上訴人並未於要保書上清楚註明精神病係指廣義之精神病,參酌保險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保險契約之解釋如有疑義,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解釋為原則之規定,自應認要保書上所載之精神病,應不包括焦慮症。

白話翻譯:條款沒寫清楚,就不能說焦慮症是精神病。

 

許多人不清楚這些,結果保險公司對精神疾病的核保理賠相當嚴格(曾為此修改示範條款:5月1號以後,醫療險示範條款,到底改了什麼?)。

核保人員看到「精神」兩個字就嚇得不要不要的。

 

所以,先瞭解清楚「精神病」的定義,再向醫師確認病況,最後才評估是否在告知範圍。(應該告知,就得誠實告知)

另外,大仁要提醒大家,有少數保險公司除了詢問「精神病」,還會另外詢問「精神官能症」(例如下圖)。

5

精神病 VS 精神疾病

甚至有些保險公司更賊,直接把「精神病」改成「精神疾病」

6  

因此在投保時,還是得依照要保書的詢問事項為主。

 

可請醫師開立診斷書

在不清楚你的病情是「精神病」還是「精神疾病」的情況下,建議直接跟主治醫師做確認。

 

實際案例:

被保險人因失眠就診,健保存摺紀錄的病名為「焦慮症、泛焦慮症」等。

大仁請對方去跟醫師做確認,看看是不是精神病,若不是,可以請醫師開立診斷書。

後來經過就診,醫師確認「非精神病」。

/tmp/phpnNJDMK

像這個案例就不在「五年內,精神病」的告知範圍了,因為明確診斷並非精神病。

因此,如果不確定的時候,建議直接跟醫師做確認比較清楚。

 

結論

記得一個最基本的原則,台灣的要保書是採取書面詢問主義。


要保書有問,誠實回答(因為在告知範圍內)。

要保書沒問,即非告知義務範圍。


希望這篇可以給予一些受到「精神疾病」困擾(不是精神病喔,因為真的很難承保),而無法投保的朋友一點幫助。

 

PS:此文章僅供參考,實務告知範圍,請依照個案狀況而定,請大家務必誠實告知。

關於「精神病」或「精神疾病」文中無法將所有狀況涵蓋進來,因臨床診斷時常變更,關於投保時相關問題請自行詢問專業的業務及保險公司核保人員。

請務必務必務必諮詢醫師的專業判斷,再做決定。


 

相關文章

擔心看過「精神科」被拒保嗎?先用這個方法確認看看

我有精神疾病,還能買保險嗎?

投保前有青光眼,現在做白內障手術可以理賠嗎?

B型肝炎帶原,可以投保嗎?

要等到健康檢查才買保險?拖到這個時候都已經太晚了 


回到首頁:請點這裡

部落格的使用說明:請點這裡

如果您喜歡這篇文章,歡迎訂閱接收最新通知


大仁的出版作品:《淺談保險觀念

/tmp/phpJVPwFM

您可以由下列管道聯繫大仁:

/tmp/phpZTTLPK  /tmp/phpqESQU8  /tmp/phpk1JiHh

延伸閱讀:【關於保險經紀人公司?關於我是誰】

免費諮詢

未命名  7


訂閱《淺談保險觀念》,接收最新文章: 

/tmp/phpx9qpNc

15 則留言

  1. 請問如果身體不舒服去看診,醫生也沒有明示是什麼疾病,只叫我抽血檢查,但我後來查健保卡紀錄,醫生診斷紀錄是「未明示的甲狀腺毒症」,表示醫生可能懷疑是甲狀腺亢進,不過後來檢查結果血液正常,沒有甲狀腺亢進,這樣告知書上甲狀腺亢進需要告知嗎?因為並沒有確診,也沒有接受甲狀腺相關的用藥或治療?謝謝您
    版主回覆:(04/24/2018 10:01:02 AM)
    如果後來檢查確定沒有,那就是沒有。

  2. 請問如果身體不舒服去看診,醫生也沒有明示是什麼疾病,只叫我抽血檢查,但我後來查健保卡紀錄,醫生診斷紀錄是「未明示的甲狀腺毒症」,表示醫生可能懷疑是甲狀腺亢進,不過後來檢查結果血液正常,沒有甲狀腺亢進,這樣告知書上甲狀腺亢進需要告知嗎?因為並沒有確診,也沒有接受甲狀腺相關的用藥或治療?謝謝您
    版主回覆:(04/24/2018 10:01:02 AM)
    如果後來檢查確定沒有,那就是沒有。

  3. 請問如果身體不舒服去看診,醫生也沒有明示是什麼疾病,只叫我抽血檢查,但我後來查健保卡紀錄,醫生診斷紀錄是「未明示的甲狀腺毒症」,表示醫生可能懷疑是甲狀腺亢進,不過後來檢查結果血液正常,沒有甲狀腺亢進,這樣告知書上甲狀腺亢進需要告知嗎?因為並沒有確診,也沒有接受甲狀腺相關的用藥或治療?謝謝您
    版主回覆:(04/24/2018 10:01:02 AM)
    如果後來檢查確定沒有,那就是沒有。

