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高雄監獄犯挾持典獄長的越獄事件引起軒然大波。
最後六個犯人見逃獄無望,最後決定開槍自盡,這樣的事故在保險上面是否可能理賠呢?
首先得區分出險種,對於「健康保險」、「意外保險」而言,越獄拒捕,開槍自盡這兩個行為是屬於「犯罪行為」及「故意行為」,因此兩者都不在理賠範圍當中(意外險仍有非由疾病引起要件)。
最後比較有可能在保險範圍的僅有「人壽保險」,然而在除外責任中,若是投保「兩年內」的故意自殺不賠,「兩年後」若條款有約定「故意自殺」者才生效力。
此次越獄事件涉及到的除外條款另有「拒捕」及「越獄致死」,即使條款約定「兩年後故意自殺」,但仍觸犯其餘兩項,因此這次的事件,保險公司無須負賠償責任。
保險是基於互助的制度,以多數人的平安,來保護少數人的不幸,所以在除外責任的設計上面,會避免讓被保險人有利用保險的狡詐心理,讓社會變得更加變動不安。
保險是用來幫助人的,不是用來害人的,如果任何的犯罪都能夠以保險作為後盾(我死了家人仍有錢),那麼擁有不良意圖的人就能更肆無忌憚的去做出傷天害理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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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版主回覆:(02/19/2015 03:36:43 PM)
生活是保險,保險是生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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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覆:(02/19/2015 03:36: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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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覆:(02/19/2015 03:36: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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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的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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