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開車時感到輪胎有異狀,於是下車檢查,沒想到竟遭後方來車撞死。
請問這種情況下,投保駕駛人傷害險會理賠嗎?
此為實際發生案例,由法院判決改寫。
駕駛人傷害險一直是大仁非常推廣的保險,這則案例可以讓大家更清楚的瞭解駕傷險!
在討論之前先來看看『駕駛人傷害險』的保障範圍。
延伸閱讀:《投保駕駛人傷害險,記得一定要填寫「名冊」!》
駕駛汽車發生交通事故
從字面上的白話解釋是,應於『駕駛汽車時,所發生的事故』
但保險公司不是吃素的,此實際案例的爭議點在於,保險公司以「離開駕駛座位」下車查看。
「人在車外」發生事故,不屬於保障責任範圍內,拒絕理賠。
保險公司的解釋合理嗎?
這個時候就得探討到,到底什麼才是「駕駛」?
一般認知,確實要坐在駕駛座上才算是「駕駛」。
但以被保險人的立場來看,駕駛應不限於坐在駕駛座上,或是車內。
從條款而言,契約並無明定駕駛一定得是車輛行進當中,不得處於靜止狀況。
因此從出發開始到目的地為止,都算是處於「駕駛」狀態當中。
保險公司並不能以『是否坐在駕駛座』為由拒賠。
下車檢查,是為了保障後續行車安全
下車檢查,屬於善意避免延伸危險發生的行為。
且基於被保險人投保,是出自於期望行車時能擁有保障原意相符。
因此(自駕駛車輛開始到目的地之間,為維護駕駛安全之行為)也應在賠償範圍內。
如此解釋才能符合駕駛人傷害保險,保障被保險人的目的。
依保險法第54條規定:『探求雙方當事人真意,並做有利被保險人之解釋。』
延伸閱讀:《你一定要知道的保險帝王條款!》
因此即使在車外,保險公司都應該依約負賠償責任。
但實務上因個案的不同,可能會有不同的結果,此僅為案例分享討論。
結論
職業等級高,健康有狀況,又常開車(或家人共用)的人,可以考慮投保駕傷險。
駕駛人傷害險可以在行車時多提供一份保障,是你可以考慮的一個選擇。
(也沒有體況無法承保或體檢的問題)
(延伸閱讀:【網友詢問】已經有保意外險了,還需要保「駕駛人傷害險」嗎?)
備註:如果購買的是強制險附加的駕駛人傷害險,就沒有辦法賠囉!
因為不是單一事故(例如撞電線桿 / 跌落水溝 / 自己摔車 / 撞牆等等),所以本來就不在保障範圍中了。
此案投保的是第三人責任險附加的駕駛人傷害險,因此不限於單一事故。
在投保時要特別注意,不要因為認知的錯誤,而引起不必要的理賠糾紛。
好了,這篇文章就到這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備註:此案例僅供參考,並不代表所有個案皆適用。實務情況請按個別狀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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