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關於舊式條款請見:七項重大疾病分析: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沒有分輕度與重度,主要修正下面兩項:
(1)刪除心導管檢查
(2)把心臟衰竭列入其一條件
(1)刪除心導管檢查
有部份案例是不做心導管檢查的,加上未來替代性檢查項目可能出現。
因此在這一項刪除心導管檢查,這點是OK的!
(2)將心臟衰竭列入其一條件
前篇文章(七項重大疾病分析: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提到:
並非所有的患者都會出現心絞痛的症狀,因此放寬將心臟衰竭也列入條款。
結論
刪除心導管檢查這項做得很好,減少爭議是此次修正的大重點。
但是不管新舊制,最大的問題還是條款那句「其他手術不包括在內」。
如果刪掉那句條款預計理賠率會大幅提昇。
因為氣球擴張術跟支架置換都可能會符合條件(但就不是冠狀動脈繞道手術啦)。
這個項目其實是個矛盾的存在,如果改為冠狀動脈疾病可能會好一點。
雖然保費相對提高,但至少重要性會提高許多。
(請見文章:保障項目多不一定好,釐清需求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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