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契約的條款有幾種?
保險契約的條款決定保障範圍,有時候賠與不賠都在一字之差,因此選擇對的條款非常重要。
承保的條款主要分為「列舉式、概括式、綜合式」這三種。
(延伸閱讀:【實支實付全攻略總整理(2019.05更新)】)
第一種:列舉式
把保障範圍一一列出來。
簡單來說就是「有列出來的有賠,沒列的沒賠」。
例如,實支實付的條款就可以做「列舉約定」。
(延伸閱讀:實支實付保障範圍:示範條款說明)
第二種:概括式
對保障範圍採用概括的方式,針對「不保事項」列出來不賠。
例如新型重大疾病險,「重度癌症」就是屬於這類型。
只要是「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屬惡性腫瘤就在理賠範圍,但有不保的項目。
(延伸閱讀:105年新版重大疾病分析:【癌症】)
(延伸閱讀:【2019年開始,癌症定義全面改變!】)
第三種:綜合式
上述兩種方式的結合,也就是在列舉項目中同時含有概括的項目。
例如車體損失險的甲式條款,或是實支實付的示範條款都是屬於這種類型。
(延伸閱讀:【買新車】汽車保險怎麼保?)
結論
上述三種條款,都是決定保險契約的保障範圍。
不管是概括還是列舉,在投保的時候都得注意觀看條款,才不會造成理賠時的認知錯誤。
好了,這篇文章就到這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備註:本篇文章及圖片所述僅供參考,請依照保險契約內容條款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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