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心肌梗塞
關於舊的「心肌梗塞」分析請看(七項重大疾病分析:心肌梗塞)
這個項目跟以往最大的不同點在於下列三點:
(1)必要條件從三個改為兩個
(2)重度需診斷發生 90天後,左心室射出分率低於 50%
(3)心肌酶檢測項目明確化
(1)必要條件從三個改為兩個
主要是符合世界衛生組織(WHO)的標準,把原本過時的條款(一定要符合三項)更正,這點值得鼓勵。
(2)重度需診斷發生 90天後,左心室射出分率低於 50%
為什麼要多這九十天是有原因的。
心臟狀況越不好的患者,左心室射出分率會越低。
但根據勞保的統計資料,病人出院後大部分心臟的功能都可以進步,甚至恢復到正常值內。
因此設定 90天的恢復期也算在合理的範圍。
左心室射出分率的標準
從勞工保險的失能給付稍有提到:
一級、二級、三級、七級失能,都要低於 25%
第十二級:介於 26~49%
依重大疾病的新式條款來對照勞保給付,只要第十二級就可以符合。從這可以看得出來左心室射出分率低於50%(含)的標準並不是太過嚴苛。
(3)心肌酶檢測項目明確化
原本的條款只有寫心肌酶異常增加,也因此造成許多爭議事件。所以在新的條款中特別分為把三項最常檢測的項目列出:
1. CK-MB異常增高
2. 肌鈣蛋白T>1.0 ng/ml
3. 肌鈣蛋白I>0.5 ng/ml
結論
「輕度」把原本的三個條件改為兩個,預計將會提高原本的理賠率。
相對的輕度只有理賠「部份」保險金額。
假設該部份為 10%,那麼原本舊式的符合三項會賠 100萬,新的可能只有 10萬(相對理賠難度較低)。
「重度」的條款多了「診斷 90天後 + 低於射出率50%」。
但舊式條款並無 90天的限制,依此來看有使理賠難度增加的可能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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