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駕駛人傷害險,記得一定要填寫「名冊」!

駕駛人傷害險,你一定得寫「名冊」

關於「駕駛人傷害險」大仁已經分享過兩篇文章:


駕駛人傷害保險:附加於強制險

駕駛人傷害保險:附加於第三人責任險


這一篇就是要談之前沒提到的盲點:「被保險人名冊」

1517836870 3385079740 l

駕駛人傷害險的「被保險人」定義

會出現「名冊」的問題,主要在於駕傷險條款對被保險人的定義。

目前駕傷險條款主要分成兩大類:

 

1被保險人同意,加書面同意即可

『駕駛人』係指被保險人或事先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被保險機車之人,且須經其書面同意。

此種條款最為寬鬆,只要保單的被保險人同意使用車子,駕駛者書面同意後就在保障範圍中。

如果您的保單是這種條款,那比較不用擔心理賠上的問題。

 

2要記載於「被保險人名冊上」

本附加險所稱『被保險人』,指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並以記載於被保險人名冊上,且經其簽名同意者為限。

這種條款最嚴格,限制駕駛者一定要「記載被保險人名冊」才能獲得保障。

假設被保險人是你本人,但父母開車出去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卻會以「父母並非被保險人名冊」所以不賠。

如果您的保單是這種條款,那麼以下大仁所說的一定要仔細看。

 

 

關於被保險人「名冊」

有些產險公司在投保時,沒有提供「名冊」填寫。

所以有投保駕傷險的朋友,請務必注意要保書中是否有「被保險人名冊」可以填寫。

如果要保書沒有名冊的格子,您可以在要保書空白位置自己填寫一份名冊表格。

名冊

(圖片為「強制險」及「任意險」兩種駕傷險的名冊)

 

如果沒有填寫被保險人名冊,剛好又是親友駕駛汽車發生事故,在法院判決中目前有兩派說法:

/tmp/phpHvCARD

沒有名冊,可以理賠的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保險上易字第4號
兩造簽立汽車保險單時,被上訴人未製作被保險人名冊,是依保險法第 54 條之規定,探求兩造當事人之真意,並以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原則,應指凡駕駛系爭汽車之人即為附加險之被保險人,而不以記載於被保險人名冊上,且經該人簽名同意者為限。

這則法院判決有趣的點在於,法官認為簽訂契約時保險公司沒有「製作名冊」,所以不該以名冊來限制被保險人身份。

不過換個方向想,如果保險公司「有製作名冊」的話,是否就可以拒賠呢?

 

沒有名冊,就不該理賠的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保險字第1號
「傷害險列名被保險人名冊」欄記載被保險人為「XXX」及年籍、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並經XXX簽名。
依系爭駕傷險續保契約已明白將XXX列為被保險人名冊並經XXX簽名,依系爭駕傷險保險條款第1條第2、3項約定,系爭駕傷險之被保險人即應認係XXX而非原告,此並無疑議或解釋空間。

這則法院判決完全依照條款來走。

有列的就是被保險人,沒列的就不是。

/tmp/phpQIvhTE

結論

經過上述兩個判決,大仁最終的建議是「還是把名冊好好填寫」。

(延伸閱讀:原來,保險業務員自己的「車險」都保這些項目

 

大仁建議你:

不要去管被保險人的格子有幾格,把你想得到可能會駕駛這台車子的人通通填寫上去(配偶子女兄第姊妹祖父母男朋友女朋友好朋友等等)。

有列

(上圖為有列名冊的版本)

 

畢竟你不曉得什麼人有一天可能會開你的車子發生意外(例如情侶出遊,結果男友開車發生車禍)。

所以建議把「想得到的,可能開這台車」的人通通列上去名冊吧!

 

如果你還沒投保的話,投保時請務必注意名冊的填寫。

如果你已經投保了,趕緊聯絡業務員做變更,以免日後發生爭議。

(下圖為沒列名冊的版本)

沒列

題外話

大仁認為「名冊」的規定有討論空間:

如果依照「駕駛人傷害險」的險種特性來看,應該是屬於「跟車」而非「跟人」的保險。


「跟車」→例如車險,就是跟著這台車子,開這台車發生事故才會理賠。

「跟人」→例如意外險,你去哪發生意外都會賠,不用限制開車發生的意外。


/tmp/phpnwjFrm

那麼問題就來了,既然「駕傷險」是「跟車」的保險(駕駛這台車子才能獲得保障),為什麼一定要「列在名冊上」才是被保險人?

 

依照實務經驗駕傷險並不會因為「誰來開車」就改變保費。

例如 A 買駕傷險 500 元,B 買也是 500 元,並不會因為 B 開車技術爛就變 750 元。

所以誰來投保駕傷險,保費應該都是一致的。

 

駕傷險應該是「以車為主」

也就是誰開車就能獲得保障(前提是經車主同意)。

例如強制險或第三人責任險的條款:只要是被保險人本人,或是他許可之人都可以獲得保險的保障。

一、列名被保險人係指本保險契約所載明之被保險人,包括個人或團體。

二、附加被保險人係指下列之人而言:

(一)列名被保險人之配偶或其家屬。

(二)列名被保險人所僱用之駕駛人或所屬之業務使用人。

(三)經列名被保險人許可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

 

但為何「駕傷險」就得限制「被保險人名冊」?