  4. 請問如果身體不舒服去看診,醫生也沒有明示是什麼疾病,只叫我抽血檢查,但我後來查健保卡紀錄,醫生診斷紀錄是「未明示的甲狀腺毒症」,表示醫生可能懷疑是甲狀腺亢進,不過後來檢查結果血液正常,沒有甲狀腺亢進,這樣告知書上甲狀腺亢進需要告知嗎?因為並沒有確診,也沒有接受甲狀腺相關的用藥或治療?謝謝您
    版主回覆:(04/24/2018 10:01:02 AM)
    如果後來檢查確定沒有,那就是沒有。

  5. 請問如果身體不舒服去看診,醫生也沒有明示是什麼疾病,只叫我抽血檢查,但我後來查健保卡紀錄,醫生診斷紀錄是「未明示的甲狀腺毒症」,表示醫生可能懷疑是甲狀腺亢進,不過後來檢查結果血液正常,沒有甲狀腺亢進,這樣告知書上甲狀腺亢進需要告知嗎?因為並沒有確診,也沒有接受甲狀腺相關的用藥或治療?謝謝您
    版主回覆:(04/24/2018 10:01:02 AM)
    如果後來檢查確定沒有,那就是沒有。

  6. 只要有用藥就應該告知,管你是精神病還是其他分類的精神疾病,你這篇文只會導致人覺得不用告知,若哪天有人因為這樣而被保險公司查出卻因未誠實告知不理賠,你是要準備下地獄嗎,不要不懂裝懂出來害人
    版主回覆:(04/24/2018 02:34:16 PM)
    文章內文一直反覆告訴大家要依照詢問內容誠實告知,有疑問可以詢問專業的醫師或保險公司人員,您沒看到這些提醒文字嗎?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保險簡上字第三0號

    建議先看過類似判決再來討論這個問題,我並沒有建議他人不實告知,而是提醒大家要搞清楚告知事項的內容,再進而盡到告知義務。
    違反保險法第64條告知義務,是談契約可否解除的問題。而理賠與否要看保險法第127條。建議先分清楚兩者之間的差異。

  7. 只要有用藥就應該告知,管你是精神病還是其他分類的精神疾病,你這篇文只會導致人覺得不用告知,若哪天有人因為這樣而被保險公司查出卻因未誠實告知不理賠,你是要準備下地獄嗎,不要不懂裝懂出來害人
    版主回覆:(04/24/2018 02:34:16 PM)
    文章內文一直反覆告訴大家要依照詢問內容誠實告知,有疑問可以詢問專業的醫師或保險公司人員,您沒看到這些提醒文字嗎?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保險簡上字第三0號

    建議先看過類似判決再來討論這個問題,我並沒有建議他人不實告知,而是提醒大家要搞清楚告知事項的內容,再進而盡到告知義務。
    違反保險法第64條告知義務,是談契約可否解除的問題。而理賠與否要看保險法第127條。建議先分清楚兩者之間的差異。

  8. 只要有用藥就應該告知,管你是精神病還是其他分類的精神疾病,你這篇文只會導致人覺得不用告知,若哪天有人因為這樣而被保險公司查出卻因未誠實告知不理賠,你是要準備下地獄嗎,不要不懂裝懂出來害人
    版主回覆:(04/24/2018 02:34:16 PM)
    文章內文一直反覆告訴大家要依照詢問內容誠實告知,有疑問可以詢問專業的醫師或保險公司人員,您沒看到這些提醒文字嗎?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保險簡上字第三0號

    建議先看過類似判決再來討論這個問題,我並沒有建議他人不實告知,而是提醒大家要搞清楚告知事項的內容,再進而盡到告知義務。
    違反保險法第64條告知義務,是談契約可否解除的問題。而理賠與否要看保險法第127條。建議先分清楚兩者之間的差異。

  9. 只要有用藥就應該告知,管你是精神病還是其他分類的精神疾病,你這篇文只會導致人覺得不用告知,若哪天有人因為這樣而被保險公司查出卻因未誠實告知不理賠,你是要準備下地獄嗎,不要不懂裝懂出來害人
    版主回覆:(04/24/2018 02:34:16 PM)
    文章內文一直反覆告訴大家要依照詢問內容誠實告知,有疑問可以詢問專業的醫師或保險公司人員,您沒看到這些提醒文字嗎?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保險簡上字第三0號

    建議先看過類似判決再來討論這個問題,我並沒有建議他人不實告知,而是提醒大家要搞清楚告知事項的內容,再進而盡到告知義務。
    違反保險法第64條告知義務,是談契約可否解除的問題。而理賠與否要看保險法第127條。建議先分清楚兩者之間的差異。

  10. 只要有用藥就應該告知,管你是精神病還是其他分類的精神疾病,你這篇文只會導致人覺得不用告知,若哪天有人因為這樣而被保險公司查出卻因未誠實告知不理賠,你是要準備下地獄嗎,不要不懂裝懂出來害人
    版主回覆:(04/24/2018 02:34:16 PM)
    文章內文一直反覆告訴大家要依照詢問內容誠實告知,有疑問可以詢問專業的醫師或保險公司人員,您沒看到這些提醒文字嗎?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保險簡上字第三0號

    建議先看過類似判決再來討論這個問題,我並沒有建議他人不實告知,而是提醒大家要搞清楚告知事項的內容,再進而盡到告知義務。
    違反保險法第64條告知義務,是談契約可否解除的問題。而理賠與否要看保險法第127條。建議先分清楚兩者之間的差異。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