(這邊大仁唯一想到的可能性,就是避免保險法第105條書面同意的問題)

/tmp/phptdnmMj

按合理期帶原則,可以保障到親友才對

「駕駛人傷害險」顧名思義就是駕駛者可獲得保障,並不像車體險有「限定駕駛」來減少保費。

依照合理期待原則來看,一般被保險人理所當然會認為「保駕駛險,可以保障到親人」。

 

依照目前許多的名冊條款約定,也並無規定設定多少人為限。

(少數條款會限制一人為限,但這也是有爭議的,憑甚麼只能有一個駕駛者?又不是像車體險的限定駕駛)

 

所以把全台灣兩千三百萬人都列為「名冊之人」也可以。

即使這樣保費也是相同,既然不會因為多列幾個被保險人而增加保費,為何還要有名冊的限制?

/tmp/phpKHG68e

況且一台車行駛在路上只會有一個駕駛,即使名冊上寫了一百個人,還是只有一個駕駛能獲得保障。

實際上可能會開車的就是身邊的幾個親友而已(如同第三人責任險的被保險人),大仁真的不曉得「名冊」的存在意義為何除了涉及保險法第105條書面同意這點

因此保險公司特別對「駕傷險」條款設計「被保險人名冊」,大仁認為有違反保險法第54-1條:「免除或減輕保險人依本法應負之義務者」

「名冊可能不該出現」

關於這點在法院判決中很可惜沒有人提出異議(駕駛人傷害保險:「名冊」條款有新修正!)。

 

如果法官能好好思考「駕傷險」的保險性質,針對「跟車非跟人」下去做思考的話,可能會有不同的見解(延伸閱讀:你一定要知道的保險帝王條款!)。

/tmp/phpnEF2dZ

訂閱《淺談保險觀念》,接收大仁的最新文章: 

電子報

想自學車禍處理的朋友,推薦參考書籍


想要進階入門就看圖解車禍資訊站:第一次打車禍官司就OK!

getImage (1)


同樣是非常適合新手觀看的《出車禍了!然後咧?

getImage


理賠糾紛、調解和解程序如何處理車禍糾紛?》是大仁目前最推薦的實務書籍!

getImage


 

/tmp/phpZTTLPK  /tmp/phpqESQU8  /tmp/phpk1JiHh  


您可能對下面更多文章有興趣:

免費諮詢

未命名  7

延伸閱讀:

【部落格導覽】觀看簡介  

【關於保險經紀人公司?關於我是誰】

【你的「手術」不是保險公司的「手術」?淺談「胸交感神經切除」理賠爭議】  

【無照駕駛,駕傷險可以理賠嗎?】 

駕駛人傷害保險:「名冊」條款有新修正! 

牙齒一顆只賠5000?理賠實務分享 

機車「第三人責任險」與「財損」的規劃 

如何申請強制險的交通費用? 

弄懂汽車折舊,幫你省下二十萬! 

車禍受傷,務必當日驗傷! 

為什麼保費又變貴了?教你計算車險保費 

乘客險的保障範圍是什麼?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關於強制險的兩三事 

駕駛人傷害保險:附加於第三人責任險 

駕駛人傷害保險:附加於強制險 

下車檢查輪胎,遭到後方來車撞死?–淺談駕駛人傷害險 

【買新車】汽車保險怎麼保? 


您可能對《淺談保險》電子週報有興趣:

電子報

20 則留言

  1. 請問您說的第一大類
    『駕駛人』係指被保險人或事先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被保險機車之人,且須經其書面同意。
    為甚麼有後面這句「且須經其書面同意。」仍然是相對寬鬆呢?
    照條款解讀,要事先經被保人同意+書面同意,沒有填名冊不就等於沒有書面同意嗎?
    有點不懂,煩請解惑
    版主回覆:(02/06/2018 12:58:22 PM)
    兩者都是需要書面同意簽名的。
    第一種:只要車主同意即可。
    第二種:一定要記載在名冊上。
    假設第一種父母駕車發生事故,我車主同意他就是可以理賠。
    但第二種父母發生事故,名冊上沒有父母就無法理賠。

  2. 請問您說的第一大類
    『駕駛人』係指被保險人或事先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被保險機車之人,且須經其書面同意。
    為甚麼有後面這句「且須經其書面同意。」仍然是相對寬鬆呢?
    照條款解讀,要事先經被保人同意+書面同意,沒有填名冊不就等於沒有書面同意嗎?
    有點不懂,煩請解惑
    版主回覆:(02/06/2018 12:58:22 PM)
    兩者都是需要書面同意簽名的。
    第一種:只要車主同意即可。
    第二種:一定要記載在名冊上。
    假設第一種父母駕車發生事故,我車主同意他就是可以理賠。
    但第二種父母發生事故,名冊上沒有父母就無法理賠。

  3. 請問您說的第一大類
    『駕駛人』係指被保險人或事先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被保險機車之人,且須經其書面同意。
    為甚麼有後面這句「且須經其書面同意。」仍然是相對寬鬆呢?
    照條款解讀,要事先經被保人同意+書面同意,沒有填名冊不就等於沒有書面同意嗎?
    有點不懂,煩請解惑
    版主回覆:(02/06/2018 12:58:22 PM)
    兩者都是需要書面同意簽名的。
    第一種:只要車主同意即可。
    第二種:一定要記載在名冊上。
    假設第一種父母駕車發生事故,我車主同意他就是可以理賠。
    但第二種父母發生事故,名冊上沒有父母就無法理賠。

  4. 請問您說的第一大類
    『駕駛人』係指被保險人或事先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被保險機車之人,且須經其書面同意。
    為甚麼有後面這句「且須經其書面同意。」仍然是相對寬鬆呢?
    照條款解讀,要事先經被保人同意+書面同意,沒有填名冊不就等於沒有書面同意嗎?
    有點不懂,煩請解惑
    版主回覆:(02/06/2018 12:58:22 PM)
    兩者都是需要書面同意簽名的。
    第一種:只要車主同意即可。
    第二種:一定要記載在名冊上。
    假設第一種父母駕車發生事故,我車主同意他就是可以理賠。
    但第二種父母發生事故,名冊上沒有父母就無法理賠。

  5. 請問您說的第一大類
    『駕駛人』係指被保險人或事先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被保險機車之人,且須經其書面同意。
    為甚麼有後面這句「且須經其書面同意。」仍然是相對寬鬆呢?
    照條款解讀,要事先經被保人同意+書面同意,沒有填名冊不就等於沒有書面同意嗎?
    有點不懂,煩請解惑
    版主回覆:(02/06/2018 12:58:22 PM)
    兩者都是需要書面同意簽名的。
    第一種:只要車主同意即可。
    第二種:一定要記載在名冊上。
    假設第一種父母駕車發生事故,我車主同意他就是可以理賠。
    但第二種父母發生事故,名冊上沒有父母就無法理賠。

  6. 您好,請教本篇文章的駕傷險,是指強制險到駕傷險還是第三責任險的駕傷險,還是兼指2者?謝謝。
    版主回覆:(01/31/2019 05:29:01 AM)
    第三人的駕傷。

  7. 您好,請教本篇文章的駕傷險,是指強制險到駕傷險還是第三責任險的駕傷險,還是兼指2者?謝謝。
    版主回覆:(01/31/2019 05:29:01 AM)
    第三人的駕傷。

  8. 您好,請教本篇文章的駕傷險,是指強制險到駕傷險還是第三責任險的駕傷險,還是兼指2者?謝謝。
    版主回覆:(01/31/2019 05:29:01 AM)
    第三人的駕傷。

  9. 您好,請教本篇文章的駕傷險,是指強制險到駕傷險還是第三責任險的駕傷險,還是兼指2者?謝謝。
    版主回覆:(01/31/2019 05:29:01 AM)
    第三人的駕傷。

  10. 您好,請教本篇文章的駕傷險,是指強制險到駕傷險還是第三責任險的駕傷險,還是兼指2者?謝謝。
    版主回覆:(01/31/2019 05:29:01 AM)
    第三人的駕傷。

  11. 您好大仁哥,很棒的文章,有些疑問想請教。
    第三人責任險附加的駕傷險不分單一事故均能理賠,
    所保障的範圍均可cover到強制險底下的駕傷險,
    因此是否投保第三責任險的附加駕傷險即可,謝謝指教。

  12. 您好大仁哥,很棒的文章,有些疑問想請教。
    第三人責任險附加的駕傷險不分單一事故均能理賠,
    所保障的範圍均可cover到強制險底下的駕傷險,
    因此是否投保第三責任險的附加駕傷險即可,謝謝指教。

  13. 您好大仁哥,很棒的文章,有些疑問想請教。
    第三人責任險附加的駕傷險不分單一事故均能理賠,
    所保障的範圍均可cover到強制險底下的駕傷險,
    因此是否投保第三責任險的附加駕傷險即可,謝謝指教。

  14. 您好大仁哥,很棒的文章,有些疑問想請教。
    第三人責任險附加的駕傷險不分單一事故均能理賠,
    所保障的範圍均可cover到強制險底下的駕傷險,
    因此是否投保第三責任險的附加駕傷險即可,謝謝指教。

  15. 您好大仁哥,很棒的文章,有些疑問想請教。
    第三人責任險附加的駕傷險不分單一事故均能理賠,
    所保障的範圍均可cover到強制險底下的駕傷險,
    因此是否投保第三責任險的附加駕傷險即可,謝謝指教。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